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

标题: 谁之过 [打印本页]

作者: pelefein    时间: 2007-11-30 14:13:38     标题: 谁之过

  在生命危急时刻,是机械遵守法律法规重要,还是挽救危在旦夕的生命重要?日前发生在北京的“孕妇因丈夫拒绝签字同意手术而母子双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局近日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评审认定,结果为:孕妇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

  争议

  11月21日下午,孕妇李丽云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因肖身无分文,医院决定其妻免费入院治疗,但肖拒绝签字同意医院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尽管有众多医护人员、旁观者和到场警察苦苦劝告,但肖志军始终不同意在手术单上签字。当晚7时20分,李丽云在医院去世,胎儿也随之夭折。

  3个小时的交涉过程,也是这位孕妇病情加剧面临死亡的过程。期间,医院显得很“负责”,除了劝说肖志军签字,也和警方联系,试图联系上她的其他家人;还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但领导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生对患者施行手术,应当先经其本人或者家属签字同意,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朝阳医院认为,如果未经孕妇家属签字同意就实施手术,是对法律的违反。

  但舆论批评则认为,医生不应为了机械遵守法律而视生命危机于不顾,此外,前述情形属于“特殊情况”,医院负责人应该批准。因此,医院方说自己是为了“遵守法律”的辩解其实没有道理。

  事后有媒体调查表明,肖志军实际上并不是李丽云的合法丈夫,甚至李家的人都不认识肖。现在,李的家人正准备起诉医院和肖志军。

  肖志军的一些真实细节

  “肖志军两三岁的时候得过脑膜炎,可能还留有后遗症。”衡阳市衡南县泉湖镇清水村村支书王秋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肖志军小时候很内向,大家都觉得他很呆.他离开家乡十几年了,如果没有发生这次的事情,大家都会觉得他消失了。”看着肖志军长大的邻居肖立机证实了王书记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肖志军从小就比较叛逆,父母教训他时,他会顶嘴甚至还手。当官是肖的梦想,他曾致电家人,等升官发财了,再“荣归故里”。

  肖志军的父亲退休后因车祸残疾,他的母亲有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走路都很困难。了解到肖志军在北京的事情后,两老气愤之余不免伤心。

  20年前的另一种结局

  “那家医院太没人性了,再怎么样,也要先救了人再说。”11月26日,家住长沙市雨湖区的杨琦在电视上看到关于肖志军的新闻之后,心情十分激动。

  杨琦告诉《法制周报》记者,1985年1月5日,她住进了湖南医学院附属二医院(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妇产科待产。

  据杨琦描述,当时她情况十分危险,根本来不及等到家属签字,医生就将她推进了手术室.“医生说,能抢一秒就是一秒啊,我被推进手术室时,我父亲和丈夫才刚到医院门口。后来我儿子顺利降生,医院就要他们补签了手术同意书。”

  湘雅二医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自从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以后,像杨琦这样的情况这几年都没有再出现过。“从医生的角度来说,首先必须遵守法律的约束。但至于条例合不合理,则是另外的问题。”

  谁的责任?

  长沙市晨光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新认为,从肖志军自己的描述来看,他还具有“易受暗示性人格”的特征.肖志军迷信和尚的说法,认为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会死,这种心理暗示在他当天的行为里可能也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志华认为,“从救死扶伤这种天职的角度来讲,我个人认为医院已经尽到目前现有条件下所能做的一切。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认为医院在这个事件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兆峰认为,肖志军在妻子李丽云生命垂危的时候把她送到医院,但却不相信医生的话,不相信不手术就会死人的结果,是对事情的后果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肖志军与妻子关系紧张、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就不能下他想把妻子和胎儿“置于死地”的结论。”王兆峰表示,如果说承担责任的话,肖志军应承担刑法上的过失责任.如果定罪的话,对应的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者: 蓝黑我的生命    时间: 2007-11-30 14:15:36

[ecms8]  他老公干什么要这么倔…………

还有那帮狗P医院领导
作者: Sancruz    时间: 2007-11-30 14:17:53

朝阳医院认为,如果未经孕妇家属签字同意就实施手术,是对法律的违反。


人命没有法律值钱啊
作者: 骨灰    时间: 2007-11-30 14:18:47

联系到这篇新闻   昨天看到另外一篇新闻
说是一丈夫 因为太爱自己的妻子  两个人想有个孩子   但是妻子是AIDS感染者 所以没有医院愿意给他们做人工受孕  丈夫冒险和妻子行房 现在妻子已经怀孕 而丈夫确认没有感染上艾滋病
那男的一句话很经典: 我就是爱她 不管她是什么样
我想 一个爱  会让人做出很多难以想象的事  就象这位拒绝签字的男人一样
作者: Sancruz    时间: 2007-11-30 14:20:10

原帖由 骨灰 于 2007-11-30 14:18 发表
联系到这篇新闻   昨天看到另外一篇新闻
说是一丈夫 因为太爱自己的妻子  两个人想有个孩子   但是妻子是AIDS感染者 所以没有医院愿意给他们做人工受孕  丈夫冒险和妻子行房 现在妻子已经怀孕 而丈夫确认没有感染上 ...

我晕啊
那孩子不是就有AIDS了吗?
这有意义吗?
作者: 蓝非虹    时间: 2007-11-30 14:23:06

家属不签字,医院擅自手术,万一有了闪失,没救活。如何善后?
手术总有风险,或大或小。家属签字表示认可风险,信任医院。都送去医院了,硬是不让做手术。我大汗……
作者: pighead    时间: 2007-11-30 14:46:13

选择的是2

这个新闻我在tv看了两次,第一感觉就是这男的要么有病,要么有问题

还有则消息:同病房的一位病人劝解其签字,并表示给1wRMB

拿这个事情说医院有错,我觉得有点鸡蛋里面挑骨头了
作者: pan303    时间: 2007-11-30 15:03:46

我只想叹一句....悲哀的社会
作者: 千里留行    时间: 2007-11-30 15:12:14

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选择权。

当夫妻两人在一起生活,每个人就从法律上和道德上对对方有负责任的义务,病人家属没能够履行。当然医院领导魄力足够大,认为生命权第一,另当别论,这个不是对不对的问题,而是把生存权和公民的意愿谁高谁低吧。

如果一位病人病入膏肓,医院能治疗,可是他就不想治,结果医院强行把他的病治好了,这个病人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人死不能复生,医院没什么责任,想想怎样修改一些规定,在病人家属不同意手术的前提下,而病人又不能自己表达自己的意愿,医疗一方该怎么办。

我操,这样的男人该他妈的去枪毙。
作者: 千里留行    时间: 2007-11-30 15:12:49

劣等男人
操 活着干嘛
作者: pighead    时间: 2007-11-30 15:20:24

见死不救的例子在我们的医院是屡见不鲜的

没钱死了活该

嘿嘿

我有次因为老爸头疼住院,半夜疼起来了我去买药,结果药剂室没人,一群患者家属在外面焦急万分

说实话,当时我要是有炸弹,老子肯定给点上扔进去

嗓子都喊哑了才有个niao人死出来了
作者: 蓝黑我的生命    时间: 2007-11-30 15:25:19

哎,中国这些医疗机构[ecms8]
作者: 纯洁的小六    时间: 2007-11-30 15:36:00

请大家注意河蟹!!!!!!!!!!

我们是一个河蟹的社会!!!!!!!!!!!!!!!!![ecms7]

这是某些恶意的人编织出来的谎言

在我们这个河蟹的社会里,怎么可能出现这种事情?

可能吗?

河蟹!
作者: 蓝黑我的生命    时间: 2007-11-30 15:40:01

[ecms9]  楼上的六不“春节”
作者: 砂之船    时间: 2007-11-30 15:42:05

只能说这女的碰上这男的,命不好。
医院不给治,告医院;医院未经允许手术,出了事,还是要告医院。
农夫与蛇的故事上演得太多,好事到底做不做得,MS超过河蟹范围了,飘走~~
作者: 砂之船    时间: 2007-11-30 15:44:33

另外,想问下,死者失踪这么久,她的家属有没有找过她?现在动不动就告医院,他们就没有责任?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1-30 15:54:19

这种事情,一旦被报导出来,会变了很多味道
作者: tandy    时间: 2007-11-30 16:50:35

医院也有错,但最大的错误是那个男人,真可恶,活活葬送了两条人命,他良心一定会遭受遣责的!!!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1-30 17:02:23

谁也不是救世主,看得多了自己却做不了什么,要麻木
作者: 蓝黑我的生命    时间: 2007-11-30 17:04:08

原帖由 tandy 于 2007-11-30 16:50 发表
医院也有错,但最大的错误是那个男人,真可恶,活活葬送了两条人命,他良心一定会遭受遣责的!!!

[ecms9] 是我,内心早受不了了,自杀得了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1-30 17:19:42

所以我觉得是楼主之过也[ecms3]
作者: 幽忧左    时间: 2007-11-30 18:06:43

6,各方都没错,错就错就在不适当的时间不适当的地点出现了不适当的事情

没钱,医院免费让你入院.够意思了
人家是个弱智犯者 他的错?[ecms9]
作者: solo_mk    时间: 2007-11-30 18:07:01

医患关系很糟糕
[ecms8] [ecms8]
作者: 邢育森    时间: 2007-11-30 18:50:59

醫生沒好人
那女人也倒黴
攤那麽個男人。。。。
作者: 邢育森    时间: 2007-11-30 18:52:31

我儅醫生的一個朋友說
人家做手術就像工人修機器一樣
也是為了掙工資。。。。。。。。。
只不過別人看了是就人
其實是爲了掙錢。。。。。。。。。
作者: 蓝与黑的悲哀    时间: 2007-11-30 21:39:33

单纯从法律上已经不能讨论这件事.法律能解决的只是这样一个实体个案.但是其中折射的问题是法律无法解决.
作者: sjz风之子    时间: 2007-12-1 09:04:05

这本身就是社会体制之过
作者: 国米风暴    时间: 2007-12-2 12:20:15

如果患者家属不签同意书,哪个医院敢做。。。。做手术是有风险的。

在手术中,出现的可能性太多了,比如麻醉意外,还有手术中的风险。。。

再者医院已经决定为她进行免费的手术,。。。

错在其家属!~~
作者: pelefein    时间: 2007-12-3 16:50:59

 对“丈夫拒签字导致孕妇死亡”事件,曹林先生在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指出,虽然“无签字就不能手术”导致了孕妇的死亡,但这个制度本身并没有错。
  曹林先生说,不能丢掉制度理性,不分青红皂白把医院和制度推出来群殴。他认为,特例就是特例,偏执就是偏执,失常就是失常,你无法用一种普遍标准去度量和对号入座地分析。

  将悲剧原因悉数推给那个被曹先生称为“偏执狂”的肖志军,同时,必须承认“制度本善”,哪怕这种制度包含着“点点弊端”,也要一并承受。以曹林先生看来,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大概就不会犯“过度阐释”的毛病了,也就归于理性了。换言之,李丽云“一尸两命”,正是这样一种理性的结果。

  这个意思,大体上也符合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在媒体通报会上的口吻。其新闻发言人发示,李丽云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北京市卫生局固然没有“过度阐释”,但这种表态却未必不是“一面之辞”。据11月29日《新京报》报道,卫生部在首次回应“拒签”事件时,就医院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该问题最后要由法律给予裁决。原来,对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那么为什么就有人笃定地认为这个责任必在“偏执狂”肖志军这一边呢?

  曹林先生对“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予以理解。但具体到这起“拒签致死”,真的是对制度的忠实践行吗?难道是制度鼓励医生“见死不救”的?一个病人的生命权就这样交到一个“偏执狂”手中,这是制度所要追求的吗?言及于此,我们至少应当敢于承认,相关制度并非完美到了不需要任何改变的地步。病人命悬一线,然而是否救人这样的问题,却需要“不在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批示,这种“官本位”而非“病人本位”的现象,难道不值得反思吗?然而曹文却以“这是对制度的无知”而回避了。“拒签致死”事件的确是一个特例,但这并不是拒绝舆论解读或评析的理由。“特例”也总有映照进现实之处,它的出现也都会有着现实的原因。

  一对打工夫妇的生存,医患关系的隔膜,医疗制度的弊病,都是这个“特例”产生的土壤。面对这么一个“特例”,“过度阐释”实在是人的本能反应,何至于不能容忍呢?

  在真相没有大白之前,没有人可以判定一切或划定言论的边界,我们必须警惕的,恰恰是以“过度阐释”为由让人闭嘴的想法。



这是我看过的比较欣赏的一篇
其实这只是一个特例罢了
特例就是特例,偏执就是偏执,失常就是失常,你无法用一种普遍标准去度量和对号入座地分析。
国内现在有一个不好的苗头,动辄搬出“国际惯例”"中国人素质"吓唬人,纵尔轻易的拿西方国家横向比较,草率的得出结论,理直气壮地叫嚣,我们的制度有漏洞不合理(所以在选项4里我说话的口气还是多少有点讽刺了),我们的国人素质低下,有污国体,等等


[ 本帖最后由 pelefein 于 2007-12-3 16:52 编辑 ]
作者: 蓝黑我的生命    时间: 2007-12-3 16:52:25

[ecms9] 楼上的阿姨好用功
作者: pelefein    时间: 2007-12-3 16:53:29

做事情不能中途而费
有始有终
作者: pelefein    时间: 2007-12-3 16:55:51

投票项目 ( 单选 ) 参与人数 18  

1.  1,医院之过,哪有见死不救的,有污救死扶伤之天职   3 (16.67%)
  
2.  2,男人有错,太不负责任了。莫明其妙   6 (33.33%)
  
3.  3,女人有错,眼睛长哪的,找了个什么长   1 (5.56%)
  
4.  4,法律有错,不符合现代发展,跟不上西方文明国家   2 (11.11%)
  
5.  5,与本案有关的都有错,许多错加在一起就出了两人命   4 (22.22%)
  
6.  6,各方都没错,错就错就在不适当的时间不适当的地点出现了不适当的事情   2 (11.11%)
  
  提交  
看来茶馆里的人多少还是有思想的,多数人想法和我差不多,选2和5的最多,也最切实际,但我承认这只是一个特别案例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2-3 17:59:02

阿姨你错了,善做着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
作者: pelefein    时间: 2007-12-3 21:33:35

我不是善始者
茶馆里也没善聊者
只有一大水怪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2-3 21:38:13

[ecms3] 阿姨你自卑了,你才是真正的金枪不倒
作者: pelefein    时间: 2007-12-3 21:40:56


你是存心寒X我
还金枪不倒
我遍寻不着我蓝色的小药丸啊
作者: 砂之船    时间: 2007-12-3 23:29:33

刚才还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才三页不到就变味了。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2-3 23:31:33

呃,是阿姨意志不坚定~~
作者: 砂之船    时间: 2007-12-3 23:45:45

继续回到原题就好,反正距结束还有: 1 天 14 小时 28 分钟。[ecms3]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2-3 23:48:37

好吧,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很多事情你可以抗争,但是改变不了结果,
放轻松点好
作者: 竹园小区    时间: 2007-12-4 18:51:45

全都TMD有病!!!!!!!!!!!
作者: yuanyinghu    时间: 2007-12-4 19:10:24

说句实话,我真的不知道应该相信谁了,现在的社会啊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2-4 19:22:58

原帖由 yuanyinghu 于 2007-12-4 19:10 发表
说句实话,我真的不知道应该相信谁了,现在的社会啊


相信你自己咯,自己背叛自己的机会还是比较小
作者: yuanyinghu    时间: 2007-12-4 19:36:57

高3了,我现在越来越没信心了,怎么办啊
作者: 湘渝    时间: 2007-12-4 19:42:00

这男的就是一畜生!
[ecms8]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2-4 21:11:45

原帖由 yuanyinghu 于 2007-12-4 19:36 发表
高3了,我现在越来越没信心了,怎么办啊


一般高中都有心理医生的,会有用
再等几年你就知道那都是骗人的了
作者: Cahill    时间: 2007-12-5 07:23:27

都是我的错。。。。。。。。。
我没能当她家属 去签这个字
这个龟孙姓肖的不知道我啥时候不小心造出来的。。。。
当时年轻的时候 老毛说让我订法规 我说这东西没啥用 就交给其他人了 真是大错特错
女人也是的 我都跟她说了 姓肖的不是啥好东西 我当时没有坚持阻止她
作者: pelefein    时间: 2007-12-5 17:39:36

不是马甲的错
月亮惹的祸
作者: xiaoyaogusha    时间: 2007-12-5 21:44:54

人,还是现实点好。。。。。。。。。。。。。。。。。。。。

虽然有时候难以让人接受。。。。。。。。。。。。。。。。。。
作者: swat8850    时间: 2007-12-6 11:32:05

救死扶伤  救死扶伤  
现在的医生怎么都他妈那么没人性呢?
作者: 独来读网5    时间: 2007-12-27 18:39:10

说实话牺牲是很难
可在法律和道德面你选什么呢
这是个问题
作者: 独来读网5    时间: 2007-12-27 18:39:42

牺牲应该是医生
哈哈
作者: 国米风暴    时间: 2007-12-27 18:46:07

这个好像讨论过的。。。。。。。。。。。。。。。。。。
作者: 小冰雨    时间: 2007-12-27 18:54:05

这事只能怪那男的,妈的,人家和你一个病房的都看不过去了,你没钱是吗?人家直接1万RMB就砸过来了,你还有什么好顾虑的?还说自己老婆只是感冒,操,感冒的话医生才懒得催你那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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