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恋聊天被骗轮奸
一名男子走到南宁市明秀路南铁处附近的一家五金商店时,在大雨中突然晕倒在店铺前的大树下。好心的店主发现这名男子严重虚脱,于是立即将他扶进店内,并买 来食物给她补充能量。 这名男子苏醒后,始终不愿开口讲述自己的经历,当南宁市巡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此时,店主立即将这名男子移交给民警。经过民警近半个小时苦口婆心开导,这名男子才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原来,他名叫小施(化名),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人,今年来到南宁市区投奔亲戚,并在一 家粉店打工。为打发下班后的无聊时间,19岁的小施迷上了网络聊天,并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女子。在该女子甜言蜜语的进攻下,涉世未深的他很快便陷入了网 恋之中。 昨日,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小施,经不住花言巧语,来到明秀东路的一家招待所,女子一改平时在网络上温柔体贴的样子,转而对小施施暴。幡然醒悟的小施奋力 反抗。但外面又进来三个女子,终寡不敌众,被她们L J了!从招待所出来后,小施不敢回亲戚家,在街上筋疲力尽突然晕倒。小施告诉民警,他的亲戚就住在五里亭附近。民警立即开车将小施护送回亲戚家,并嘱咐他今后要增强对网络的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素未谋面的网上朋友见面! 我的问题是:民警为什么不找线索把那四个女的抓了?难道轮奸了人就这样算了? 太寒了 我晕。。。 妈的,简直丧尽天良,令人发指!谁能给我那女人的QQ号啊
我要为小施报仇!
我就不信了,这世界没公理了? 很黄很暴力。。。。 妈的,简直丧尽天良,令人发指!
谁能给我那女人的QQ号啊
我要为小施报仇!
我就不信了,这世界没公理了?
纯洁的小六 发表于 2009-11-12 13:40 http://bbs.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想精尽人亡吗?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要件之一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对未成年人的强奸,限定违背妇女意志也限定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而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名,所以女子的行为无法以强奸罪论处。这与西方某些国家不同,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成年人对其实施了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均构成强奸罪。
类似案例前几年就见过了,没想到至今还是无法可依,强大的country。 这种好事怎么轮不到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