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黑我的生命
发表于 2007-10-25 19:20:50
<P>这阵式</P><P>哎</P><P>难道是欢迎师太去广州的前奏</P>
vickixiong
发表于 2007-10-26 00:20:33
昨天不在广州,在江门
recoba167
发表于 2007-10-26 09:03:13
<P>你丫连载小说呢</P><P> 如此长</P>
chenhan0323
发表于 2007-10-26 09:08:30
实在太牛了,这个女人太佩服她了
北在北方
发表于 2007-10-26 09:23:28
<P>不知道说点啥好,是否停电的问题讨论了那么久,只是当官的每个人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而已</P>
noway0806
发表于 2007-10-26 09:39:55
很感动,当官的终于知道人命关天了!!希望这个事件能让人们更重视生命!
holiday
发表于 2007-10-26 12:18:28
<P>作者肯定是个枪手~~</P><P>人命一条,当然要拉电了</P>
冰雨蓝黑
发表于 2007-10-26 12:21:33
<B>以下是引用<I>noway0806</I>在2007-10-26 9:39:55的发言:</B>
很感动,当官的终于知道人命关天了!!希望这个事件能让人们更重视生命!
这话看着正解。。。。。
冰雨蓝黑
发表于 2007-10-26 12:23:12
<B>以下是引用<I>朵々</I>在2007-10-25 19:20:46的发言:</B>
人家自己想死了,你们救了下来,对那个人来说,未必是好事,相反,死了才是解脱
无论是“救上来”还是“救下来”,付出的人力物力代价当然是巨大的。但是,万利之上得有生命在,无价的生命高于一切;要说世界上有什么共同的“明规则”,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就是一条铁律。
有人问:让半个城区都停电来救一个人,花费的公共资源太大了,值不值得?不妨看看英国的一个极端之例:
有位名叫埃米的妇女,因病痛而一直“迷恋”于跳海自杀,2001年以来已至少50次跳海自杀而被救了起来。英国海岸警卫局说,政府支付的费用已超百万英镑。尽管埃米被怀疑为故意与警方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尽管英国地方法庭也发出“反社会行为规则”禁令,禁止她前往海滩走进大海,但一位警官说:她要再次自杀,我们还是要去救她,在生命面前,我们别无选择。
裸泳的鱼1985
发表于 2007-10-26 12:59:45
<P>河蟹了?!</P><P>生命固然很重要。但是其他人的权益都都不重要了?!难道她这是生命,其他人的就不是生命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