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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情语句的法律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zrsccc    时间: 2006-3-21 19:40:03     标题: 爱情语句的法律解读

1、爱你一万年——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
4、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5、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作马,包揽一切家务——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7、信尾署名: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1 19:40:46编辑过]



作者: 骆驼刺    时间: 2006-3-21 19:49:21

靠!为了爱情背叛父母...................................................我不干!
作者: 金世遗    时间: 2006-3-21 21:29:20

那为了父母被判爱情呢?
作者: 骆驼刺    时间: 2006-3-21 22:25:59

呵呵!也许会吧!因为目前我不太相信爱情!
作者: 沙发王子    时间: 2006-3-21 22:30:11

<P>有些道理,但也不完全正确</P>
作者: 卡纳瓦罗117    时间: 2006-3-21 22:39:07

<P>偶老婆是学法律滴                                     </P><P>呵呵</P>
作者: kyo20003698    时间: 2006-3-21 22:58:56

好啊 这些无效条款我都没有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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