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 发表于 2009-3-18 13:51:03

新劳资条款升级 36岁规则鲨鱼获利AI受害

  交易市场中涉及到劳资协议的一个问题:当自由球星A接近退役时,他想为球队B效力,球队B只能提供中产合同,但双方都认为球星A的价值超过中产合同时,这时候以前的薪金漏洞就发挥了作用:增加合同的年限。比如中产合同是500万,年涨幅为8%,原合同4年2240万,但球队B给出了5年2900万的中产合同。这样,球星A打完4个赛季后便退役,但是在第5个赛季还可以继续领薪水,所以实际上球队B和球星A签约的是4年2900万,球队B的做法就属于违规操作。
    新的劳资条款利用了“36岁规则”弥补了这一漏洞,“36岁规则”规定:当一名球员签约一份大于4年的长期合同,在合同结束时,如果该球员的年龄超过36周岁,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认为符合“36岁规则”。
  
  比如说球员A和球队B签订了一份5年2900万合同,年涨幅为8%,最后一年他的工资就是660万,由于这份合同符合“36岁规则”,那么根据规定,在计算工资帽时,最后一年年薪将按照工资比例分配到前4年之中:
   赛季实际支付工资工资帽分配金额工资帽计算金额150000001,473,2146,473,214254000001,591,0716,991,071358000001,708,9297,508,929462000001,826,7868,026,786566000000合计29000000 29,000,000  
  所以,尽管在第五年时该球员仍然拿到了660万美元年薪,但在计算工资帽时这一数据却是0,这个赛季就被称作“零年”,因为这660万美元平均分配到了前4个赛季。这样一来就引出了一个新问题:第一个赛季中,球员年薪在计算工资帽时达到647.3万美元,超过中产特例首年的500万。所以如果该球队用中产特例签约球员的话,这份合同就不能成立。于是合同只能调整为:
  
   赛季实际支付工资工资帽分配金额工资帽计算金额13,862,0691,137,9315,000,00024,171,0341,228,9665,400,00034,480,0001,320,0005,800,00044,788,9661,411,0346,200,00055,097,93200合计22400000 22400000
  
  可以看出,调整后的合同首年实际工资只有386.2万,但在计算工资帽时却是500万,这就符合了中产特例,5年合同实际总金额等于4年合同,弥补了延长合同来给予球员更多薪金的漏洞。
  
  不过如果球员退役的时间有变时,“36岁规则”则还要做出调整,在“零年”之前的两个赛季,工资帽又将被重新计算。以上份合同为例,合同还剩3年时,剩余工资帽为1200万,这1200万将平均分配到每个赛季。导致接下来三个赛季中,该球员的每年计入工资帽的金额为400万美元。到第4,5个赛季,这个计算法则都会重复使用,但被计入工资帽的金额不会改变。
  
  判定“零年”的规则在联盟是被分为两类自由人判定的:一类是拥有伯德权的球员,一类是非伯德权的球员(/表示不符合36岁规则,数字表示合同第几年是“零年”):

拥有伯德权的球员:
  
年龄4年合同5年合同6年合同30//631/55、63244、55、633/55、634/55、635+44、54、5、6
非伯德权球员:
  年龄
  5年合同
  31
  5
  32+
  4、5


  注1:现行的劳资条款中的“36岁规则”只适用于2005年1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因此热火在2005年曾和奥尼尔签订的5年1亿美元合同并不符合“36岁规则”(当时奥尼尔33岁,在老款规定中,5年合同没有“零年”,但现行的条款中有)。
  
  注2:续约或者重新谈判也受到“36岁规则”限制,比如一名现合同剩余2年的球员续约三年,那么合同将视为5年合同。
  
  注3:当一名拥有伯德权球员转投其他球队,放弃伯德权时,将按照非伯德权计算他是否符合“36岁规则”。本赛季合同到期的艾弗森就将遭遇“36岁规则”的限制,2009年夏天,艾弗森将年满34岁,如果和活塞续约,那么合同为5年或者5年以上,都会视为符合“36岁规则”。而如果艾弗森和其他球队签约,恐怕不会长于3年,因为一旦超过3年,那么也将视为符合“36岁规则”,对于需要用薪金空间来签约艾弗森的球队(活塞除外),将对薪金造成很大的困扰。

millerrch 发表于 2009-3-18 15:38:55

真复杂···········

龙追日 发表于 2009-3-20 00:54:54

看的头都打了……这么麻烦

不会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09-3-20 07:07:42

NBA幸好还有工资限定,要是像足球一样,那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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