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盘彩】002期
本帖最后由 coldstar 于 2010-5-17 05:06 编辑一、规则:
整数盘:
平手盘下,任意一方获胜即获胜方赢盘,打平走盘即退钱;
主队让一球盘下,主队净胜两球为主队赢盘,若主队打平或者输球即为客队赢盘,主队赢一球走盘即退钱;
主队让两球盘下,主队净胜三球为主队赢盘,若主队净胜一球或者打平或者输球即为客队赢盘,主队赢两球走盘即退钱;
主队受让一球盘下,客队净胜两球为客队赢盘,若客队打平或者输球即为主队赢盘,客队赢一球走盘即退钱;
主队受让两球盘下,客队净胜三球为客队赢盘,若客队净胜一球或者打平或者输球即为主队赢盘,客队赢两球走盘即退钱;
复合盘:
主让平手/半球盘下,主队赢球赢盘,打平输一半,输球即输盘;
主让半球盘下,主队赢球赢盘,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主让半球/一球盘下,主队赢一球赢一半,赢两球及以上则赢全盘,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主让一球/球半盘下,主队赢两球及以上赢全盘,赢一球输一半,打平或者输球均为输盘;
主让球半盘下,主队赢两球及以上赢全盘,赢一球或者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主让球半/两球盘下,主队赢两球赢一半,赢三球及以上赢全盘,赢一球或者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主受让平手/半球盘下,客队赢球赢盘,打平输一半,输球即输盘;
主受让半球盘下,客队赢球赢盘,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主受让半球/一球盘下,客队赢一球赢一半,赢两球及以上则赢全盘,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主受让一球/球半盘下,客队赢两球及以上赢全盘,赢一球输一半,打平或者输球均为输盘;
主受让球半盘下,客队赢两球及以上赢全盘,赢一球或者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主受让球半/两球盘下,客队赢两球赢一半,赢三球及以上赢全盘,赢一球或者打平或者输球均输盘;
二、投注与结算
投注:上限为100CNB,下限为10CNB,且需为10的整数倍。投注时注明下注的赢盘球队以及下注数额,投注需在当场比赛开始前下注,赛中或者赛后下注均视为无效投注。可以投注任意数量的场次,即一场也行,五场也行。
结算:按双方常规时间内比分为最终赛果(即90分钟包括上下半场补时时间,杯赛不计算加时赛与点球),并按照投注额*水位发放奖金。走盘退钱。
三、本期赛事及盘口
5月16日 02:00 德国杯 云达不莱梅 1.10 受半球 0.70 拜仁慕尼黑 庄家推荐:拜仁慕尼黑
(云达不莱梅0:4拜仁慕尼黑,拜仁慕尼黑赢盘)
5月16日 03:00 法甲联赛 巴黎圣日耳曼 0.80 平手 1.00 蒙彼利埃 庄家推荐:蒙彼利埃
(巴黎圣日耳曼1:3蒙彼利埃,蒙彼利埃赢盘)
5月16日 03:00 法甲联赛 朗斯 0.80 受半球 1.00 波尔多 庄家推荐:波尔多
(朗斯4:3波尔多,朗斯赢盘)
5月16日 05:30 巴甲联赛 维多利亚 0.60 受平半 1.20 弗拉门戈 庄家推荐:弗拉门戈
(维多利亚1:1弗拉门戈,维多利亚赢半盘)
5月17日 03:00 巴甲联赛 格雷米奥 1.30 半球/一球 0.50 科林蒂安 庄家推荐:格雷米奥
(格雷米奥1:2科林蒂安,科林蒂安赢盘) 本帖最后由 重返蓝黑 于 2010-5-16 00:24 编辑
拜仁慕尼黑 20CNB
巴黎圣日耳曼 20CNB
维多利亚 20CNB
科林蒂安 20CNB
波尔多 20CN
{:5_181:} 水抽的太多了,还有5水的???建议盘口同澳门持平即可,本来想压拜仁,才7水,算了吧
我压 法甲联赛 朗斯 0.80 受半球 1.00 波尔多
我压波尔多50CNB,支持一下板块 巴黎圣日耳曼 100
云达不莱梅 100
朗斯 100
弗拉门戈 100 云达不莱梅 100CNB 不莱梅 10CNB
蒙彼利埃 10CNB 本帖最后由 香克斯 于 2010-5-16 00:26 编辑
拜仁慕尼黑 20CNB
巴黎圣日耳曼 20CNB
维多利亚 20CNB
科林蒂安 20CNB
波尔多 20CN{:5_158:} 上一期输了100CNB 这期要拼回来
不莱梅100CNB
格雷米奥50CNB 本帖最后由 coldstar 于 2010-5-13 21:35 编辑
水抽的太多了,还有5水的???建议盘口同澳门持平即可,本来想压拜仁,才7水,算了吧
我压 法甲联赛 朗斯 0.80 受半球 1.00 波尔多
我压波尔多50CNB,支持一下板块
David-Inter 发表于 2010-5-13 13:14 http://bbs.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抽水哪里有很多?而且抽水多少是两头水位相加后的,你没发现有些盘口对照澳门有不同么?我有些场次有个人意见在里头,并不一定要完全按照澳门的开盘。
澳门两头水位相加一共是1.85,我这里是1.80,只比澳门多抽了百分之五而已。 本帖最后由 ycttdx 于 2010-5-15 23:58 编辑
维多利亚 50CNB
格雷米奥 50CNB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