冰雨蓝黑 发表于 2008-2-14 02:10:39

点击与谴责的双重道德标准--这种集体的观淫可以理直气壮

这个春节,最流行的调侃话是:恭喜你不在陈冠希的照片里。这个假期,有人这样安排时间:中午起床,然后上网看新出艳照。初五,阿娇终于现身回应,同时有不少人开始说:看烦了,没兴趣了,受不了某些论坛全是“艳照帖”了。

但是,照片发布者还没有落网,拍摄者和男主角陈冠希还在逃避,“艳照门”不能落幕,只是,可以预见,随着假期结束,随着人们开始厌倦,在八卦的世界里,它的行情看跌。

阿娇说:“(就此事)对社会大众的影响,我也深感歉意。”可是,我真想不出,除了曾把她当“玉女”崇拜的粉丝们之外,谁有资格接受这道歉。除了被香港警方拘留过的个别人之外,无数人从“艳照门”里获得的只有好处:顶级的色情消费,丰盛、刺激、高潮连连。这是一个当代通信技术下才能产生的奇观:不管你是谁,不管你在哪儿,只要你有一台联网电脑,你就能和无数从未谋面的匿名者一起,作为特邀嘉宾在一个无国界色情大PARTY上同欢共乐。在这虚拟的同一个世界里,共享的除了意淫之外,还有颠覆性的权力感:明星尊严扫地,最懦弱、最压抑的人,都可以因看这些照片获得道德和性的双重满足。



这种集体的观淫可以理直气壮,因为第一,观赏者不用为照片的来源负责;第二,明星们是“自愿”的———谁让他们拍了照片并且不好好保护;第三,照片本身就证明了明星们的堕落放纵,而女明星更是“淫贱”,不必在意他们是否遭到羞辱。所以,只要抵制了香港警方关于下载保存也违法的鬼话,看艳照的人就用不着有任何不安。这第二第三条是相当强大的逻辑,因为它背后的主流性道德是大众明星们不敢挑战的。所以,没有一个当事人敢大胆说“我并没有做错什么”,敢抗议被无忌笑谑的遭遇,而他们的同行好友、公司、演艺工会,在以往历次明星隐私暴露风波中总要表演义愤的,在明白这些照片并非移花接木之后,都只能失语、回避。



原来世界如此虚伪:单身者有多次性经历是丑闻,拍摄私人裸照是“不好的事”(谭咏麟语),隐私遭曝光要当事人道歉,甚至还有网友要张柏芝“自杀谢罪”———荒唐的并不是有多少女明星和陈冠希上床,甚至不是照片被疯狂传播,而是这些假道学的说词,是对受害者的鄙视谴责,是观淫者对男人和女人、对自己和当事人所采用的双重标准。



你可以称这些照片是“艳照”,以无视非法偷窃和散布给当事人造成的痛苦;你可以看这些照片而无须负责,虽然你的目光如同给那些身体划一道道伤口,但是,一边竭力搜求照片一边幸灾乐祸甚至辱骂当事人,那是猥琐阴暗的态度,猎奇与观淫的你,无权再对当事人尤其是女星们进行道德谴责,因为你已利用和羞辱了她们,你的窥私行为一点不比她们更高尚。另外,你或许会感觉到,色情有趣却也令人空虚,它最终的赠与就是令你餍足、彻底倒了胃口。



你也可以不看这些照片,如果你同意每个点击都在助长这些照片的传播,而破坏隐私是对所有人都有害的行为———这一点都不难,我保证,除了最初无意打开了两张之外,我没有看过所有其他照片,我所做的就是不做:不打开任何可能含有照片的链接。

冰雨蓝黑 发表于 2008-2-14 02:11:06

闾丘露薇:艳照事件中的转载者也是犯法的

原标题:在香港,你这样做是犯法的

这些天在香港闹得沸沸扬扬的,是那些自称是明星们的私房照被挂上网络的新闻。上载这些图片的网民按照宣布的日期,逐张上载,摆明了公开挑战法律。而现在,根据香港报章的报道,香港警方已经掌握了超过三十个张贴这些照片的IP地址,已经要求网络服务接入商,网站以及讨论区管理公司交出用户资料,稍后可能会采取大规模的拘捕行动。还有报章报道,警方除了锁定发放照片的疑犯,也锁定一批转载者的名单,警方的态度是,见一个,拉一个,为的是要起到阻吓的作用。



对于发放淫秽物品的监管和法律制裁,在这一点上,香港比内地要严厉得多。以这次事件为例子,除了发放和转贴属于违法,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虽然上网浏览并不犯法,但是如果你用电子邮件转发给自己的朋友,或者用手机转发给自己的朋友,那样就可能是触犯法律了,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可能造成这些图片向公众展示的效果。至于可能受到的惩罚,最高一百万港元的罚款,以及坐牢三年。

2002年,香港《东周刊》杂志因为刊登女星裸照,引发了多个香港演艺团体游行抗议,结果周刊老板杨受成被迫下令杂志停刊,与此同时,周刊总编辑等五人被警方控告。五个月之后,周刊被出售。当年的裸照事件让媒体进行反省,也让香港社会对于媒体提出道德要求。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次的私房照片,没有媒体愿意或者敢于购买刊登。但是由于网络的出现,照片发布已经不需要透过传统的媒体,而且网络散布的速度远远要比一本杂志,一张报纸快得多。



我对于照片本身并不是太关心,也相信香港警方会很快采取行动,但是问题在于,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不法分子当然可以利用香港以外的服务器放上网,因为其他的地方包括内地,对于这些照片发放的监管,似乎没有那样严格,而一些媒体也并没有太大的顾忌,因为没有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天涯把这些照片放在讨论版的首页引发争议,而且还可以看到,其他门户网站(网易)上还有一张虽然遮掩,但是不应该贴出的照片;在天涯的一些论坛里面,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这些照片的超链接,因为有一些非常热心的网民在那里贴出了超链接地址。



我一直觉得,内地的网站,在涉及到情色以及性方面的图片和文字的尺度,要比香港宽得多。虽然警方也打击色情网站,但是打开那些门户网站首页,就可以看到露骨、挑战尺度的文字和照片,被称为热图,这也是中国特色———把主流媒体的姿态和小报风格融为一体,而大家也见怪不怪了。



这次照片事件,当然有不少的媒体在那里暗自偷笑,因为可以打着公众知情权的名义刊登这些照片,只要不踩到法律的底线。想起前些日子不少网站登出了少儿版“色戒”的照片,不管这些照片是如何拍摄到的,如果是刻意导演,那么是否有法律去保护未成年人?如果是真实发生的,那些容易令人遐想的文字描述,是否也侵犯了未成年人,是否在踩法律的界限?至少,有没有想过,用批评的方式传播这些图片,实际起到的是怎样的效果?

冰雨蓝黑 发表于 2008-2-14 02:13:22

“你也可以不看这些照片,如果你同意每个点击都在助长这些照片的传播,而破坏隐私是对所有人都有害的行为———这一点都不难,我保证,除了最初无意打开了两张之外,我没有看过所有其他照片,我所做的就是不做:不打开任何可能含有照片的链接。”





我也敢做出这样的保证,有意见的给我看好了,我是冰雨,我也是色狼,但是,我绝对没有这种猥琐阴暗的态度,猎奇与观淫齐飞的行为,各位欣赏得很欢的大大们,你们看着照片DA SHOUQIANG的行为,比这些被人传照片害得苦不堪言的明星恶劣一百倍

[ 本帖最后由 冰雨蓝黑 于 2008-2-14 05:16 编辑 ]

蓝黑我的生命 发表于 2008-2-14 05:21:30

偶违法了,偶痛苦地飘过

伤心小箭 发表于 2008-2-14 08:08:15

敢拍就要做好被人看的准备。

wchgfreesky 发表于 2008-2-14 08:24:12

知道一点,但做公众人物就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拍照片的人可能开始就有不良企图,总之这次让她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尤其是女明星,极度同情,不知道她们在这个年龄段有没有这麽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法律制裁的应该是上载照片的和传播照片的。

  如果真的是某明星的fans,希望这时候能够坚持,她们这时候需要的应该是安慰与支持!!!!

流水落花 发表于 2008-2-14 08:43:14

最流行的是今天你陈冠X了吗,今天你爆了吗

埋骨梅阿查 发表于 2008-2-14 13:40:43

冰雨哥
那天你就知道我看过当时所谓的全套照片了
但是,我没对着照片打过手枪哦

对于这件事,或许只有真正的娇粉才会觉得愤怒吧
给人有点怒其不争,哀其不幸的感觉吧
大多数的人应该都是像我这样抱着凑热闹、看笑话的心态参与的吧
呵呵
我觉得我只是在看一则长篇黄色笑话吧
说实话,这事儿闹到现在,还真挺没意思的撒

vierirjh 发表于 2008-2-14 14:49:16

mika 发表于 2008-2-14 16:39:05

我看是搞反了吧。
制造这些照片的人安然无恙,看这些照片的人却在犯罪?
CGX和阿娇年纪都不小了,自己开心没关系,但是愚蠢到拍下来并且被恶意散播,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影响,他们的责任难道不是最大的吗?
既然做了这件事,拍了这些照片,那么就要有承担相应后果的心理准备,你要为你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这就是规则。
就像有的朋友说的,如果你想混黑社会,那么就要准备好要么是被砍死,要么被警察抓。
别什么都怪别人,如果不是这些照片,CGX依然可以继续搞很多女星,阿娇依然可以继续装清纯,世界看起来依然很美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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