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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寰宇关注】周继红于芬分赃不均事件(终于准备诉讼) [打印本页]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8 13:15:01     标题: 【寰宇关注】周继红于芬分赃不均事件(终于准备诉讼)

于芬返国家队愿望再遭拒绝 誓将奖金问题追查到底

近日,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称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涉嫌侵占自己奖金一事经网络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事情的起因是一位网友通过博客公开了一封实名检举信,信的内容就是于芬称周继红涉嫌侵占自己该得的奖金。昨天,于芬向记者坦言检举信确有其事,信件内容也基本属实。

  于芬,现任清华跳水队总教练,原中国队副总教练,带过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和周吕鑫等。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于芬离开了国家队,后来开始执教清华跳水队。

  周继红,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跳水冠军,是我国跳水历史上第一个奥运会冠军,现任中国跳水队领队。

  “我不知道公布检举信的人是谁,但信确实是我写的,是在今年的1月份。”于芬表示。

  通过博客披露的检举信称,“根据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4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两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两年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发放奖金。伏明霞、郭晶晶等7名清华队员从离开我到获世界冠军等获奖名次的时间均未超过规定发放奖金的范围,但几乎90%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给我。而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10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信中表示,于芬从1998年到清华大学至今已整10年,其间她的学生几乎每年都有获世界大赛、全国比赛前三名的,按相关奖励政策,她应得的奖金大概有数百万元,但国家队一共只发放过3次奖金,总额仅15.7万余元。

  于芬表示,之所以写信,绝不是与谁有个人恩怨,而是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还说,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王鑫、林跃、何姿等都是她曾经培养过的优秀运动员,刚刚公布的中国跳水队集训名单中就有5名自己的弟子。于芬最后说,关于自己反映的问题,已经聘请了相关的法律顾问,一定要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和结果。

  据其他媒体报道,周继红对此事也作了回应,“关于奖金的问题,跳水队这边没有财务部门,游泳中心的财务部门来整体负责奖金发放,每笔账目都应该是很清楚的。”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中国跳水队教练和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得的奖励我们都有账可寻,记录得清清楚楚,应该给于芬指导的我们从没亏欠过。她如果有什么异议,一定要提出相关的证据。”对于于芬提出的希望能重返中国队执教的问题,这位官员表示,中国队的现任教练队伍结构非常合理,完全满足任何比赛和备战的要求,北京奥运会上取得的佳绩就是明证。

[ 本帖最后由 interyangs 于 2008-12-18 21:08 编辑 ]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8 13:16:24     标题: 体育总局:周继红未侵占于芬奖金 核查18笔没问题

近日,部分媒体就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反映奖金问题进行报道,27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证实,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记者问:近期部分媒体再次热炒于芬反映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涉嫌侵吞她的奖金等问题,其中于芬谈到曾向你们递交过举报信,但是你们未进行回应。

  答:2008年1月30日,我们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在备战奥运的关键时期,原本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但是考虑到于芬是署名举报,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问题讲清楚。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2008年4月2日,监察局约见于芬同志,向其反馈了奖金发放的核查情况。于芬同志当时表示,总局监察局能主动找她反馈核查情况,她很高兴,也很欣慰,并感谢总局对她反映问题的重视。

  约见后,监察局及时向游泳中心转达了于芬提及的回国家队执教等问题。

  记者问:国家跳水队的奖金是如何分配的?

  答:据了解,游泳中心依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下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具体到每次奖金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记者问:于芬表示希望能够回到国家跳水队执教,你们是如何答复的?

  答:于芬要求回国家队执教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的职责范围,我们已经向游泳中心转达,且游泳中心已就此问题做出过明确答复。

  记者问:既然你们已经进行了调查,为什么当时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答:于芬反映问题是个人行为,我们已经向她当面反馈。关于核查和反馈情况,监察局及时向总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8 13:16:48     标题: 于芬聘律师请求司法介入:不信体育圈游离法律之外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今天通过新华社表态,几天来身陷“检举门”风波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同时还做了具体说明,但总局监察局的回复声明受到检举人于芬的质疑。于芬今天对记者表示,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将相关举报材料直接递交给了检察机关。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在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她不相信中国体育圈能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

  今年1月28日,于芬将一封检举信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纪委。于芬在检举信中写道,自己指导过的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等多名中国跳水队队员,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赛上多次获得冠军、亚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作为教练的于芬应当获得高达数百万元的奖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几万元。于芬因此怀疑中国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私吞自己的奖金,并请求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此作出深入调查。

  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过媒体公开检举周继红,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及相关人士只是以“账目没有问题”予以回应。上周四晚,这封针对周继红的检举信在网上曝光,随后几天,于芬检举周继红私吞奖金一事再度成为热点。面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态度仍旧是“账目没有问题”。

  于芬多次公开表示,如果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账目确实没有问题,游泳中心就应当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以正视听。游泳中心对此则未予答复。

  游泳中心为什么不能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是于芬一直想要弄清楚的问题。她还表示,更为困惑的是,自己的检举信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已经9个月,在媒体上也已经两度曝光,但总局纪检部门直到今天才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个表态声明,却始终没有给自己作为检举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我国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今天通过新华社表示,“2008年1月30日,我们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在备战奥运的关键时期,原本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但是考虑到于芬是署名举报,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问题讲清楚。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在看到总局监察局的这一声明后,于芬今晚向记者表示:“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我举报周继红一事给过我明确的调查结果,自从我向总局纪检部门举报之后,仅在今年4月,总局纪检部门约见过我一次。当时,他们给我宣读了奖金签收清单,请我确认哪些奖金我领取过,哪些没有领取过。在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我曾请求纪检部门对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作出调查,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于芬说,此后她还进一步向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领者中的一人后,发现这名代领者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这名代领者已经为于芬的律师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于芬说,她还发现,在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向自己宣读奖金签收清单时,有一笔奖金数额是16.8万元,但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有13万元,而中国跳水队留存的单据上却注明为19万元。

  据于芬的代理律师介绍,至少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于芬未能得到应得的奖金是有事实依据的,如果能启动法律程序,追回这些奖金的成功率很高。

  不过,于芬表示,追回数百万元的奖金并不是根本目的,自己只是希望弄清楚,什么人在操纵中国跳水队的奖金发放程序,为什么疑点如此之多的程序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近10年。

[ 本帖最后由 interyangs 于 2008-10-28 13:20 编辑 ]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8 13:21:19     标题: 于芬PK周继红全回放:回归国家队受阻 奖金落谁手中



中国跳水队曾因战绩卓著而广受赞誉,也会因为伏明霞和郭晶晶的感情生活而倍受关注,不过时下,中国跳水队再成人们热议的话题,却是因为由来已久的于芬与周继红之间的纠纷。

  近日,一封于芬举报周继红涉嫌私吞自己奖金的检举信在网络上被曝光后,这场被称为于芬PK周继红的事件得以继续“热闹”地上演。

  事实上,于芬与周继红的PK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那时周继红受命成为中国跳水队的领队,而于芬则被调整出国家队。尽管随后的几年于芬将伏明霞送上了悉尼奥运会的冠军领奖台,又带出了劳丽诗和周吕鑫等名将,但她却一直无缘国家队教练的位置。

 第一焦点:于芬回归国家队的PK

  今年1月,于芬一篇博客让沉寂多年的PK周继红事件重被热炒。

  今年年初,北京奥运会在即,而中国跳水队似乎没有表现出包揽全部金牌的实力,甚至仅有女子三米板的两枚金牌被认为是囊中之物。在这种情况下,于芬1月15日在自己的博客上表示,她希望重返国家队执教,同时透露她已经向国家体育总局递交了重返跳水队的申请。于芬还详细解释了自己这样做的原因,因为她先后指导过五届奥运会的比赛,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曾培养出伏明霞、郭晶晶等奥运冠军,而当时备战奥运的主力队员何姿、林跃、周吕鑫、王鑫和杨礼光等人也都是于芬在清华跳水队一手培训出来的。可以说,于芬回归跳水队是极具说服力的。

  不过于芬的一腔热忱却未被采用,10天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以四点理由婉拒了于芬。虽然不是周继红的亲自发言,但有内部人士称,周继红在此期间向总局表态:“如果于芬进来,我就不干了!”

  然而于芬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出声明的第二天,依然“不依不饶”地表示,她仍然在等待总局的正规回复,甚至表示即使降职使用她也愿意。在迟迟得不到回复后,于芬开始将茅头直指周继红,发出“我的执教能力要强于周继红”的言论,认为她的回归将打破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面临层层阻力。

  这让一直保持沉默的周继红终于做出回应,在今年2月的跳水世界杯期间,周继红召开个人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现在的跳水队教练都是业内精英,并且大家非常团结,因此不会对教练员队伍做任何变动。

  周继红的回应终于是给于芬回归国家队事件画上了句号。毫无疑问的是,在两人的第一焦点PK中,周继红无疑是赢家。

 第二焦点:周继红私吞奖金?

  就在大家以为于芬PK周继红事件彻底平息之后,于芬于3月再抛“重磅炸弹”,她自称已将举报信发到总局纪检委,举报跳水队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周继红私吞本应属于他人的巨额比赛奖金。

  近日,正是于芬这封举报信在网络上的曝光,让她与周继红之间的纠纷再成热点。

  透过这封2008年1月28日于芬提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检举信,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及何姿这7名队员的身上,均存在着于芬本应拿到的奖金,但她目前为止只拿到了15.7万元,仍有90%以上的奖金未拿到手。于芬更是在这封举报信中直言:“而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游泳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十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

  10月15日,于芬公开表示,这封被举报信情况符实。

  在于芬的咄咄逼人之下,周继红于26日做出了回应,她说:“关于奖金的问题,跳水队这边没有财务,是由游泳中心的财务来整体负责的,每笔账目都应该是很清楚的。 从我1998年到跳水队以来便是如此。其实关于于芬反映的问题,中心早已回复过她,我现在不方便就这件事情进行表态。”

  在这场孰是孰非的PK中,谁会是最后的赢家还很难定论,唯一可以预期的是,于芬PK周继红,“精彩”待续……

[ 本帖最后由 interyangs 于 2008-10-28 13:23 编辑 ]
作者: ▄︻┻┳═    时间: 2008-10-28 13:38:02

呵呵,,,互相揭黑幕,,,大家看戏.[w008]
作者: intershee    时间: 2008-10-28 13:53:29

讨厌周继红那个鸟样..
作者: h14_1985    时间: 2008-10-28 13:57:06

有热闹看了,持续关注。。。。。。
作者: 蓝黑黎明    时间: 2008-10-28 14:00:01

没一个好鸟。。。她俩换个位置估计也是这个结果[w004]
作者: Hitzfield    时间: 2008-10-28 14:17:48

怪现状  一切为钱....
作者: javierwy    时间: 2008-10-28 15:23:24

官场现形记-现代版[ecms3]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8 21:11:58     标题: 于芬质疑体育总局结论 称奖金发放清单涉嫌造假

资深跳水教练于芬28日对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关于“检举门”的表态提出疑问,并且指出涉及自己的奖金发放清单涉嫌造假。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27日表示,2008年1月30日,我们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但是,于芬2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她并未委托其他人为自己代领奖金。在上文提到的“5人”中,有些人她根本不认识,而有人已经向自己证实从未为她代领过奖金。因此,于芬认为奖金发放清单上的签名存在造假的情况。

  于芬表示,这件事也反映出游泳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这么多的钱,由这么多不同的人代领,而且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很容易造成混乱。于芬称,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的某位领导曾经告诉她,跳水队的奖金就是由周继红分配的。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1月28日,于芬将一封检举信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纪委。于芬在检举信中写道,自己指导过的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等多名中国跳水队队员,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赛上多次获得冠军、亚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作为教练的于芬应当获得高达数百万元的奖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几万元。于芬因此怀疑中国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私吞自己的奖金,并请求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对此作出深入调查。

  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过媒体公开检举周继红,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及相关人士只是以“账目没有问题”予以回应。上周四晚,这封针对周继红的检举信在网上曝光,随后几天,于芬检举周继红私吞奖金一事再度成为热点。面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态度仍旧是“账目没有问题”。于芬多次公开表示,如果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账目确实没有问题,游泳中心就应当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以正视听。游泳中心对此则未予答复。

  游泳中心为什么不能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是于芬一直想要弄清楚的问题。她还表示,更为困惑的是,自己的检举信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已经9个月,但总局纪检部门直到27日才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个表态声明,却始终没有给自己作为检举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于芬则向记者表示,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她举报周继红一事给过明确的调查结果。仅在今年4月,总局纪检部门约见过她一次。当时,有关人员给她宣读了奖金签收清单,请她确认哪些奖金她领取过,哪些没有领取过。在发现有5人“代她领取奖金后”,于芬当即指出,她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她领取奖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她甚至都不认识。于芬曾请求纪检部门对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作出调查,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中国青年报》说,于芬还进一步向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领者中的一人后,发现这名代领者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这名代领者已经为于芬的律师写下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于芬说,她还发现,在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向自己宣读奖金签收清单时,有一笔奖金数额是16·8万元,但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有13万元,而中国跳水队留存的单据上却注明为19万元。

  据于芬的法律顾问介绍,现在需要弄清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这么多的奖金现在到底在哪?是被别人领走了,或是仍在跳水队,还是被其他人侵吞了?如果还在跳水队,可以采取内部行政手段解决;如果有人冒领,可以采取民事途径解决;如果是虚构身份,则涉及到欺诈和诈骗;如果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占有,便是贪污的问题了。

[ 本帖最后由 interyangs 于 2008-10-28 21:17 编辑 ]
作者: inter_z    时间: 2008-10-29 01:55:14

不知为啥,我到更愿意相信于芬说的是真的,怪了[w007] ~~~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9 12:22:02

从黄玉斌到李永波再到现在的周继红,我越来越相信体育总局其实比中国足协还乱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9 12:23:34     标题: 周继红身在国外继续沉默 于芬已做好被诉诽谤准备

前天,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就于芬举报国家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其百余万奖金一事作出公开答复,认定举报内容和周继红没有关系,于芬应获得的那部分奖金早已经由其他5人代领完成分配。对于这样的答复于芬并不同意,她已经协助法律顾问准备相关诉讼材料,接着将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于芬怀疑奖金代领一说

  前天,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证实,“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那5个人是哪5个人?即使真的有代领,是否经过我的授权或是他们电话提前核实的。我的法律顾问已经在准备相关起诉材料,然后会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昨晚于芬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说,这样的答复有些经不起推敲。

  事情的确有些蹊跷,因为代领的5人从未因为奖金交割和于芬发生关系。“我自己可以领一部分,那为什么不可以领其他数额更大的。而且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北京,我有什么不便会让人代领。上百万的钱,不是小数额,跳水队为什么不给我打一个电话证实一下,就把钱给别人了。”于芬认为这是一个无法成立的说法。

  “我现在仅和其中一个代领者取得了联系,但是他说自己不知道怎么卷了进来,因为他没有代领过我的奖金。”于芬也有些纳闷,如果所谓的代领者真的有签字代领行为,那么这么多年都没有给自己就已经涉嫌犯罪。“我希望跳水队公布代领者的名单,这是对大家都负责的结果。”于芬目前正在准备诉讼材料,她希望检察机关给出一个更为准确的结果和结论。

  周继红继续沉默

  作为中国跳水军团横扫世界的掌舵者,最近几年有关周继红的争论和非主流声音一次次萦绕在公众耳畔。面对一些外界质疑,包括最近再次被热炒的侵吞于芬奖金话题,周继红像往常一样选择了立身众人视野之外。

  昨天记者再次拨打周继红的手机,但是一直无法接通。作为同时来自湖北武汉的国家队跳水重要人士,于芬进入跳水领域更早一些。“北京奥运会之前的国家跳水队集思广益大会时,我们还见面了,在那次会上我还作了演讲。准确地说,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在里面,大家都是在为中国跳水而努力着。”于芬在电话中介绍说,自己也是很尊重中国跳水队这些年取得的优异成绩,并认为周继红在行政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

  “但是我们现在说的是两码事,毕竟这涉及到奖金,是一个容易导致人犯错的事情。”于芬甚至做好了别人起诉自己诽谤的准备,“前提是你有证据,在法律上是讲究证据的,是我的错我就承担。”

  昨天记者试图通过别的途径联系到周继红,毕竟别人的一些指责和公开的举报已经令这位中国跳水队掌门人名誉受损,但记者一直没有联系到周继红本人,只是跳水队一位没有透露名字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周领队目前在国外,参加国际泳联的一个会议”。随后记者登录了国际泳联官方网站,却没有找到最近有什么会议安排。

  下月初,国家跳水集训队就将在北京集中,而于芬的诉讼也将进入司法程序。或许到那时,真相就将慢慢揭开。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9 12:25:46     标题: 奖金去向成于芬诉讼关键 道出死追不放真正目的

昨天,清华大学跳水教练于芬针对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周继红没有侵占奖金”的表态表示愤怒,她说自己已聘请律师,正在搜集相关法律证据,如果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她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于芬:奖金发放单签名是假的

  前天总局监察局通过新华社作出回应,称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但是于芬昨天再次回应,她表示自己手上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奖金分配确实存在问题。于芬说,在自己递交检举信后,随后9个月里,相关部门今年4月约见了她一次,给她看了一份奖金清单,让她确认领取过哪些奖金。

  “在纪检部门给我的奖金清单中,有5个人给我代领过奖金,但我自己根本不知道,更没有拿到这些钱。况且没有我的委托书,这些我甚至都不认识的人怎能代领我的钱呢,这件事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

  据了解,于芬已经找到了一名代领者,代领者告诉于芬,自己确实没有领取过奖金,就连领取单上的签名,也是被人顶替,是假的。于芬称,国家跳水队有人告诉她,跳水队的奖金一直是周继红来分配。

 律师:首先需要弄清钱的去向

  于芬说:“我的法律顾问告诉我,从现在手头上的证据来看,如果走法律程序,有可能追回这些奖金。”

  一位打过类似官司的律师分析,于芬的奖金现在石沉大海,首先需要弄清这些钱的去向。如果于芬说的情况确实存在,那么这涉及民事侵权,构成了侵占他人财产;如果有人冒名领走,且数额非常巨大,则构成诈骗;如果被内部侵吞,就会涉及贪污。

  于芬强调,自己对奖金问题死追不放,要钱并不是主要目的。首先这些钱是自己应得的,再者说,游泳中心账目不清楚,对于自己奖金被拖欠一事,至今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

  于芬希望通过自己的反映,公开并解决其中的问题。“在说这件事的时候,我一直是摆事实,讲证据。其实我没有和任何人斗,也不是想攻击谁,我只想解决问题。既然游泳中心说奖金发放没有问题,为什么不能把账目明细都公布出来?到底是谁在中间操纵,多年来一直控制跳水队的奖金发放?”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29 12:26:22     标题: 于芬:我希望得到3个解释 奖金账目明细何时公布?

  在国家体育总局就某些媒体热炒的“中国跳水队奖金分配问题”进行回应后,当事人之一的于芬昨天接受了本报采访,于芬表示,奖金一事与她无法重返国家队执教以及与周继红的私人恩怨无关,她的目的是想搞清楚,数百万的奖金被侵吞背后是谁在操控?

   “未找人代领奖金”

  记者:你已聘请律师,并将“侵吞奖金”的相关证据递交给了检察机关,可以说是做好了“对簿公堂”的准备。

  于芬:游泳中心一直没有把账目的问题解释清楚,目前关于我奖金代领问题还有三个疑点:第一,监察局的账目显示每笔奖金都有代领人,但事实上我根本没有委托过任何人代领奖金;第二,代领奖金者需要有委托证明,这样才能把奖金给他,但这笔钱却被随便发给了“任何人”;第三,游泳中心公布了账目条款,但没有公布谁来代领,这个钱具体发给谁,请公布出签收证明,用白纸黑字说话。此外,我找到了一位曾在代领人签名栏中出现过名字的人,这个人也能作证,他并未领过这笔钱,那这是不是说有人在做假账,做假签名?

 “幕后操纵者是谁”

  记者:你曾说“打官司”并不是为了拿回这笔钱,而是想知道操作奖金事件的“幕后人”是谁。

  于芬:的确是。现在这笔钱到底谁拿了已不重要,给谁也无所谓了。我希望得到三个解释,第一,请游泳中心公布奖金分配原则,现在我不清楚中国跳水队的奖金多年来到底是怎么分配的,游泳中心说是财务分配,但跳水部的一位官员告诉我是跳水队领队在进行计算和发放,这中间有矛盾,需要交代和解释。如果按照监察局说是跳水队、跳水部提出方案,由办公室和财务复核,那进行这些程序的依据是什么?第二,公布奖金发放的具体清单;第三,这些不明账目的背后,总有个人在操作,到底是谁有问题?

  “希望司法介入”

  记者:“奖金事件”在奥运会后再次掀起风波,而这些纷扰还包括你与中国队领队周继红之间的私人恩怨,以及你多年来无法重返国家队执教等问题。

  于芬:现在只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奖金问题”,这和我能不能重返国家队执教,清华跳水队的队员能不能进国家队没有关系。

  记者:你希望通过司法介入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于芬:也不是我期望一个什么结局,而是要一步一步地看状况,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清晰了。实际上在去年我就希望组织上能给我一个解释,这笔奖金到底有没有问题,但组织上不能给出回答,现在才考虑司法介入。实际组织上能把问题解决了,当然是最高兴和圆满的
作者: 柠檬草的味道    时间: 2008-10-29 16:30:03

都这样,王军霞离开马俊仁,马俊仁也强行侵占所有奖金,前些年的火车头长袍的两个女的上京打官司也是这事,相信周继红绝对不干净。狗咬狗,一嘴毛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8-10-29 20:35:09

快点打起来我们好看热闹的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0 21:15:39     标题: 周继红继续对检举门保持沉默 “参加会议”疑似推脱

  作为中国跳水军团的掌舵者,最近几年有关周继红的争论一次次萦绕在公众耳畔。面对一些外界质疑,包括最近再次被热炒的侵吞于芬奖金话题,周继红像往常一样选择了立身众人视野之外。

  记者再次拨打周继红的手机,但是一直无法接通。作为同来自湖北武汉的重要人士,于芬进入跳水领域更早一些。“北京奥运会之前的国家跳水队集思广益大会时,我们还见面了,在那次会上我还作了演讲。准确地说,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在里面,大家都是在为中国跳水而努力着。”于芬在电话中介绍说,自己也很尊重中国跳水队这些年取得的优异成绩,并认为周继红在行政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

  “但是毕竟涉及到奖金,是一个容易导致人犯错的事情。”于芬甚至做好了别人起诉自己诽谤的准备,“前提是你有证据,在法律上是讲究证据的,是我的错我就承担。”

  记者试图通过别的途径联系周继红,跳水队一位没有透露名字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周领队目前在国外参加国际泳联的一个会议”。随后记者登录了国际泳联官方网站,却没有找到最近有什么会议安排。

  下月初,国家跳水集训队就将在北京集中,而于芬的诉讼也将进入司法程序。或许到那时,真相就将被慢慢揭开。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0 21:16:10     标题: 游泳中心:有必要公布账目吗? 暂不考虑澄清细节

针对“于芬举报周继红侵占巨额奖金”一事,此前游泳中心一直保持缄默。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认为,中心与总局监察局分别回应过此事,因为事实清楚,暂时也没有考虑召开发布会澄清细节。

  日前,接受采访时,于芬反复强调,如果游泳中心账目没问题的话,为什么不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对此,李桦显得无可奈何,谈话过程中还苦笑了一声。“你觉得我们有必要向媒体公布账目吗?(游泳)中心此前回应过一次,监察局也回应了,账目清楚,没有问题。她要这么弄,你觉得我们应该怎么办?”李桦反问道。

  对于此事是否进入司法程序,以及进入司法程序后游泳中心如何应对,李桦表示暂时尚未研究。“我刚从国外回来,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现在也没有商议要不要再解释一下这个事情。”李桦说。

 队员表态: 启蒙教练所得由中心确定

  昨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跳水队员证实,确实存在于芬提到的奖金发放规定(教练员带一名队员满4年,在该队员离开后的两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两年以上的按比例发放奖金),但最终核发比例及数额由游泳中心确定。

  该队员透露,她们获得的奖金30%为个人所有,30%归教练员所有,另外40%归国家所有(实际为中心提留),而启蒙教练的奖金就是从最后一部分中提取。

  不过,根据《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三章第15条规定,教练员奖励具体金额由单项协会评发,第16条指出,启蒙教练的奖金由单项协会审批发放。该运动员表示,据他了解,启蒙教练所得最终由游泳中心确定。

 律师解析:于芬诉讼主体非周继红

  本报讯 前日,总局监察局表态“不存在周继红侵占奖金问题”,而于芬正在寻求司法介入。律师许子栋在剖析事件时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于芬的诉讼主体应该是代领奖金的5个人,而非周继红。

  许子栋曾帮艾冬梅等人打过状告教练王德显的官司。他指出,如果于芬真的没有拿到奖金,那么5个代领的人就可能涉嫌侵占他人财产。“知道谁把钱领走了,就可以直接起诉他。”许子栋表示。

  不过,于芬指出5个代理人中有人可以证明并未代领过奖金,其签名是别人写的。许子栋表示伪造签名也属违法,“从目前的情况看,伪造签名还属于民事范畴,不过情节严重的话,也会构成刑事诈骗。”

  许子栋同时认为,一旦于芬揭发“周继红私吞奖金”不实,她也构成侵权。“她在博客和接受采访时都说到这个事,如果不属实,那就构成侵犯名誉权,严重的话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interyangs 于 2008-10-30 21:18 编辑 ]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0 21:17:17     标题: 游泳中心明确不会公布账目 于芬重申立场讨要说法

随着“周继红侵占于芬奖金”一事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关于于芬本身的讨论也开始出现多个版本,而“现代跳水技术之父”徐益明的离队也被曝出是被人举报财务问题。

  早在于芬离开跳水队时,当时就曾有人指责她的个性太强,脾气太大,在跳水队担任副总教练时就经常和当时身为总教练的徐益明在公开场合吵架;而本身作为跳水队的教练,于芬与身为国家游泳队教练的前夫赵戈更是在泳池边就吵了起来;而近日,更有人曝出当年徐益明离开跳水队也是遭人举报。

  徐益明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任国家跳水队主教练开始,培养出周继红、高敏、伏明霞等30多名世界冠军,徐益明也因此声名大起。

  虽然徐益明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他离队的原因却并不明朗,当时的说法是:由于种种原因,时任国家跳水队总教练的徐益明与副总教练于芬被调整出队,“梦之队”从此只有领队,再无总教练。

  现在,随着“周继红侵占于芬奖金”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徐益明离队也是因为“举报门”的说法再度跃然纸上。目前,此事尚未得到相关人士的认可,但却让跳水队的财务纠纷再度升级。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0 21:19:48     标题: 于芬称体育总局根本没解释清楚 奖金决定跳水兴亡

  10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就于芬举报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占奖金一事作出正式回应,称于芬所举报的7人共18批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于芬奖金问题。对此,新民网记者采访了当事人于芬,得到答复却是“总局根本没有解释清楚”。

  于芬说,如果账目是清楚的,那么奖金领取单上至少应该有她的签名,如果是有人代领,那也应该有于芬签字的委托证明,但显然国家体育总局未能提供相关证明。

  于芬举报周继红侵占自己奖金,坊间一度流传出两人“为名利反目成仇”的说法。对此,于芬表示举报行为“与个人恩怨无关”。至于为何将矛头直指周继红,于芬表示是因为相关领导曾亲口告诉她,说跳水队奖金分配都要经过周继红批示,所以“不找她找谁”。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于芬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在维权”。她说:“我的个人利益受到了侵害,我的目的就是维权,而至于是通过法律解决、还是汇报有关部门,或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都不是重点。”

  至于是否考虑转入司法程序处理,于芬却说希望内部协商解决,“法律手段不是重点”。

  于芬还表示,奖金分配是否公正涉及到国家跳水事业的兴亡,如果连奖金分配都搞不清楚,今后将无人愿意为跳水事业做贡献。

  对于于芬的“高调”,事件另一主角周继红则仍然处于沉默状态,其手机被自动转到移动秘书,截至记者发稿,新民网尚未得到她关于此事的正面回应。

  新闻背景

  近日,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私吞自己奖金事件一再升级。早些时候,于芬在2008年1月28日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一封检举信曝光,信中提到在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及何姿这7名队员的身上,均存在着教练于芬本应拿到的高额奖金,但实际上,于芬仅得到其中一小部分,而分配奖金的权限则全部在领队周继红手中。10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回应称奖金分配并无不妥,于芬应得奖金是被5个人代领走了。这一说法直接引起于芬进一步质疑,认为奖金发放清单涉嫌造假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0 21:20:23     标题: 于芬被斥损害跳水队形象 直言“是我错我就承担”

昨天,于芬就“侵吞奖金”事件再度发表言论。在提及周继红时,于芬表示:“北京奥运会之前我们还见面了。准确地说,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大家都是在为中国跳水而努力着。我也很尊重中国跳水队这些年取得的优异成绩,这些年周继红在行政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我们现在说的是两码事,毕竟这涉及奖金,是一个容易导致人犯错的事情。”此外,于芬目前甚至做好了别人起诉自己诽谤的准备,她表示:“质疑起诉我没有任何问题,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因为在法律上是讲究证据的,是我的错我就承担。”

  另外,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心与总局监察局分别回应过此事,我们暂时没有考虑召开发布会澄清细节。我们也没有必要向媒体公布账目,因为账目十分清楚,没有任何问题。”而游泳中心昨天也正式发表声明,宣称游泳中心从成立之日起,都是按照上述原则对各项大赛的奖金进行发放,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而目前于芬的一些言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这些言论不仅严重干扰了国家队的正常备战,也极大地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并且构成了对个人的人身攻击。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0 21:20:50     标题: 于芬:我不想把事情闹大 宁愿协商解决不愿打官司

  在“奖金门”事件中处于漩涡中心的于芬,这几天基本上都在忙着接电话。来自全国各家媒体的采访几乎把她的电话打爆了,她常常是办公室的电话和手机要同时讲。最近几天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在热炒于芬的事情,可于芬却并不想跟游泳中心和体育总局撕破脸。她在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她根本不想把事情闹大。

  “不要总纠缠细节”

  尽管嘴上不说,但于芬的正常生活在这几天里显然受到了影响。昨天下午记者提出,想去清华跟她当面聊聊,并且看看她带队训练,于芬却一口谢绝了。“看训练的话,过几天吧。”于芬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不过,她倒是很愿意跟记者在电话里聊聊。

  为于芬代领奖金的五个人是谁?这是大多数媒体最近几天报道的焦点。不过昨天记者刚抛出这个话题,于芬就立刻强调:“这些都是细节,现在就不要纠缠太多细节的问题了。”在于芬看来,这些细节被媒体说来说去,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关键是,现在她该拿到的钱没有拿到,她就是想要一个说法。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的个人利益受到了侵害,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闹大对谁都不好”

  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媒体,这几天都对于芬的这次“讨说法”给予了连篇累牍的报道。给很多人都留下这样的印象———于芬这一次就是要争个鱼死网破,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但于芬昨天却说,她不希望闹得很大。

  “事情闹大对谁都不好,到时候会有很多其他的负面影响。”于芬在采访中不断地强调,她还是希望能跟组织进行沟通,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不是想搞周继红,也不是想弄垮谁,或者弄乱跳水队。”于芬说,“我只是希望事情能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

  看得出,于芬并不想跟游泳中心彻底弄僵,她至今还保留着对游泳中心的一线希望。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在前一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有必要对媒体公开账目,也没有考虑作出澄清”,而于芬对于这样的回应,甚至还在为李桦辩解。“李桦主任刚从国外回来,他可能还没有看到。他的调查应该还在进行。”于芬说。

  “谁愿意打官司呢?”

  在寻求沟通的同时,于芬也找了代理律师收集相关的证据,因此很多人都以为这起纠纷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对此,于芬在昨天给予了否认,她并不希望事件发展到司法介入的那一步。“你说谁愿意打官司呢?”于芬如此反问记者。

  “我还是期望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于芬又一次强调。而一旦沟通无效,事件何时进入司法程序,于芬现在显然还没有考虑。“现在这么多媒体报道,游泳中心不给个说法是不可能的。”于芬说,“到时候根据事态的变化,什么时候该进入司法程序,要由律师来做决定。”采访中,于芬并没有透露代理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竞报记者 杨萌

  游泳中心

  仍然保持沉默

  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总是要双方都站出来说个明白。而在于芬不断接受采访的同时,当事的另一方,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却选择了沉默。截止到目前,游泳中心的回应只有一句“账目清楚,没有问题”,但对于于芬提出的五人代领问题,游泳中心一直没有回答。

  作为游泳中心的负责人,李桦主任在前一天接受了媒体的简短采访,却又语焉不详。而昨天记者再拨打他的手机,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事件的另一当事人周继红,手机则一直是转到秘书台。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1 12:37:41     标题: 于芬拒谈代领五人身份 不愿打官司不想把事情弄大

在“奖金门”事件中处于漩涡中心的于芬,这几天基本上都在忙着接电话。来自全国各家媒体的采访几乎把她的电话打爆了,她常常是办公室的电话和手机要同时接。最近几天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在热炒于芬的事情,可于芬却并不想跟游泳中心和体育总局撕破脸。她在昨天告诉记者,她根本不想把事情闹大。

  “不要总纠缠细节”

  尽管嘴上不说,但于芬的正常生活在这几天里显然受到了影响。昨天下午记者提出,想去清华跟她当面聊聊,并且看看她带队训练,于芬却一口谢绝了。“看训练的话,过几天吧。”于芬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不过,她倒是很愿意跟记者在电话里聊聊。

  为于芬代领奖金的五个人是谁?这是大多数媒体最近几天报道的焦点。不过昨天记者刚抛出这个话题,于芬就立刻强调:“这些都是细节,现在就不要纠缠太多细节的问题了。”在于芬看来,这些细节被媒体说来说去,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闹大对谁都不好”

  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媒体,这几天都对于芬的这次“讨说法”给予了连篇累牍的报道。给很多人都留下这样的印象——于芬这一次就是要争个鱼死网破,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但于芬昨天却说,她不希望闹得很大。

  “事情闹大对谁都不好,到时候会有很多其他的负面影响。”于芬在采访中不断地强调,她还是希望能跟组织进行沟通,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看得出,于芬并不想跟游泳中心彻底弄僵,她至今还保留着对游泳中心的一线希望。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在前一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有必要对媒体公开账目,也没有考虑作出澄清”,而于芬对于这样的回应,甚至还在为李桦辩解。“李桦主任刚从国外回来,他的调查应该还在进行。”

  “谁愿意打官司呢?”

  在寻求沟通的同时,于芬也找了代理律师收集相关的证据,因此很多人都以为这起纠纷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对此,于芬在昨天给予了否认,她并不希望事件发展到司法介入的那一步。“你说谁愿意打官司呢?”于芬如此反问记者。

  “我还是期望沟通,希望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于芬又一次强调。而一旦沟通无效,事件何时进入司法程序,于芬现在显然还没有考虑。“现在这么多媒体报道,游泳中心不给个说法是不可能的。”于芬说,“什么时候该进入司法程序,要由律师来做决定。”采访中,于芬并没有透露代理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0-31 12:38:49     标题: 高敏佩服于芬执教功力:十人梦之队有三人是她培养的

  29日,跳水名将高敏更新了自己的博客,在博客中,高敏力挺于芬,称于芬是位有实力的教练。博文如下:

  奥运结束了,我所到之处无不对中国跳水队取得的成绩赞不绝口。但我被问的最多的问题还是于芬和周继红。

  说到于芬教练,大家自然就会想到她是伏明霞的恩师。目前中国跳水队的队员中,也有好几位是她培养出来的。虽然于芬教练从来没教过我,对她的执教,我没有亲身体会。但从她的业绩来看,一个伏明霞就足以向世人证明她的实力了。从最初的伏明霞、郭晶晶,到现在的小将王鑫、林跃、周吕鑫、何姿、杨礼光等,于芬教练培养出的运动员在国际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承担着夺冠重任。

  奥运会前,清华跳水队的队员在为队友加油!

  中国跳水队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了7枚金牌的好成绩,在我们把鲜花和掌声献给运动员和教练员时,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在中国跳水队派出的由十人组成的“梦之队”中,竟有三人——林跃、王鑫、周吕鑫的青少年基本功训练是在清华大学完成的。他们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了两金一银和一铜牌的好成绩。说句真心话,我挺佩服于芬。也恭喜清华大学,为我们国家培养出了奥运冠军!
作者: 飞翔的足球    时间: 2008-11-1 09:23:56

伏明霞的教练   不过好像最后闹翻了
作者: 6162397    时间: 2008-11-1 09:31:28

冰山一角而已,只是很多人不敢申诉。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1 11:07:20     标题: 游泳中心官员:曾叫于芬来领她不来 我们不怕打官司

 昨天,记者来到了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就“奖金门”事件进行了交流。该官员表示,这件事再这样闹下去,对中国跳水发展非常不利。

  从事件爆发至今的一周的时间内,面对于芬教练的不断质疑,游泳中心只是回应“账目清楚,没有问题”,此外并没做出更多回应。对此该官员说:“于芬已将问题反映到上级的纪检监察机构了,因此从游泳中心角度,我们只能说‘我们的账目是清楚的,其中不存在问题’。”

  但这位官员也表示,这并不意味着游泳中心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做出过积极的努力和解决问题的姿态。“我们曾在分配奖金的时候给她打过电话,要她来领,但是她不来。后来她说要领,我们又派专人给她送过去,她却又不要。”这位官员说,“我们还曾专门派过一位官员去给她解释奖金分配的原则,解释她的奖金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足足讲了三个小时,但是她还是坚持她自己提出的几百万奖金。”

  当记者表示,于芬提到有五个人代领了她的奖金,可并没交到她手里的情况时,这位官员说:“不是她说的那样,其中有四个人已为我们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这些钱他们已经交给了于芬。”

  “打官司我们并不怕,我们也有法律顾问,也在搜集相关证据。”这位官员还表示,只是闹到这个地步,其实受害最深的就是中国跳水。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1 11:07:48     标题: 吴敏霞博客力挺周继红 引争议后道歉并删除博文

中国跳水界两大强势人物于芬与周继红的“奖金门”事件愈演愈烈,据称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将发布声明,其中包含一些搜集的证据,目前声明正在总局审批过程中。而奥运冠军、中国跳水队主将之一的吴敏霞也出来蹚浑水,在某网站的博客发表题为《支持中国跳水队》的博文,力挺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此言一出,一片哗然,吴敏霞也随机删除博客文章,并另发一篇做澄清并致以歉意。

  吴敏霞在《支持中国跳水队》的文章中说:“因为有好的领导,好的领队和优秀教练的带领,我们才能有今天的成绩。所以请大家不要被媒体的舆论所误会,……”而领队正是事件漩涡中心的周继红。有网友随即留言指出,这是吴敏霞公然支持周继红。随后,不少人纷纷对吴敏霞的言论发出质疑,认为其言论不合时宜。

  有吴敏霞的粉丝甚至还希望联系到吴敏霞,劝她不要在这个风口浪尖的时候站出来说一些不合时宜的话。据称,“现在网上超过90%占压倒多数的网民支持于芬,这事不是她能掺和的。”

  记者在下午4时许看到,这篇文章在下午时候已经被删除,该网站的管理员也给吴敏霞留言,应对“危机”。吴敏霞随后发出了一篇题为《w》的颇为无奈的文章,文章说:“我觉得我的意思完全被大家误解了,我只是单纯的希望大家支持中国跳水队,在我的想法中真的只是很简单的想感谢大家,结果被你们所完全的误解,我觉得我很难过!我想如果你们任何人所想表达的感谢意思被别人认为是拍马屁的话,你们的心理会好受吗?你们都可以不喜欢我这没有关系,但请你们可不可以顾忌一下别人感受,如果我真的哪里有错,你们可以正确的帮我指正出来,而我会虚心去接受。我想人不是完美的,偶尔也会出错,我想你们从小到大不可能没有出过错吧!”

  吴敏霞还向一些不满其言论的网友道歉,“如果我的行为让你们觉得不满意,那我在这说声抱歉,不管大家是喜欢我也好还是讨厌我也好,在这我还是会很真成的说声谢谢!我想因为喜欢跳水所以我选择了它,所以我会好好努力去训练的。”

  据悉,于芬的弟子,吴敏霞在双人项目上的搭档、个人项目的主要竞争对手郭晶晶,迄今尚未对此表态或发表言论。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2 21:05:59     标题: 揪出于芬PK周继红背后根源问题 掌门纷争频爆为何

  “掌门人”是个颇具武侠色彩的称谓,不知何时盛行于中国体坛。无论是成就斐然的主教练,还是说一不二的领队,亦或是权倾一方的官员,统统被媒体称为“掌门人”。其实,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许多竞技项目的成就无不凝聚着“掌门人”的心血,但随着“掌门人”职能从只抓竞技转化成如今的大权独揽,人事争端和经济纠纷等丑闻也成了“掌门人”制度的附骨之蛆。在我国后奥运时代,中国体坛“掌门人”制度何去何从值得深思。

  早期的“掌门人”不管财务

  北京社会科学院体育研究员金汕介绍说,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体坛就出现了所谓的“掌门人”。比如1951年成为中国足球队首任主教练的李凤楼。当时,李凤楼不仅要抓球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还要谋划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后来曾任中国足协第一任主席的李凤楼,为新中国足球事业的创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金汕介绍,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篮球、排球等运动项目中,像李凤楼这样的“创业型掌门人”并不少见,比如曾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执教中国男篮十多年的钱澄海,还有一手将中国女排打造为世界劲旅、创造五连冠辉煌的袁伟民等。

  这些“掌门人”大都是各运动项目的主教练,在训练计划安排、技战术制定、用人和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是绝对权威,这为原本十分落后的中国竞技体育在短期内达到较高水平提供了高效率的工作机制。金汕表示:“从历史上看,掌门人为中国体坛创造的成绩是应该值得肯定的。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掌门人’制度,中国竞技体育的起步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和阻碍。”

  其实,当时的“掌门人”制度与现代体育发达国家的操作方式很相似,比如著名足球教练穆里尼奥执教英超切尔西队时,球队的训练比赛都是他一人说了算,甚至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疯狂挥霍,但俱乐部的经营却与他无关,而他的资金往来也受俱乐部董事会的监管。至少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国“掌门人”是基本上没有经济大权的。

  金汕介绍,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重奖世界大赛冠军的现象还没有出现,各运动队也几乎没有商业赞助,除了国家下发的正常训练津贴和比赛奖金之外,运动队的财务状况非常简单,“掌门人”并不需要把精力花在财务管理上。

  “掌门人”添了“脏活儿”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后,我国体坛的“掌门人”逐渐进化,到现在,已集政策制定、技战术研究、人事管理甚至经纪人、CEO等角色为一身。金汕表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竞技体育得到的发展资金、奖金、赞助金也越来越多。

  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像中国乒乓球队蔡振华、羽毛球队李永波、射击队许海峰、体操队黄玉斌等少壮派大项目“掌门人”,也出现了像马俊仁这样靠女子中长跑这“一招儿鲜”而名满天下的传奇教练。

  这一时期,中国的多数运动队都明确了总教练或主教练负责制,总教练或主教练的权力范围涵盖了全队的训练、竞赛、人事、财务等所有内容,但也相应的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对全队的运动成绩负直接责任。随着总教练或主教练的权力、责任同时被加大,“掌门人”的地位已经名副其实。

  不过,在这一时期最引人关注的还是中国竞技体育成绩的大幅度提高。正如人们在奥运会上所看到的,在运动成绩上,大多数“掌门人”都交出了出色的答卷。

  中国乒乓球队正是在蔡振华入主之后,真正确立了全球霸主地位;李永波则是在中国羽毛球队正处在危难之际执掌帅印,但他很快将羽毛球打造为中国军团在奥运会上的夺金大户。

  在中国射击队、体操队,以及后来的跳水队,许海峰、黄玉斌、周继红等人均给人留下了精明强干的印象,中国军团在这些项目上的传统优势地位不断增强。

  除了中国体操队曾在2004年奥运会上仅得1枚金牌而未能完成夺金任务外,在几个“掌门人”形象抢眼的运动项目上,近4届奥运会都顺利完成了夺金任务。蔡振华、李永波、黄玉斌、周继红等人的名望,对于中国观众来说远远超过很多奥运冠军。

  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世界大赛金牌、尤其是奥运会金牌后,得到的各类奖金也越来越多。各路商家也纷纷开始找中国优秀运动队或各项目体育明星代言产品,“掌门人”的日常工作中也就多了“分钱”这样的“脏活儿”。

  各类纷争源于监督机制缺失

  随着“掌门人”权利的增长,各运动项目中的人事斗争和经济纠纷也开始频频曝光。马俊仁与王军霞师徒反目;李永波与李矛的纠纷;周继红与田亮、于芬水火不能相容……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著名女子中长跑选手王军霞在退役后表示,自己与教练马俊仁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其实,当时王军霞不满马俊仁支配自己的奖金已经是公开的秘密。“马家军”掌门人马俊仁与自己培养成名的运动员,在奖金分配上产生无法弥补的分歧,并最终导致王军霞以退役的方式表示抗议。

  此后不久,中国体坛又爆发了国家羽毛球队教练李矛等人举报总教练李永波账目不清一事。作为羽毛球队的“掌门人”,李永波手握经济大权,在奖金分配上的做法引起李矛等教练的不满,并最后告到了国家体育总局高层。这起争端以李矛等教练的下岗、出国而告终,也使得李矛这位培养出多名世界冠军的优秀教练,不得不在最近10年漂泊海外,无法为国效力。

  周继红与田亮的恩怨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之后一直是体坛一大焦点事件。田亮作为一名世界级的跳水运动员,却遭到国家队的排斥,因为中国跳水队“掌门人”周继红对田亮不服从组织纪律的行为不满。在事件陷入僵局之际,舆论中有很多声音希望周继红能暂时以国家大局为重,搁置个人因素,重招田亮归队,田亮本人也多次表达回归国家队的心愿,并在全运会上以冠军的成绩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但事情的结果仍然是田亮不得不在竞技生涯的黄金期被迫退役。

  今年以来,前国家跳水队副总教练于芬又公开检举周继红存在私吞奖金的问题,尽管国家体育总局官方已经发表了澄清声明,但于芬却希望借助法律手段查清跳水队账目的真相。

  于芬的这一强硬立场在外界看来是向中国体坛的潜规则叫板。这个潜规则就是,某个运动项目的掌门人因为掌握着人事和经济大权,某些潜在的利益自然随之而来。

  在吉林体育学院院长宋继新看来,“作为一个运动项目的掌舵者,即所谓的‘掌门人’不能过于追求利益感。”宋继新表示,由于现行的总教练、主教练负责制缺少监督机制,这就容易滋生出一些不良现象。

  开始打破“家长制”传统模式

  2004年雅典奥运会之后,从中国乒乓球队总教练岗位上卸任的蔡振华,开始尝试在乒乓球队实行教练竞聘制和运动员参加国际大赛的选拔制。

  蔡振华当时表示,国乒队要打破“家长制”的传统模式,走科学、民主的发展之路。

  率队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国乒男队主教练刘国梁、女队主教练施之皓均是在竞聘成功后走马上任的。同时,国乒队参加北京奥运会的男女各3名队员也都是在通过队内选拔赛和参考了队员的国际排名后获得的奥运资格。

  尽管在外界看来,国乒队的做法形式大于内容,但这却是中国体坛“掌门人”制度可能走向终结的征兆。

  在实行教练竞聘制和运动员参加国际大赛的选拔制之后,运动队的人事大权将不再属于某个个人,而改由考核方式实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运动队“掌门人”滥用职权的状况发生。

  据业内人士介绍,人事权对于一些运动项目的“掌门人”来说就是生财之道,由于国家队的所有运动员均来自地方队,而地方队都希望国家队能尽可能地使用自己输出的队员去参加奥运会,为了达到令国家队选派自己队员的目的,一些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就会在奥运会前主动向掌握人事权的“掌门人”示好。

  不过,教练竞聘制、运动员参加国际大赛实行选拔制等政策,目前还无法在中国彻底执行。

  比如国乒队在实行运动员选拔制之余,仍保留教练员选派运动员的决定权;比如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就公开表示,运动员选拔制在中国羽毛球队无法实行,因为中国羽毛球队为了尽最大可能战胜国际对手,就必须派最强的运动员出去比赛,而实行选拔制就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通过选拔赛产生的运动员并不是最优秀的选手。

  解决缺陷须完善举国体制

  金汕表示,“掌门人”这个角色在中国体坛应当不会很快消失,因为事实证明“掌门人”这个制度是有成果的,在现在这个环境下,也会继续发挥作用。但“掌门人”制度的确暴露了一些弊端,尤其是在人事和财务问题上。

  要规避这一弊端,宋继新认为,中国现行的举国体制就必须进一步完善。

  “最近发生的于芬检举周继红这件事,表面看是经济纠纷,本质上反映的却是制度问题。”宋继新说,“中国代表团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51枚金牌,这证明了举国体制的优势,但我们不能没有忧患意识,举国体制再有优势也需要完善。对‘掌门人’在人事、财务等方面没有监督机制,这肯定需要完善;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主要领导应转变意识,一些运动队的细节、具体的工作不是管理中心必须要管的事情,制定战略方针、掌握宏观大局才是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应该思索的问题;另外,要让高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竞技体育中来,增强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渠道和竞技人才选拔的竞争氛围,以此建设多元化的举国体制,也可以避免现在存在的一些制度缺陷。”
作者: noway0806    时间: 2008-11-2 23:14:51

原帖由 蓝黑黎明 于 2008-10-28 14:00 发表
没一个好鸟。。。她俩换个位置估计也是这个结果[w004]

精辟!!
作者: h14_1985    时间: 2008-11-3 13:47:18

有点肥皂
有点搞笑
[ecms3]
作者: 大城小爱    时间: 2008-11-3 15:09:12

中国体育界也开始象娱乐界一样遍布黑幕。。。。[ecms9]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12 15:42:51     标题: 监察局澄清不实传言 回复于芬法律信表态定会严查

11月4日,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委托律师,就“检举游泳中心倾吞百万奖金”一事再次致函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三天后,于芬教练的法律顾问王兆峰律师,向新浪体育透露了“检举门”的最新进展。
  “在电话中,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了于芬11月4日发出的律师函。事监察局非常重视此事,表态一定会严查,目前这件事正在调查中。待调查结果出来后,一定会给于芬教练一个明确的答复。”在发出律师函的第三天,王律师今日致电监察局,询问对方是否已经收到了律师函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当游泳中心于11月3日发表的四点最新声明之后,“于芬与游泳中心”之争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大讨论。在11月5日,《新京报》发表的一篇名为《于芬向体育总局发出律师函 》的文章中,这样写道——监察局是否会重新审核游泳中心的账务?接受采访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用“不可能”作答。
  这是否真能代表监察局对“于芬检举”一事的态度呢?答案是否定的!“同时他们还表示,网络上传言监察局不查的消息不知道从什么地方而来。”王律师透露,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澄清了不实的传闻。于芬教练在得知监察局的表态之后很是欣慰,“事情总算是往好的方向开了个好头。”
  无独有偶,一位网名为“绝顶无憾”的网友,在博客文章上也透露了总局对此事的最新回应。在名为《总局给纳税人的回答》一文中,如是写道——带着诸多疑问, 11月6日下午5:00左右,本文作者终于打通了辗转求得的体育总局领导刘鹏局长秘书的电话。在表明自己身份之后,带着几分质疑,询问直入话题:“我们很疑惑,于芬委托律师向总局递交了律师函,请求监察局给出正式查处结果。为什么在媒体上出现体育总局以不可能再调查给与拒绝的声明呢?”电话那头刘鹏局长的秘书很是吃惊:“这件事情现在影响很大,我们一定会严查此事,给大家一个交代。现在是有人检举我们内部人员出现问题,请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按照法律正规程序查处,相信在不久一定会给公众一个说法。至于网络上说我们不查的消息不知道从什么地方而来,而且我们现在已经对此事高度重视,而且调查在进行中。”最后,体育总局刘鹏局长秘书还对千万支持中国跳水和中国体育的热心观众表示感谢。
  被问道监察局是否表示将在何时得出最后的调查结果时,于芬教练表示乐观地等候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12 15:46:09     标题: 于芬奖金代领重要证人出现 称从未领钱怀疑签名盗用

  此前游泳中心做出的四点回应中,除了重申中心在奖金发放程序和金额上都没有违规,首次提到了五名代领人的身份: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

  随后,于芬披露了其中一名代领人的姓名。“监察局调查说有一个叫吉勇的代我领了好几笔奖金,但我找到他时,他却坚持称自己从未帮我领过奖金。今年6月9日,他甚至已经写下了书面的证明来说明这一点。吉勇本人还专门到游泳中心查对了他在代领奖金时的签名,但看到的只有复印件。这让他本人也觉得很蹊跷,他怀疑是自己到游泳中心领取清华跳水队队员注册证时的签名被人盗用了。”

  吉勇的证词对该事件有莫大的推动作用,眼看着该事件越来越明朗化,于芬表示:“如果事情像吉勇所说并没有代领奖金,那么最终就有可能走入司法程序,而他也会在法庭上作为证人之一佐证,而被告当然就是游泳中心了,因为他们说的与吉勇的话已经完全不吻合了。不过,我现在还在等待游泳中心的回复才能决定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始终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希望事情能尽快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否则这样下去对国家跳水队,甚至中国体育都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如果总局监察局还不能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答复,我们将不排除诉讼法律的可能性,而且在于芬陈述的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官司的胜率很大。”至于何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还给自己一个公道,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表示,只有通过行政手段不能解决时,才会考虑司法的介入。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8-11-13 13:03:25

澄清就等于是承认了~~~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15 11:58:50     标题: 造访监察局吃闭门羹 于芬律师坦言信心和焦虑同在

等待是一种怎样的滋味?憧憬着、甜蜜着、煎熬着……如果让于芬委派的王兆峰律师来形容此时的等待,它会是“有信心但有焦虑”。有信心,是因为在11月4日再次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信后,得到了相关负责人“一定会严查”的表态;有焦虑,是因为今日他委派助手来到监察局办公室,只得到了因为“领导出国未归”工作人员不方便透露的最新消息。

  “距离我们给监察局发出律师信又是十天过去了,除了表示会严查之外至今没有向我们告知有任何进展。也许他们私下也在做着调查工作,但至少从形式上看监察局的态度不积极,这让我们的信心有所动摇。”当十天前再次致函监察局后,除了王兆峰律师主动致电负责人得到“一定会严查”的表态,期间没有收到关于调查有何进展的消息,“7号我给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时他正在机场,今天去到办公室,那里的职员告诉我们说领导要下周一、二才能回来,领导不在他们也不方便说什么。”

  尽管不能就此得出监察局因领导出差暂停了调查,但王兆峰律师认为至少目前来看,要想得到监察局关于“检举门”的最后调查结果,恐怕又得要多等待几天。

  随着事态的进展,“于芬检举游泳中心倾吞百万奖金”一事争论的焦点暂时从奖金代领人是否合法转移到了奖金数额的计算上来。在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看来,仅以伏明霞一人为例其奖金就近110万;在游泳中心看来,并不认可于芬的算法,比如“于芬提到的20万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新规定,并不适用于2000年获得奥运冠军的伏明霞。”双方再次各执一词。

  在王兆峰律师看来,不论是新是旧,都要按照规定来办,“如果他们认为于芬教练对于伏明霞的算法是错误的,那么就请游泳中心按照当时的算法给出清单来,并且证明奖金是按时发放没有拖欠的。更何况不能用伏明霞的例子以点带面,毕竟于芬教练指导的运动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06年之后出成绩的。”但王律师同时也坦言按照总局关于教练员奖金发放的规定,把于芬教练赢得的奖金准确无误地计算出来并非易事。因为每个队员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所得成绩、执教时间、国家奖励的比例等计算都很细致,“但还是可以算出来的!”

  “为跳水事业苦心经营多年的优秀教练无法回归国家队,甚至应得的合法收入都受到侵害。有成就的教练尚且如此,更多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权利又如何保障?”电话那头的王律师正苦苦追寻问题的答案,如果下周依旧等不到来自监察局的正式回复,他不得不开始为付诸法律做好各项准备。

  经验丰富的他还考虑到了法院不受理的可能性。“阻碍是会存在的,但我们要做的是积极争取、行使我们的权利。同时,也不要那么悲观,我们不相信公民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却告诉无门!”最后,谈到“检举门”的前景和此时的心情时,王兆峰律师用“有信心但有焦虑”一言以蔽之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20 17:20:14     标题: 于芬要上诉到底不惧诬陷说 律师质疑监察局不作为

 在游泳中心于11月17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于芬举报并对跳水队的奖金发放提出质疑时,于芬和她的律师正在体育总局监察局讨要说法。

  于芬的律师在晚上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体育总局监察局的不作为表示了不满。

  他们首先描述了事情的经过。于芬的律师王兆峰说,“针对今天游泳中心的说明我们认为这样的答复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从内容上也是不严肃的,更是不尊重举报人的。在于芬的材料中涉及到了周继红,她是游泳中心的跳水队主要负责人,也是主要经手人,势必要涉及到对游泳中心财务情况的调查。我们是向监察局进行的举报,但是直到今天为止,监察局也没有给予我们任何书面答复。我们今天去要求监察局给予我们一个回答,结果他们说在4月14日的电话中已经给予了我们正式答复。根据举报方面的有关法律,在举报人举报后,应该在60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而监察局所谓的电话答复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游泳中心的说明和监察局的所谓电话正式回复,于芬的律师团表示不能接受,于芬的律师韩梅说:“我们会继续要求监察局按照法律程序给予我们一份正式的书面答复,如果我们对这个答复不满,将会向上一级提起告诉,裁决还不满,我们还可以向更高级别去上诉。但是眼下,首先是监察局必须给我们明确的说法。”

  于芬说:“我没有仔细看今天游泳中心的声明,到目前为止所谓的声明都是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发出来的,而没有任何是给我们的。在我看来他们的每一次声明都是有变化的,从5个人代领到今天变成4个人,原来监察局的人跟我说,根据他们的调查,我的奖金都给我了,都领了,今天又说有2万多没领,以后的变化呢?”

  “在我举报后,闫立升监察局副主任说让我去谈一谈,问我是否住在北京,去了之后,他给我念了一份清单,说根据他们的调查有18笔奖金,其中有给了我的,有代领的。当时我就跟他说这个我没拿,那个我不知道,这个人我没委托他人领。但是3天后,监察局告诉我说,他们去跳水队调查,游泳中心说你们不能总听于芬一面之词,所以总局领导就商量后把这个调查交给了游泳中心自己去做。我考虑了后回复监察局说可以,但是希望他们在调查结束,给我正式说法的时候有监察局以及游泳中心的人在场,一起来当面对质进行。但是我今天去他们就说已经早就和我说了,已经电话答复我了。”

  于芬的律师韩梅说:“我去了监察局三次,今天是第三次,监察局负责同志接待了我们,我们不认同他们的做法。在今天还在谈话的时候,游泳中心就发了一个答记者问。到目前为止,网络上发布的任何声明、说明,都是以游泳中心名义发的,而我们是向监察局举报,游泳中心能否代替监察局呢?”

  最后有记者问,在今天的游泳中心新闻通气会上,中心的长期法律顾问邓群曾表示,帐目清楚之后,如果周继红确实存在于芬举报的一些问题,需要由监察局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监察局本身没有司法审判裁决权利。当监察局如果做出初步调查周继红没问题,可以向于芬通知情况。而于芬由于缺乏证据支持,甚至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

  对此,于芬和他的律师都笑着说,你们觉得他这么说有什么依据?我们是依法举报,按照法律程序在走,他们这么说有什么依据?愿意告就告吧。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20 17:21:17     标题: 于芬提4大质疑:存款数额方式矛盾 代领人亲口否认

11月17日傍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四楼的小会议室里,于芬和她的两名律师王兆峰、韩梅,以及清华大学的一名法学院副教授王新黄召开了一个小的新闻发布会,对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在11月17日下午发布的《游泳中心关于对于芬奖金发放情况说明》提出了四个质疑。

  质疑一:18万的存款是招行卡还是交行折?

  游泳中心所发的情况说明中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

  说明原文为:于芬同志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奖金180305元存在疑问,认为我们留存单据上的数字与实际存入银行的不符。通过向银行核实当时我中心的存款底单,该笔奖金180305元已于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为于芬的活期存折,并非于芬同志所说的16.8万、13万或者19万。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存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

  对于游泳中心的这一描述,于芬现场拿出了一张湖北武汉的招商银行卡说:“我10年来只领取到过一张奖金卡,没有任何的存折,而且这张卡里的钱只有13万多。”

  看到这一情况,现场记者们都很奇怪,因为游泳中心下午出示的存折凭证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有记者立刻拿出了现场拍摄的那一张游泳中心出示的存款凭证照片,上面还有于芬的签名。

  于芬在记者的笔记本上看到这张拍摄的存款证明后大为吃惊,对自己的名字也在上面更是直接否认有此一回事, 她指着照片上自己的签名说:“这根本就不是我的签名。”

  从双方的描述中可以总结出,2001年跳水队应该给于芬办理了一个存折,这个存折已经于2001年7月销户的。不过于芬并没有看到这个存折,她只是在此后得到了一张招商银行的银行卡。

  于芬说,因为当时代表国家队比赛,因此经常会把身份证或者护照交给跳水队帮助办理一些事情,在当时的银行开户制度下,别人帮助她办理存款或者销户都是可能的。但是存折上的金额和于芬所得到的招商银行卡的金额完全对不上。而这张卡是2007年7月后,跳水队某工作人员交给她的。

  从于芬的描述中可知,双方在奖金存款的方式和这一笔奖金的数额上存在描述的不同,游泳中心在今天出示的存款证据以及解释并不能让于芬感到满意,而是让事情本身变得更加纷乱。

  质疑二、吉勇的签字和吉勇的否认领款

  在游泳中心的声明和于芬的描述中还有吉勇代领款的问题。

  游泳中心今天的声明说:至于于芬同志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的问题,经过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对此,于芬说:“吉勇告诉我说,当时找他来进行调查,只是说来调查他的这个名字是否是他签的,而并没有问他是在哪里签的,为什么签,也就是说只就名字的真假进行了调查。而我手里有吉勇的书面和录音证据,表示他从来没有代我领取过这所谓的四笔奖金,而且他后来看了这四笔奖金签名前的队员,有些甚至不是我的队员。”于芬引用吉勇的话说,你的队员我都知道,有的不是你的队员我怎么代领,怎么签字?

11月17日傍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四楼的小会议室里,于芬和她的两名律师王兆峰、韩梅,以及清华大学的一名法学院副教授王新黄召开了一个小的新闻发布会,对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在11月17日下午发布的《游泳中心关于对于芬奖金发放情况说明》提出了四个质疑。

  质疑一:18万的存款是招行卡还是交行折?

  游泳中心所发的情况说明中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

  说明原文为:于芬同志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奖金180305元存在疑问,认为我们留存单据上的数字与实际存入银行的不符。通过向银行核实当时我中心的存款底单,该笔奖金180305元已于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为于芬的活期存折,并非于芬同志所说的16.8万、13万或者19万。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存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

  对于游泳中心的这一描述,于芬现场拿出了一张湖北武汉的招商银行卡说:“我10年来只领取到过一张奖金卡,没有任何的存折,而且这张卡里的钱只有13万多。”

  看到这一情况,现场记者们都很奇怪,因为游泳中心下午出示的存折凭证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有记者立刻拿出了现场拍摄的那一张游泳中心出示的存款凭证照片,上面还有于芬的签名。

  于芬在记者的笔记本上看到这张拍摄的存款证明后大为吃惊,对自己的名字也在上面更是直接否认有此一回事, 她指着照片上自己的签名说:“这根本就不是我的签名。”

  从双方的描述中可以总结出,2001年跳水队应该给于芬办理了一个存折,这个存折已经于2001年7月销户的。不过于芬并没有看到这个存折,她只是在此后得到了一张招商银行的银行卡。

  于芬说,因为当时代表国家队比赛,因此经常会把身份证或者护照交给跳水队帮助办理一些事情,在当时的银行开户制度下,别人帮助她办理存款或者销户都是可能的。但是存折上的金额和于芬所得到的招商银行卡的金额完全对不上。而这张卡是2007年7月后,跳水队某工作人员交给她的。

  从于芬的描述中可知,双方在奖金存款的方式和这一笔奖金的数额上存在描述的不同,游泳中心在今天出示的存款证据以及解释并不能让于芬感到满意,而是让事情本身变得更加纷乱。

  质疑二、吉勇的签字和吉勇的否认领款

  在游泳中心的声明和于芬的描述中还有吉勇代领款的问题。

  游泳中心今天的声明说:至于于芬同志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的问题,经过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对此,于芬说:“吉勇告诉我说,当时找他来进行调查,只是说来调查他的这个名字是否是他签的,而并没有问他是在哪里签的,为什么签,也就是说只就名字的真假进行了调查。而我手里有吉勇的书面和录音证据,表示他从来没有代我领取过这所谓的四笔奖金,而且他后来看了这四笔奖金签名前的队员,有些甚至不是我的队员。”于芬引用吉勇的话说,你的队员我都知道,有的不是你的队员我怎么代领,怎么签字?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1-20 17:23:19

本来很简单的事为什么非要搞得那么复杂。

总局说领了那公开账目就是了
为什么不敢公开???

监察局为什么不去查?
说白了还是不作为和官僚主义
作者: zanetti_04    时间: 2008-11-20 21:15:15

都不是什么好鸟!!!!!!!
作者: 国际英雄    时间: 2008-11-20 22:23:42

这事不太清楚,不好说。
女人斗女人—最狠,比男人之间恶战还狠。
作者: zanetti_04    时间: 2008-11-21 14:39:41

狗咬狗,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2-2 22:11:21     标题: 五代领人全部承认将奖金交给于芬:希望她赶紧起诉

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纠纷有了最新进展。24日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吉勇在书面证明中,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上述奖金,并且转交给了于芬。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其中两人是现就职于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人员,当日下午,他们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并且表示,希望此事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他们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还他们清白。

  由于当事人暂时不希望公开姓名,故简称甲和乙。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是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让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领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至于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或奖金,我并不清楚。”

  “作为我来说,这件事出了这么长时间,我不希望炒作这件事,只希望澄清存折的情况。我希望于教练尽快通过法院起诉或报案,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这些日子以来,我的压力不是‘有一点大’,而是特别大。我太郁闷了。我特别希望于芬赶紧告我们,赶紧让司法介入,还我们清白,”甲说。

  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是队员,她是教练。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我领自己的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乙说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2-2 22:12:02     标题: 代领人:于芬在队里说一不二 谁敢管她要委托书?

  在清华跳水队于芬教练23日针对发布最新五点声明后,昨天“奖金门”牵扯的五位代领奖金人中的两位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表示代领的奖金确实已交给了于芬;当事人于芬则希望司法调查介入,以还他们清白。

  代领人A是清华跳水队的一名工作人员。清华跳水队1997年底建队,这位A带领人1998年就已经到了清华大学跳水队,在队里可谓一位“元老”。谈到在队中的具体工作,他自我介绍平时在清华跳水队的工作是“跑跑腿儿”。正是受于芬指派去拿的奖金。“我取的是一张存折,当时就交给她了,但我对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并不清楚,但它是北京交通银行的存折。”代领人A说,“于教练在跳水队说一不二,可以开除谁,她说让谁去干什么事,谁还敢不去,谁还敢去找她要委托书。”

  而带领人B是于芬教练的一名队员,在描述自己代领经过时,他说:“我领的是东亚运动会的钱,有四千多块钱。我去领自己的钱的同时,又帮于教练领了钱,回来后就在训练场上转交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现在她却说没有收到这笔钱,还说有些代领人她不认识,我心都凉了。作为队员我不好多说什么,只希望尽快澄清有关事实。”

  两位被采访的代领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希望于芬教练尽快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的态度。“我不希望炒作这事,但希望于教练以及其他有关方面通过司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一个清白。”带领人A说,“我现在的压力特别大。”代领人B则说:“现在我希望司法介入后,我能把事情说清楚。据我所知,于芬也帮别人代领过钱,当时也没有委托书和收据。”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2-2 22:12:37     标题: 吉勇叙述与于芬接触全过程 愿出庭作证还自己清白

  据新华社报道,在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事件中,曾经否认代领的吉勇24日写下书面材料,确认他受委托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11月26日,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讲述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吉勇曾是清华大学跳水队司机,2001年底调到该校体育部工作至今。

  当初否认:只因实在记不起来

  吉勇说:“今年(2008年)4月时,我当时正在工作,突然于教练打过一个电话来,问我有没有替她领过钱。因为我离开那里有七年了,一直和队里以及于教练没有联系,很多事情我想不起来,于是我就说我现在说话不方便。她说这样,你把你想说的话用短信发过来,我就发过去了。”

  “后来我听说,于教练跟游泳中心有些矛盾。中心也找过我,来到学校,给我出示了奖金分配表让我确认。但是说实话,我还是没有想起来。他们当时给我看的是复印件,我没法辨认。”

  “6月份时,于芬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她的办公室,让我把之前发给她的短信内容写成书面材料,我写了。此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于教练,一直到今天。”

  于芬此前曾对媒体说,她手中有吉勇否认代领的短信、书面证明以及录音证据。对此,吉勇表示不知情。“可能是她单方面的录音吧,我不知道”。

  据吉勇介绍,他当年还在跳水队时,工作人员非常少,除了财务就是他。“于教练也很忙,很多事情她顾不过来。我经常在外面跑,很多和中心沟通的工作都是我去的。游泳中心我去过几次,也领过东西;但有时是带队员去中心,有时是去做别的事情。”

  从否认到承认:让笔迹鉴定说话

  近一个月来,作为于芬“奖金门”事件中的一个关键人物,吉勇从此前的否认代领到现在承认代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吉勇说:“我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让事实来说话,并不是我偏向谁,或者受到什么影响。”

  “事情过了那么久,我确实没有印象了。之前中心拿给我看的是收据复印件,我还是回忆不起来。游泳中心很重视这件事,希望我能配合进行笔迹鉴定;我同意,也希望能把事情真相弄清楚,我到底是领了还是没有领。鉴定结果证明,上面确实是我的签名。”

  “11月24日,游泳中心跳水部工作人员第四次来到学校,给我看收据原件,我仔细核对了,确实是我的签名。于是,我写下了一份书面证明,确认是我代领。”

  钱是否送达于芬:领了肯定会交

  吉勇表示,他代领的四笔钱共13390元交给了于芬,但没有收据。

  吉勇说:“我领了,肯定会交到于教练手上的,没有委托书,也没有收据。但肯定是于教练或跳水队领导让我去领的,否则游泳中心发奖金,什么时候发,我一个跳水队的司机,人家财务也不认识,能随便去领钱就给吗?”

  传说中的“吉勇说”:从没炒作自己

  吉勇表示,自从6月份他给于芬写过书面材料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于芬,也没有联系过。在26日前,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关于坊间流传的很多“吉勇说”,还有他对于芬说的“那些都不是你的队员,我怎么签字”之类的话,他说“都不是我说的”。

  吉勇说:“作为清华人,我们不会炒作自己。我之前什么话都没说过。有些是于教练的个人行为,跟我没有关系。自从我离开跳水队后,我就是今年6月份见过她一次,写完书面证明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这些天也从来没有联系过。”

  “事实就是事实,”吉勇说,“我可以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游泳中心的调查我一直是积极配合的,即使让我出庭作证,我也是这么说。”

  关于压力:没摇摆不定,让事实说话

  因为“于芬奖金事件”,吉勇在近一个月内迅速成为“名人”,他是否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吉勇说:“这个我没有想过,也没有觉得有压力。我只是代领奖金的人,现在就是配合取证,我想把事情搞清楚,还我一个清白。”

  “我不是摇摆不定,也没有替谁说话,我是根据事实说话。在11月24日没见到原始收据前,我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代领了奖金。24日我看到了原始收据,确认是我代领,这就是事实。即使让我出庭,我也会作证的,”吉勇说。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2-2 22:15:03     标题: 于芬回应吉勇翻供:谎言会不攻自破 我有新关键证据

 11月27日消息,随着关键证人吉勇的“翻供”,于芬和周继红的争执也愈演愈烈,而“中国跳水的技术之父”徐益明对两位弟子“希望她们能握起手来,为中国跳水事业取得更大的胜利”的教诲今日见诸报端,于芬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回应了近期的纠纷,并以《听从前辈教诲 继续前进》为题,表示渴望为跳水科学训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于芬先是明确表达了对吉勇翻供的无奈,并表示不会影响自己维权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刚开始我也很震惊,但是随着后来出现的带领人甲、乙,以及接下来可能会出现的丙、丁等人,我也慢慢恢复了平静,公道自在人心,任何人不可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无论面对什么手段,面对多大的困难阻碍,都不会动摇于芬坚持维权的信心。 ”

  对于此事,于芬表示一切等监察局的书面回复,不会顾及其他人的言论:“很多记者希望我对此事做出回应,谁领了我的奖金,为什么领奖金,都是监察局去查的事情,并不是于芬、游泳中心和吉勇说了算的。我们给监察局举报,调查完之后要给我们书面回复。如果回复说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就有权再去申请别的手段。现在还没有给我们回复,说什么有什么用呢,谁说的都无效。”

  于芬重申了自己的五点质疑,并表示出了吉勇之外,手上另有关键性证据将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现:“吉勇现在说什么并不是事情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自己委托律师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书面提出的5点质疑,解决了于芬的质疑,相信一些谎言就会不攻自破。为什么不公布与于芬奖金分配有关的全部奖金明细账目?奥委会奖励给跳水项目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金总额是多少?奖金的发放程序、发放人、代领人及相关单据,为什么不给作为举报人且明确提出质疑的于芬予以核对、说明?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计算账目不全面,有重大遗漏。为什么周吕鑫、林跃的奖金还没有发下来,另外劳丽诗的奖金为什么没有发到自己手上。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尽快就此给于芬书面答复。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法律是讲求证据的,鉴于目前情况,一些从未提及的关键证据我们会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现。关于此事,律师和监察局已经做了进一步的交流,相信事件会日趋明朗化。”

  于芬在博客中还进一步质疑了关于吉勇的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对于吉勇的笔迹司法鉴定,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得到了法院授权委托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个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像游泳中心这样单方面进行的鉴定,在法庭上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同时没有收到我的委托书的情况下,跳水中心财务部门是无权将钱交由第三方转交给我的。没有我本人委托书、收据签字等证据,吉勇的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今天于芬和周继红的恩师徐益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对两人的纠纷作出了评价:“希望她们能握起手来,为中国跳水事业取得更大的胜利。……斗来斗去有什么意思?我这个当老师的还在埋头苦干,当学生的在干什么?她们最好学学我,把运动成绩搞上去。……”于芬也在博客中正式回应恩师的批评:“我会听从前辈的教诲,努力学习为跳水科学训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徐总教练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继续发扬。”

  不过,于芬表示,自己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坚信党和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正的答复:“也许维权的路是漫漫的长征,但我一定会坚持。再次感谢这么多天一直关注、支持我的热心公众。……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尽快就此给我书面答复。同时,我也始终相信正义、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法律一定会给我及广大正义的公众一个公正的答复。”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2-2 22:15:32     标题: 于芬质疑代领人说法真伪 最关键之人承认代领奖金

  于芬回应

  我从来没让别人帮我领过奖金

  竞报讯(记者杨萌)昨天深夜,记者在第一时间给于芬打了电话。在听到新华社采访的相关内容后,于芬表示:“我从来没有让队员和工作人员为我领过奖金,我根本不知道文章里说的甲和乙是谁。”同时她表示,这篇报道并不会影响她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昨日已经将相关的质疑材料以快递的方式再次递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王律师强调,作为实名举报人,于芬应该得到一份书面回复。而如果总局监察局一直不给回复的话,王律师表示他们可能会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律手段,也有可能向上级机关继续举报。

  对此,于芬表示:“游泳中心的回复漏洞太多了,我只是指出了几个关键点。”于芬称游泳中心的回复,她还是从网上看到的。“王律师在发布会当天就去了总局,这个回复为什么没给他一份呢?”

  据新华社电 昨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

  代领者要求还清白

  据新华社电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代领者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我希望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代领者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2-2 22:25:18     标题: 小i评论

本来不打算对这件事进行评论,但事情的发展越来越搞笑和离谱,小i不得不笑言对之。

本来以为代领人出来说话了,这件事就差不多结束了,因为真相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几天都没有得到相关消息似乎证实了我的才像。但却没想到,就在沉默了几天之后,这件事竟然变得如此的搞笑

是的,代领人又都出来说话了,不过这次是翻案的,将自己此前所说的一切全部否定,而问起原因,竟然是不可思议的自己不记得了。那会不会过两天又告诉我们是他搞错了??搞笑

然后是监察局,10个月没有给出书面答复。这个时间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了吧,就算是没有,你也应该给个无吧,竟然10个月没有任何书面回复。我只能说彻底的无语

最后是游泳中心,奖金的数目一下子从百万到了十几万,我不知道这个的原因又是什么,十几万是真正的数字,那么为什么没有一开始就公布这个数字呢,为什么到现在才给出了这么个数字??你们财务部的工作效率是不是太高了,到底多少奖金找个中学生都能给你们算出来,有那么复杂吗???

所有的一切反应,我只能说是领导们开始行动了,开始运用自己的方式反击了,开始用最搞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如果没有猜错,这件事的结果会是于芬被挤出国,而此事,不了了之

这就是中国体育,我们无话可说

[ 本帖最后由 interyangs 于 2008-12-2 22:27 编辑 ]
作者: interyangs    时间: 2008-12-18 21:08:26     标题: 于芬:清华跳水队是黎明前的黑暗 近期将提起诉讼

电话通了,信号却断断续续,“正在地下的力量房训练”。尽管身处“奖金门”、清华跳水队现状堪忧的内忧外患,于芬的教练工作却没有停歇。接受新浪独家采访时,于芬澄清了将离开清华跳水队的不实新闻,并证实在等候了11个多月仍未得到监察局的书面答复后,她和律师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话题从近日“于芬将加盟湖北跳水队”的传闻开始,听完采访的来意于芬笑谈道这只是大家又一次的丰富联想。“11月的时候,湖北队有教练来大学,一块探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大家聊了起来,实际上也就是互相交流一下,毕竟清华大学跳水队在体教结合方面还是有一定经验的,我也希望跳水项目在其他大学也能组建更多的队伍。”从1998年建队至今,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劳丽诗、王鑫、周吕鑫、林跃等一批优秀的跳水运动员,都曾在清华跳水队接受过于芬教练的指导。其中,最让于芬骄傲的要数退役后复出并勇夺金牌的奥运会冠军伏明霞。

  但由于清华跳水队队员的注册归属等问题的客观存在,使得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队伍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处境中。在一篇名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博客文章中,于芬对于如今的清华跳水队感慨不已,“无论从理智还是感情上来说,我都难以接受它如今的现状。我的个人助理教练及队医被非法解聘,队员被鼓动离开清华跳水队的事情更是时有发生。跳 水队管理人员已经连续5个月没有下拨队员伙食费,更是有不少非正规聘请的所谓教练(有些还是我曾经费劲心血挽救的学生)打着清华跳水队和我的名义非法招收学员,企图把清华跳水队搞垮。”

  仅剩一名教练负责四名队员的状况,也让大家猜测清华跳水队是否走到了解散的边缘。“在建队之初,清华大学就提出以‘体教结合’为中心,现在是需要我们来探讨这条体教结合的道路是否正确、理念是否正确的时候。如果定论它是正确的那就不要担心发展前途,如果是错误的可能就没有继续生存的环境。但我始终坚信,在体育多元化的今天,体教结合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形式,如今是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波折,但它的生命力一定会很强的!现在也许是‘黎明前的黑暗’吧,但也不是我一个人在倾注心血,很多人都为中国跳水做出了很大贡献,我还是充满了信心的。”对于如果清华跳水队解散,她是否会离开选择其他省队或出国执教时,于芬教练给出了非常肯定的答复,“我是清华大学的终身教授,这个职位是给我的肯定和荣誉,要求我把教师和教练的工作结合起来。让我帮忙(其他队伍)建队、招生做这些工作我是很愿意帮忙的,但我是绝对不会离开清华 。”

  对于另一焦点事件“检举门”的最新进展,于芬向新浪体育第一时间透露,由于监察局迟迟未能给出书面答复,经过了深思熟虑之后,他们已经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是的,我们近期内准备提出诉讼。”随后,针对诉讼的进展程度,委托律师王兆峰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正在准备研究之中,至于谁来作为官司的诉讼主体(即被告),我们会在确定后第一时间公布。”
作者: 足球浪子    时间: 2009-1-1 13:50:21

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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