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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告]关于对星之海洋同学利用手中的权利压迫nutboystar的处分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01:56:35 标题: [通告]关于对星之海洋同学利用手中的权利压迫nutboystar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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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蓝 时间: 2005-1-15 02:06:17
呵呵 NUT又出文件了 赞一个哈
和上司闹矛盾了啊 还把鱼领导给扯进来了 汗
偶保持沉默观望态度 哈哈
还是一句话 站在老雨的身边 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5 2:26:29编辑过]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02: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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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_xyz 时间: 2005-1-15 02:12:07
<B>以下是引用<I>nutboystar</I>在2005-1-15 2:08:38的发言:</B>
<P>哈哈</P>
<P>蓝蓝你要编辑什么?</P>
<P>你这是侵犯版权!</P>
估计他是………………之后编辑他自己的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0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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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cj198147 时间: 2005-1-15 07:54:43
<P>蓝蓝很有正义感,</P><P>不过吃不消的时候就赶快跑吧!!</P>
作者: 伊蓝 时间: 2005-1-15 08:07:25
<P>现在准备跑了 呵呵</P><P>睡觉去 今天复习去 不冒泡了</P>
作者: nico1908 时间: 2005-1-15 08:31:11
<P>海洋有很多关于INTER的衣服,饰品之类~应该要他都交出来~</P>
作者: Cahill 时间: 2005-1-15 10:35:34
Nut 不久之后 你就会从这个世界 上边消失 的~~~~~~~~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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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its 时间: 2005-1-15 10:55:17
<P>我倒…… nut又出原创。不过这次好像有点儿…… 安全第一,俺先闪了。</P>
作者: Cahill 时间: 2005-1-15 10:56:44
<B>以下是引用<I>nutboystar</I>在2005-1-15 10:53:56的发言:</B>
~
哼
你又何必逃避自然死亡呢
也许你是唯心主义,但是希望你能觉悟!
<P>你连你老大都惹~~~ 我闪~~~ 这里不安全~</P>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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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5-1-15 11:26:04
海洋干嘛不来压迫我啊,我心甘情愿
作者: caroljin 时间: 2005-1-15 11:35:44
<B>以下是引用<I>流水落花</I>在2005-1-15 11:26:04的发言:</B>
海洋干嘛不来压迫我啊,我心甘情愿
[em01][em01][em01][em01]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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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5-1-15 12:11:01
<B>以下是引用<I>nutboystar</I>在2005-1-15 12:05:08的发言:</B>
]
真希望人们都能像你这样豁达和豪迈!
[em04]
<P>你娃是在讽刺我啊,</P>
<P>海洋怎么不来回帖啊</P>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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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5-1-15 12:16:54
<B>以下是引用<I>nutboystar</I>在2005-1-15 12:14:21的发言:</B>
>
哈哈!
这都被你发现了
海洋和夹子见面去了!
我看你娃能力不错不如去有一说一算了,正好暂时接奇迹的班,免得那节目半死不活的开棺一次又要自焚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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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 时间: 2005-1-15 14:44:45
<P>此人尽管长相奇特,但是心肠极其毒辣~~~</P><P>别滴00不发表看法 这句我同意~~~~~~~</P>
作者: hcj198147 时间: 2005-1-15 16:08:29
<B>以下是引用<I>流水落花</I>在2005-1-15 12:16:54的发言:</B>
!
我看你娃能力不错不如去有一说一算了,正好暂时接奇迹的班,免得那节目半死不活的开棺一次又要自焚
还是为蓝蓝开个有一说二的好!!!
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7: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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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7: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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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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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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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7: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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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utboystar 时间: 2005-1-15 17: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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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之海洋 时间: 2005-1-15 17:45:21
<P>由于会长的指引 我今天又破财了 所以回来晚了 见谅</P><P>我首先要澄清事实 我拿的不是什么金瓶梅 而是昨晚比赛的大名单 事先我在群里早说了 名单归我 提前预定 这很平常 nut你也做过 我没说什么吧 而且你在我提前预定的情况下 借着我洗澡去的时候还接了 事后还和我得意的露出了淫笑(有聊天记录为证) 这纯属做人不厚道的表现 揭示了你罪恶的嘴脸 真是</P><P>虽然我早有抢活的习惯 众人皆知 但是我已经许久没犯 我要是抢活的话 保证ICN所有人都没有事情可干 这一点攻击也不成立</P><P>况且你说的时效性 我发完了东西你才翻译完的 这个也不成立</P><P>综上3点 结论不成立 nut由于污蔑和对我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 决定施以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CN币的处罚 当面向我道歉 写检讨 即日实行 OVER</P>
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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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之海洋 时间: 2005-1-15 17:48:39
<B>以下是引用<I>cho</I>在2005-1-15 14:44:45的发言:</B>
<P>此人尽管长相奇特,但是心肠极其毒辣~~~</P>
<P>别滴00不发表看法 这句我同意~~~~~~~</P>
O笨笨 恶意诽谤 与犯人同流合污 形成共犯 罪加一等 念在其年龄尚小 而且又是女性 决定罚款10000CN币 写书面检讨 OVER
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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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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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naboy 时间: 2005-1-15 17:53:00
<P>偶进来就是想看下金瓶梅~~</P>
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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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naboy 时间: 2005-1-15 18:05:29
<B>以下是引用<I>laoshujia</I>在2005-1-15 17:56:10的发言:</B>
]
.........
dd要学好啊
偶就是想学习下古代文学嘛~~
作者: laoshujia 时间: 2005-1-15 1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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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naboy 时间: 2005-1-15 18:12:42
<P>好哇~~</P><P>顺便也来本金瓶梅~~</P>
作者: gazi 时间: 2005-1-15 18:24:00
<P>现在是不是严打啊?
打击贪官污吏,乱用职权的啊??</P>
作者: cho 时间: 2005-1-15 18:29:38
<B>以下是引用<I>星之海洋</I>在2005-1-15 17:48:39的发言:</B>
>
O笨笨 恶意诽谤 与犯人同流合污 形成共犯 罪加一等 念在其年龄尚小 而且又是女性 决定罚款10000CN币 写书面检讨 OVER
可怜滴00今天一上网就被本文男主角教训了~~~~~~~~~~~
可恶滴海团团~~竟然连没有经济来源的00都要罚款~~~~~~~~~~
作者: interbob 时间: 2005-1-15 18:37:45
案情错综复杂,令人云山雾罩``````
作者: 星之海洋 时间: 2005-1-15 18:38:16
<B>以下是引用<I>cho</I>在2005-1-15 18:29:38的发言:</B>
]
可怜滴00今天一上网就被本文男主角教训了~~~~~~~~~~~
可恶滴海团团~~竟然连没有经济来源的00都要罚款~~~~~~~~~~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还敢狡辩 加罚10000CN币
写2000字书面检讨 明天上交
作者: cho 时间: 2005-1-15 19:11:18
<B>以下是引用<I>星之海洋</I>在2005-1-15 18:38:16的发言:</B>
]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还敢狡辩 加罚10000CN币
写2000字书面检讨 明天上交
00不过是说了句实话嘛~~~~
终于知道海洋滴巨额家产是哪来的了~~~同情广大被剥削的劳动人民~~~
作者: 伊蓝 时间: 2005-1-15 19:18:35
<P>NUT 你完了你完了</P><P>在里面说我珍珠 哈哈</P><P>你等死吧 </P>
作者: 星之海洋 时间: 2005-1-15 19:18:45
<B>以下是引用<I>cho</I>在2005-1-15 19:11:18的发言:</B>
交
00不过是说了句实话嘛~~~~
终于知道海洋滴巨额家产是哪来的了~~~同情广大被剥削的劳动人民~~~
实话?你为什么说这是实话 证据何在?别告诉我公道自在人心 不成立
我的钱全是合法劳动所得 没有剥削成分 再次诽谤 加罚1万CN币 总计3万
作者: 南江不平生 时间: 2005-1-15 19:18:56
<P>OH MY GOD</P><P>好久没有去办公了</P><P>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P><P>一点都不知道</P><P>保持缄默吧</P><P>还是把妹去啦</P><P>辛苦NUT和大猩猩了</P>
作者: 伊蓝 时间: 2005-1-15 19:28:43
<P>NUT个楞头青</P>
<P>把我都扯进来了 FT</P>
晕了 这类事我一直不参与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6 7:57:23编辑过]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5-1-15 19:28:56
<B>以下是引用<I>nutboystar</I>在2005-1-15 12:24:00的发言:</B>
]
看不懂阿
请你用人类语言!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
[em04]
哈哈,想不到你娃也有这时候,去问老雨吧,
作者: recoba167 时间: 2005-1-15 19:32:16
<P>路过</P><P> 类似的贴好象发过了吧</P><P> 好象是夹子的什么什么的</P><P> 多了 没意思</P>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5-1-15 19:35:34
我支持海洋,哈哈,剥削完后给点佣金就OK了
作者: 雨哥哥 时间: 2005-1-16 07:48:15
顿时想起了秋菊打官司~~
作者: 舒米拉拉 时间: 2005-1-16 15:34:55
这里发生什么了?
作者: sandrayu 时间: 2005-1-16 15:42:23
<P>路过</P><P>这种事情还是不要沾上边</P>
作者: Jayce 时间: 2005-1-16 16:46:15
<P>连猩猩都敢得罪?无语了。要知道那只猩猩可是稀有动物,几千年才难得产一只的哦~</P><P>所以同学们要好好爱惜稀有动物!OVER。</P>
作者: yyyet 时间: 2005-1-20 21:52:55
哈哈,搞笑.金瓶梅这则新闻究竟是什么东西,能否给个链接???
作者: recoba167 时间: 2005-1-20 21:58:44
猪头斩!!!!!!
作者: overmars1986 时间: 2005-1-20 22:19:15
<P>跟师兄同一战线,肯定一会要血溅CN,闪先</P>
作者: recoba167 时间: 2005-1-20 22:21:20
越灌越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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