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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电视台拍摄曝光英雄行为 举重冠军连救27人不留名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帝    时间: 2006-7-25 09:59:18     标题: [转帖]电视台拍摄曝光英雄行为 举重冠军连救27人不留名

据新华社南昌7月24日电 在一场车祸中接连救出27名乘客后悄然离去,却因“不慎”被当地电视台记者拍摄到而“曝光”,江西省运动会举重冠军熊文清救人不留名的事迹近日在当地获得赞誉。
  7月9日16时30分,一辆旅游客车行驶至昌万公路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路段时,为避让一辆拐弯的农用车,撞上路边电线杆后掉入两米多深的水沟,车子严重受损,30多名乘客均不同程度受伤并被卡在车内。但受当地“沾到血不吉利”的旧观念影响,附近村民远远围观却不肯上前施救。
  这时,回家探亲的熊文清正好路过 车祸现场,他当即击碎客车车窗不停地往外救人。受到熊文清的感染,少数围观的村民才加入救援队伍。半个多小时后,交警、消防战士和当地电视台记者赶到现场,大部分受伤乘客已脱离险境。而运动员出身、臂力过人的熊文清却由于过度劳累瘫软在地。
  救援人员赶到后,稍作休息的熊文清却悄悄地离开了。由于走得匆忙,他连借给受伤乘客“报平安”用的手机也忘了取回,而当地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却无意中拍到了他在救人现场的几个镜头。
  几天后,当地电视台播出了关于这场车祸的报道,电视屏幕上几次晃过的熟悉身影引起了熊文清同事的注意。熊文清所在的工作单位———梨温 高速公路公司江西玉山管理处,在7月17日查清了熊文清救人的全过程。管理处处长李国辉说,熊文清救人不留名的事迹让人感动,公司将号召所有职工向熊文清学习。
  23岁的熊文清曾是江西省举重队队员,并于1998年、2002年两获省运动会举重冠军,2002年退役后被安置到玉山管理处工作。他说,他现在最大的梦想是代表单位在今年10月举行的第十二届省运会上再夺金牌,实现“三连冠”。
作者: 天帝    时间: 2006-7-25 10:01:00

<P>知道茶馆的转贴限制规矩。但是这篇英雄事迹对于我们当前社会的很多不良风气应该起到了很多积极作用,希望斑竹手下留情,不要删除或者锁帖。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5 10:01:41编辑过]



作者: 骆驼刺    时间: 2006-7-25 10:01:33

可爱的英雄..........
作者: elementlj    时间: 2006-7-25 10:03:02

现在是需要英雄的时代!!
作者: 飞翔的足球    时间: 2006-7-25 10:14:15

  英雄的帖子   肯定要进来赞个啊
作者: pskxotto    时间: 2006-7-25 10:18:45

<P>      支持 </P><P>          有点感动啊  </P><P>                       </P>
作者: recoba167    时间: 2006-7-25 10:19:32

最可爱的人.
作者: 竹园小区    时间: 2006-7-25 10:19:41

现在这样的人越来越少了!
作者: 三生醉梦    时间: 2006-7-25 10:27:12

<P>英雄!!!!顶一个!!</P>
作者: 木头桩子    时间: 2006-7-25 10:36:45

大家要多多学习英雄,比如说经常散点米什么的
作者: 花心贝    时间: 2006-7-25 11:00:46

谁是最可爱的英雄............
作者: superAD    时间: 2006-7-25 11:02:25

好人啊 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小刚    时间: 2006-7-25 11:05:03

可爱的英雄!
作者: DJP    时间: 2006-7-25 11:55:54

好人!!!!!!可是好人也不好当啊!
作者: Hi百事    时间: 2006-7-25 11:59:19

<P>好人啊.......</P><P>       不错.........</P><P>其实我也经常做好事不留名...........</P>
作者: 一把菜刀    时间: 2006-7-25 12:33:39

“沾到血不吉利”的旧观念????
真是愚昧啊。。。。
作者: vickixiong    时间: 2006-7-25 12:56:07

<P>
据新华社南昌7月24日电 在一场车祸中接连救出27名乘客后悄然离去,却因“不慎”被当地电视台记者拍摄到而“曝光”,江西省运动会举重冠军熊文清救人不留名的事迹近日在当地获得赞誉。
</P><P>南昌?熊?!!!</P><P>太有缘了,偶们江西老表为你而骄傲~</P><P>PS:其实大家不要这么大惊小怪的,偶们江西人做了好事从来是不留名,这位熊文清和偶就是代表了~</P>
作者: scholl1401    时间: 2006-7-25 13:01:07

HERO,。我喜欢,多一点就更好!
作者: eyeel    时间: 2006-7-25 13:03:01

向英雄学习,,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之
作者: interzhou77    时间: 2006-7-25 13:29:02

<P>英雄...</P><P>是要顶一下滴~!</P>
作者: kyo20003698    时间: 2006-7-25 14:13:55

下期的感动中国就是他....................................
作者: zhengmiao9    时间: 2006-7-25 17:59:19

<P>好人丫。。。难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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