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之船
发表于 2007-10-8 11:33:15
<P>要求金钱损失和精神损失一起赔偿。</P>
骆驼刺
发表于 2007-10-8 11:38:50
日!去年我还是新人呢!关我鸟事。
流水落花
发表于 2007-10-8 11:44:44
<P>哈哈,所以说求人不如求己啊,自己发多好</P>
pighead
发表于 2007-10-8 11:49:00
<B>以下是引用<I>国米风暴</I>在2007-10-8 11:14:18的发言:</B>
>
申请了!可惜没有人答理!~~~
还是在民间游玩好!~~
猪头你当斑主玩玩啊.
N久前,我申请过,给否了
哈哈
这样好
国米风暴
发表于 2007-10-8 11:49:34
<P>斑主已经解释了.!~~</P><P>还有就是茶馆才三个斑主..</P><P>好像少了一点!~~~~</P><P>问题已解!~</P>
流水落花
发表于 2007-10-8 11:51:16
好了既然问题解决了,那我锁前再留名
骆驼刺
发表于 2007-10-8 12:03:41
<P>恩!锁了!再次道歉!因为估计7号是小9后补上去的!我不知道!而他昨天不在!</P><P>当然这不是理由!我该多看看的!</P><P>最后建议点歌的如果当天没发现歌曲的话!最好主动联系下斑竹!互相体谅哈!</P><P>锁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