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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逗死我了]昔日情书被网易曝光 作者要求丁磊手抄10遍 [打印本页]

作者: panda250    时间: 2006-4-19 22:14:03     标题: [逗死我了]昔日情书被网易曝光 作者要求丁磊手抄10遍

之前当事人已连打数场官司,此次竟要求判丁磊手抄情书10遍

  因为自己写给昔日女友的5封情书接连在网站上曝光,西安某公司经理陈天哲(笔名)状告网易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昨日受理此案。陈天哲在诉状中要求网易公司就此侵权行为支付163元的精神损失费,并要求网易公司的法人代表丁磊手抄情书10遍。


  因为情书上网 打了三场官司

  抵达广州之前,陈天哲已经为了此次情书上网曝光事件打了三场官司。

  去年1月18日,陈天哲首先在西安起诉了公司员工小程。小程此前利用一次帮助老板搬家的机会,私自拿走了老板的10余封情书。同年8月25日,陈天哲起诉网友崔女士的案件又在南京开庭。崔女士是将情书上传的“元凶”。她在出差西安期间认识了小程,并且接触了小程提供的老板情书。崔女士将其中5封情书编辑后发布上网。

  陈天哲的员工和网友“联手”将陈天哲“卖”到网易论坛上。这篇题为“风流才子的情书”的帖子,点击率一路飙升。陈天哲状告上述二人的官司全部胜诉,两地法院分别判决小程和崔某向陈天哲赔偿1元和1000元。

  令陈天哲感到意外的是,情书上网曝光事件并未因陈天哲连续两次胜诉而告终。去年9月,“风流才子的情书”变身“风流才子陈天哲的情书”再次在网易至少5个部落中出现。“网易部落”是网易公司推出的“博客集群”。虽然“部落”在形式上和“论坛”有所差别,但陈天哲仍然认为网站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此决定和网易公司对簿公堂。

  不过陈天哲起诉的第三场官司“摆了乌龙”。他误把“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当成网易公司告上法院。由于被告主体错误,第三场官司以陈天哲当庭撤诉而告终。

  时隔4个多月,“南征北战”的陈天哲“杀”到广州。为了确保此次没有“告错人”,“交了诉状后我还专门到网易公司所在地看了看”,陈天哲放心地说。

  这次陈天哲向网易公司索要精神赔偿163元,同时要求法院判决网易公司法人代表丁磊抄写10遍已经发布的情书。

  帖子侵权与否 两种不同观点

  “一封情书大概3000字,5封情书抄10遍就是15万字。”陈天哲估算了抄写情书的“工作量”。不过陈天哲也承认说,精神赔偿163元的数额只是随口一说,之前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要求丁磊抄写情书,其实也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

  对于陈天哲的起诉,网易公司昨日并未作出回应。

  经常登陆网易论坛的知情网友发表意见说,除非以谩骂为主要内容,情感类的帖子并不是网络监控的重点。“论坛上关于情情爱爱的帖子多如牛毛”,这位知情网友说,“管理论坛的版主根本没有能力去鉴别‘谁喜欢谁’究竟是不是真实的消息,发布这些消息的帖子究竟有没有侵权”。据他介绍,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接到有关帖子内容涉嫌侵权的投诉后,管理员才会将“问题帖子”删除,并努力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如果以‘论坛管理员缺乏鉴别能力’解释情书第一次网上曝光还能够言之成理的话,那么情书第二次网上曝光就只能说明网站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陈天哲对上述知情网友的说法持有不同意见。

  陈天哲提醒说,南京法院开庭审理陈天哲起诉“元凶”崔某一案时,当地媒体《扬子晚报》曾经对案件进行了报道,文章中也明确写出——崔某将情书发布在“163网站论坛”上,从而引发了这场官司。陈天哲状告崔某胜诉后,西安的《三秦都市报》又报道了陈天哲获赔千元精神损失费的判决结果。

  网易新闻中心分别于去年8月26日和9月3日转载了《扬子晚报》和《三秦都市报》的报道,而且转载的网络页面至今还能够查到。

  “以情书为内容的帖子构成侵权,就连网易自己也转载这一信息。可就是这同一家网站,时隔数日后却不对同样内容的帖子进行拦截”,陈天哲认为网易的行为是说不过去也不能原谅的。
作者: DJP    时间: 2006-4-19 22:26:22

无聊!!!!!!!!
作者: 叶含慧    时间: 2006-4-19 22:35:21

<P>那个人估计也是有想法的</P><P>这个感觉很想出名的说</P><P>呵呵</P>
作者: beyondyzhb    时间: 2006-4-19 23:26:15

没意思啊!!!!11
作者: 卡纳瓦罗117    时间: 2006-4-19 23:27:16

真的很无聊                        
作者: 左路狂飙11    时间: 2006-4-20 00:34:19

<P>丁雷我看是要傻B掉了... 这人真强 有借丁雷抄做自己的嫌疑</P>
作者: 蓝黑飞龙~黄    时间: 2006-4-20 08:10:09

是觉得有点无聊啊~
作者: north    时间: 2006-4-20 09:54:39

呵呵 苦了丁磊
作者: 一把菜刀    时间: 2006-4-20 10:12:28

实在是非常无聊。。。。。。。。。。。。
作者: 木头桩子    时间: 2006-4-20 10:17:25

那可是相当无聊啊。。。。。。
作者: 丫头    时间: 2006-4-20 10:20:45

<P>无聊的人做无聊的事</P>[em01]
作者: 金世遗    时间: 2006-4-20 18:52:24

好  就该这样整               
作者: yuyu0654    时间: 2006-4-20 22:02:41

哈哈有意思啊,
作者: scholl1401    时间: 2006-4-20 23:43:10

相当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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