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wind 发表于 2008-4-6 17:20:59

一个人,应当有权说他之所想。

这应该是一个人文主义者的基本立场,给自己保有这种自由,也为他人保有这份自由。

只要是就事论事的言论,都不应当受到任何阻碍。

很欣赏LZ关于积极和消极的分类,很好的定义了一些以自由为借口的行为。
但是关于个人与群体的说法有点异议,因为即使是群体共同达成的价值观,也不代表正确,更不应当成为阻碍所谓少数的“异端”意见发表的权利。

蓝黑逍遥刀 发表于 2008-4-6 18:31:51

世上本无绝对,自由自然也无绝对
其实在我们开始接受社会的知识时,就已经在不断的被告知自由从来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
相对的自由必然是受制于某些规则的自由
人的自由其实就是在符合某个群体规范的基础上可以达到的尽可能大的自由
但肯定不是无上的
这个道理其实很多人都是懂的,在实际生活中他们也能适应得很好
问题只不过是在虚拟的环境中,每个人似乎都过于解放了自己,于是更多的选择了发散自己最大的自由,而忘记了其实在这样的环境中,仍然是需要规范的,没有一定规范的环境必然是混乱的,在混乱状态下的自由显然不应该是我们需要的
其实每个人的自由都需要他人的自由来支撑,套用一句广告语:大家自由才是真的自由!

PS:很强烈想知道楼主是何方马甲!

蓝黑我的生命 发表于 2008-4-6 18:37:14

言论自由,但两者还是一致地对外,AV和38才是真正的敌人,我们只是民主

蓝黑我的生命 发表于 2008-4-6 18:40:12

我们虽是倒曼和 保曼,但还是共同的国际米兰

蓝黑逍遥刀 发表于 2008-4-6 18:50:03

为了查楼主的来历,我是在新浪捣鼓了半天啊
原来还以为是马甲,没想到是新浪论坛的高人,失敬失敬啊
为何不把系列的其他文也一并弄来呢?
期待一下.......

大人物情怀 发表于 2008-4-6 22:04:03

兄弟过奖了,我是听帝国说他的文章《……白皮书》在这里被批得体无完肤,特地来凑热闹,我在新浪的名字在这里好象是被注册了,所以用了我在新浪的马甲。
我来,就是结交朋友、享受生活的。

大人物情怀 发表于 2008-4-6 22:06:09

因为系列其他部分更适合新浪,这个《之七》带有点普遍性,所以班门弄斧,来献丑了。

yysea 发表于 2008-4-6 22:11:34

果然与帝国有关系。。。。

蓝黑逍遥刀 发表于 2008-4-6 23:18:17

原帖由 大人物情怀 于 2008-4-6 22:04 发表 http://bbs1.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过奖了,我是听帝国说他的文章《……白皮书》在这里被批得体无完肤,特地来凑热闹,我在新浪的名字在这里好象是被注册了,所以用了我在新浪的马甲。
我来,就是结交朋友、享受生活的。
呵呵,欢迎来CN,希望在CN玩得愉快
结交朋友、享受生活这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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