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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3年 双方家长均认为不公平!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洗尘心    时间: 2009-7-20 19:19:39     标题: 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3年 双方家长均认为不公平!

本帖最后由 一洗尘心 于 2009-7-20 19:24 编辑

中新网杭州7月20日电(记者钟新)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针对这一宣判结果,双方家长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不公平。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这一结果,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这个审判结果他很失望。之前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了三年。“我会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他正在向有关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谭跃认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胡斌的父母也同样觉得不公平。胡斌母亲庭审出来后一直在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之后再也没说什么。胡斌的爸爸也告诉记者,他现在心情很不好,他们只能听天由命了。

1、胡斌危害公共安全or交通肇事??
2、您认为这个判决是否意味着掏的起100多万花钱善后即可获减刑??

作者: 幽忧左    时间: 2009-7-20 19:25:48

已经赔了100多W了么?

即使判三年 也不可能坐三年的··[ecms9]
作者: 一洗尘心    时间: 2009-7-20 19:37:28

在网上查了一下,原来如彼~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MD,普法了,原来如此,撞死人只要不逃逸,最多也就被判个3年~

明白了,我的第二个问题太无意义了,这只是一个法盲群众的直观感受~

第一个问题才是关键~

丫的胡斌为什么不是危害公共安全??谁能解释下??
作者: 幽忧左    时间: 2009-7-20 19:41:35

开着非法组装的车辆和朋友一起在闹市街道飙车,丫的胡斌为什么不是危害公共安全?[ecms9]
作者: ▄︻┻┳═    时间: 2009-7-20 19:46:50

这胡斌是干嘛的啊?????
作者: aicbgyihai    时间: 2009-7-20 19:50:06

双方都觉得不公平?我靠啊
那个胡斌的家长真是NC的可以[ecms8]
作者: 国米地韩国饭    时间: 2009-7-20 19:52:47

有钱是爷啊~```
作者: hcj198147    时间: 2009-7-20 19:53:00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
  公共安全
  (1)关于公共安全的不同理解
  ——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并且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通说:
  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2)对不特定的理解
  ——是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了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
  (1)实施了危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从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3)本罪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行为犯
  3、犯罪主体
  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关于罪过:对行为引起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构成条件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人的死伤或重大公私财物的广泛性破坏,而不是侵犯某一特定个人的人身权利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的少量损失。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其他各类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这类犯罪中的某些具体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行为,足以危 害公共安全的,即构成犯罪的既遂。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应由特殊主体构成。
  (4)主观要件有些犯罪表现为故意,有些则为过失。过失犯罪比较集中,是这类犯罪的又一显著特点。
作者: lfm1984    时间: 2009-7-20 19:55:56

只要不是立即执行的死刑
判3年   和判30年
对某些人来说   是没有差别的!
作者: 我心蓝黑1989    时间: 2009-7-20 20:00:20

NND...早就搞定了,3年跟没判一样...日~赔了100多W就了不起了?真TM应该枪毙....
作者: hclhcl    时间: 2009-7-20 21:27:50

估计到时候进去了 坐个半年多 就会出来的 有钱有关系的人都是这样的 MD
作者: markshallwe    时间: 2009-7-21 16:13:33

胡某人的家长,现在觉得不公平了,觉得心情不好了,早干什么去了?子不教,父之过!换位思考,你们的儿子被人飚车撞死了,肇事者只被判三年,你们会怎样?
作者: Pasqualer    时间: 2009-7-21 17:19:15

[ecms3]杭州好地方啊,撞死人只判三年
作者: 骨架结构    时间: 2009-7-21 18:01:27

大陆法系就是这个样子..
操作空间很大..
作者: 6162397    时间: 2009-7-21 20:58:27

三年还算可以了。要不是这次事情搞大了,还不会判呢。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9-7-21 23:32:24

人死不能复生,要赔能赔多少钱
作者: 如歌人生    时间: 2009-7-22 21:40:20

[ecms3]杭州好地方啊,撞死人只判三年
Pasqualer 发表于 2009-7-21 17:19

别义愤了,赔了100多万,这算是中国交赔偿最大的了。
作者: ssmzpinter    时间: 2009-7-23 11:45:03

法律就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  网上看到的 05年杭州 有个人偷了窨井盖 都给判了三年   
在和谐的社会主义下 我只能对它说 FUCK
作者: FrankXiao    时间: 2009-7-23 11:53:41

家里有钱进去了也不受罪~
这样应该判20年以上~
作者: 蓝天黑地    时间: 2009-7-26 12:49:33

他可牛13了 回头可以对人说 我弄死个个把人 鸟事都没 什么世道啊
作者: DJTAOTAO    时间: 2009-7-26 13:35:38

本人开车很慢的
作者: FrankXiao    时间: 2009-7-26 14:33:33

赔钱就可以减刑?
那以后有钱人岂不是都要开坦克上街?
我们普通老板姓还活不活了?
作者: 朵々    时间: 2009-7-26 15:08:10

死的人多了去了
个个都这么计较还了得
黄沙车还撞死好几个了
还不是横着到处开
公交车撞死了人也不过登了个报纸
杭州的公交车司机多牛丫
11路车年年都要撞死几个
66路车开的比出租车还快
也没见收敛点
他就是关上几百年这死人也活不过来的
只能怪法律没有订好 最多也就三年
作者: 李瑞源    时间: 2009-7-26 15:57:33

胡斌母亲庭审出来后一直在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

其实她说的也是判的太少了
作者: 蓝星魂    时间: 2009-7-26 19:00:33

MD,普法了,原来如此,撞死人只要不逃逸,最多也就被判个3年~
作者: 李瑞源    时间: 2009-7-27 07:36:00

嗯,以后想杀人就用这招,才3年
作者: FrankXiao    时间: 2009-7-27 10:39:50

嗯,以后想杀人就用这招,才3年
李瑞源 发表于 2009-7-27 07:36

就是这么回事·
钱吗~~~~~
作者: 汪铮杰    时间: 2009-7-27 11:03:50

死的人多了去了
个个都这么计较还了得
黄沙车还撞死好几个了
还不是横着到处开
公交车撞死了人也不过登了个报纸
杭州的公交车司机多牛丫
11路车年年都要撞死几个
66路车开的比出租车还快
也没见收敛点
他就 ...
朵々 发表于 2009-7-26 15:08
这只能说杭州是有钱人的天堂,没钱人的地狱
作者: 汪铮杰    时间: 2009-7-27 11:10:00

现在说的不是3年最热了,而是说法庭上的那个胡斌是假冒的
作者: 朵々    时间: 2009-7-27 20:32:09


闻涛路撞死两个也还没闹这么大


假冒就假冒了
有本事你也找个长的和你一样的去
别怪社会不公平
这个世界又有多少事情是公平的
作者: 李瑞源    时间: 2009-7-28 07:00:54


闻涛路撞死两个也还没闹这么大


假冒就假冒了
有本事你也找个长的和你一样的去
别怪社会不公平
这个世界又有多少事情是公平的
朵々 发表于 2009-7-27 20:32


你这种说法很消极,不知道你的出发点是啥
这世界上大多数的东西都是公平的,
比如你和99%的人拥有相同的受教育的权利,
也比如你和几乎100%的人(如果你没生理疾病的话)都拥有生育权。
如果这世界上没几件事是公平的话,那一两件不公平的事儿就不会那么咋眼了。

撞死个人本不可怕,你这种思想可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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