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简直丧尽天良,令人发指! 谁能给我那女人的QQ号啊 我要为小施报仇! 我就不信了,这世界没公理了? 纯洁的小六 发表于 2009-11-12 13:40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要件之一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对未成年人的强奸,限定违背妇女意志也限定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而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名,所以女子的行为无法以强奸罪论处。这与西方某些国家不同,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成年人对其实施了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均构成强奸罪。
这种好事怎么轮不到我啊 hclhcl 发表于 2009-11-12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