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
标题: 《文学人生》相关管理条例(第二版) [打印本页]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1-19 21:16:00 标题: 《文学人生》相关管理条例(第二版)
<P>文学人生,顾名思义,讨论文学、艺术、音乐、影视、学问、人生、情感、伦理、道德等,兼有饮食家居流行时尚……大家发帖前请务必先注意内容上是否符合,从而选择相应版块,谢谢合作!
现在宣布“文学人生”相关条例:
第一:转帖文章少加精。因为大家转来的文章都是比较好的,所以只有非常经典的帖子才能加精。也请大家在转帖时仔细筛选,并注明,不要什么文章都转过来。(就转帖说明一下,大家转帖文章不要泛滥,今后对原创要加大奖励幅度,对转帖要提高要求)
第二:支持原创。对于原创文章,比较好的都可以加精。标准大概是新人的原创适当降低要求,作为鼓励,而经常写原创的会员会适当提高加精华的标准,对于版面上出现原创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也会提高标准,希望大家注意。期待各位的创作,为“文学人生”增光添彩。另外,版主会对原创文章进行考察,希望大家尊重原创,杜绝抄袭,一旦发现,通报全论坛。原创精华,每篇奖励CN币500元,魅力与经验酌情增加。
第三:对于“赞”、“顶”、“支持”、“路过”等帖子,一律删除。请大家发帖时注意,多发表自己的想法,针对主题多谈一些,既是对发帖者的尊重也是对自身能力的锻炼。
第四:对灌水行为严格控制,杜绝刷版,对于故意捣乱经劝告仍不悔改者,严惩不怠!
第五:考虑到具体情况,版主对针对主题的版聊并不限制,但希望大家最好不要偏题,也不要聊得太水太过分,否则版主会加以必要的处理。
第六:一图、一歌、一笑话或一小段文字的主题请不要开,这样很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回帖质量的下降,特此说明,如果有类似帖子版主会加以必要处理。
第七:每人每周转帖数目不得超过5,讨论性强的酌情增加。允许顶旧帖,但是不得超过版面10%范围内。
注意!每人每天主题数不得超过2帖,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谢谢合作!
以上各点要求,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如有疏漏之处,欢迎跟帖提出意见,我会认真考虑。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8 13:38:03编辑过]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1-19 21:19:00
另外,还有一点要说明:
关于抒发热爱国际米兰之情的纯抒情类帖子,也请发在文学人生,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25 21:59:02编辑过]
作者: 埃利亚库 时间: 2004-1-20 19:22:00
没问题
作者: 灵蛇国米 时间: 2004-1-20 20:52:00
好的收到~也祝你早日转正哈~给红包哈~
作者: hom 时间: 2004-1-20 22:19:00
恩 支持啊 我会遵守的~
作者: 抒抒 时间: 2004-1-20 23:25:00
很久没到文学版来了,支持楼主的工作
作者: 南江不平生 时间: 2004-1-23 17:11:00
真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啊!
没有办法了,遵守吧!
作者: interbob 时间: 2004-1-29 18:46:00
希望在这里大家可以享受一片宁静的心灵空间,然后听着流水的声音安然沉思!
作者: alwaysinter 时间: 2004-2-7 10:31:00
流水兄做斑竹当然要来喝一下拉。绝对支持相关条例。
作者: 国米王子32 时间: 2004-3-4 22:34:00
明白斑竹的意思,小弟哪敢不从~~~~~~~~!!!
作者: 蓝语Vieri 时间: 2004-3-6 23:50:00
以下是引用流水落花在2004-1-19 21:19:00的发言:
另外,还有一点要说明:
关于抒发热爱国际米兰之情的帖子,请发到杜里尼大街24号,谢谢。
那么这里是抒发对其他喜欢的俱乐部的地方吗?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3-6 23:58:00
那个……可以发在国际足坛版。发在这里也可以。
作者: 蓝语Vieri 时间: 2004-3-7 00:10:00
像我发的这种http://www.intermilan-cn.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14&ID=14257可以吗?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3-7 00:16:00
是金子就会发光,很高兴文学人生能有那样的文章出现。支持!
作者: 蓝语Vieri 时间: 2004-3-7 10:53:00
呵呵
看来斑竹是个很开明的人哦
放心了
作者: 玛西莫 时间: 2004-3-16 12:08:00
拥护\支持并完全赞成 关于这个管理条例的一切规定 一天发贴不超过三次~~~~~~~~~~~~~~~~
作者: 915 时间: 2004-4-12 18:44:00
恩,明白,估计以后会经常来这里混~~~哦~也~
作者: 看刀 时间: 2004-4-13 18:57:00
流水,这里最近突然出现了几个身份不明的MM,都喜欢舞文弄墨!你这个版的人气我估计会很快上去的,而且说不定你的桃花运也就此到了哦!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4-14 10:02:00
以下是引用看刀在2004-4-13 18:57:31的发言:
流水,这里最近突然出现了几个身份不明的MM,都喜欢舞文弄墨!你这个版的人气我估计会很快上去的,而且说不定你的桃花运也就此到了哦!
请兄弟注意,这个帖子是文学人生相关管理条例,不是喝酒闲聊的地方,如果帖子本身没有能吸引你的地方,我把斑竹必读帖来你看看。
1,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水文,而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
3,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4,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5,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6,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7,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8,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9,不要参与骂战(切记),金钱、时间、精力都比你丰富的人多得很。
10,多征询网友的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记住,你是版主,应该有主见,要懂得运用民主集中制。
11,版主与版主一定要沟通好,对一件事出现两个不同的处理结果,除了会引起版主、版副之间的尴尬外,更严重的是直接打击了版主的威信。
12,你想改革,很好!但千万别太急进,一定要先令网友充分了解你的意图和想法。
ps.一个成熟的社区当走入良性的发展阶段后往往能够由于他的成熟和独特气质自动吸引更多的网友,而且如果一个网友觉得这里足够吸引自己,他可以自觉给他的朋友介绍这里,这跟商业推广的二百五十法则是一个同样的道理。作为一个版主应该努力在网友中间塑造一个热心、亲切、讲道义的形象,可以说这就是版主的人格魅力,利用你的人格魅力来吸引更多的朋友,利用你的人格魅力团结一部分网友,培养坛子的一些中坚力量,然后靠这些朋友的帮助逐步塑造本坛的气质。一个坛子的风格有很多种,或诙谐、或沉稳、或学究….往往会受到版主和社区管理层、坛子中坚力量他们自己的性格或者语言风格的影响,所以身为版主应当经常要身先士卒定时写文章,尽可能的回帖,激发老朋友尽可能的参与讨论,鼓励新的网友发表自己的观点。
社区的矛盾经常会体现在删帖和网友之间对事物看法不同上,删帖的尺寸把握不好, 会极大的伤害网友参与的热情,甚至会导致坛子的分裂,中坚力量负气出走,导致人气急剧衰落。版主要处理好的一个矛盾也是老网友和新网友的矛盾,往往老网友由于进入社区时间久了,有了固定的圈子,网友很难接受新的网友,而新的网友往往会感觉到社区老网友的冷漠,这样也会影响社区的发展,因为一个社区不经常吐故纳新,也不会很好的发展。
作者: 看刀 时间: 2004-4-15 17:38:00
恩,这个必读贴说的很对啊,流水兄弟,让我们以此共勉吧!
可能是我话多吧,我还是想说几句:文学区的大门是对每一个朋友敞开的,但毕竟不可能每个人都是舞文弄墨的高手,就算是高手也不可能每句话都要出口成章。文学本是轻松活泼的东西,纯灌水的东西当然要严厉打击,但如果把气氛搞得过于紧张严肃可能也不大好吧,只要能把握好那个分寸就好。呵呵,个人观点,或许说的不大对,望兄弟见谅!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4-15 18:51:00
我看到了闲聊的风气,所以必须加以制止,可能会严格一些,但为了文学版的未来,也只能暂时如此,在那几个MM的帖子里的那种类型的版聊在文学版都是严格控制的。
我并非反对版聊,而是务必针对主题针对文学人生的相关内容进行,而非象闲聊那样(参与的都知道是什么事了,我不点破),我现在既然说明了,以后就一定会着手施行。
作者: 竹园小区 时间: 2004-4-18 13:13:00
看样子偶经常用的“顶”要跟偶说byebye了!
作者: hom 时间: 2004-4-18 13:29:00
大家都是为了我们的论坛好啊,好,我们都一起来严格的遵守`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4-19 10:16:00
即日起我将不定期地以小字报的形式给大家发一些格言或有意义的短句,希望大家喜欢:)
大家有什么意见的话请在此跟帖,谢谢了
作者: cshdss 时间: 2004-5-16 12:13:00
注意!每人每天主题数不得超过2帖,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谢谢合作!
强制性条款,违法,坚决反对。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5-16 13:10:00
反对?我想说的是,不要因为个人发帖的喜好就影响了他人的浏览,更不能破坏了版面的气氛,目前看来,许多会员还是自觉遵守的
论坛有论坛的规矩,如果不合理,早就给推翻了,也不用等到兄弟来说
所以希望楼上的兄弟自觉遵守,否则必定按照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作者: 凉风有讯 时间: 2004-5-16 13:25:00
以下是引用cshdss在2004-5-16 12:13:44的发言:
注意!每人每天主题数不得超过2帖,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谢谢合作!
强制性条款,违法,坚决反对。
这个条款是CN全体斑竹通过的。其实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的遵守秩序,不会出现太多的水帖。因为文学区的宗旨是让大家放松和欣赏!我们严禁文学变成第二个水区。
请兄弟见谅!
作者: Inter4ever 时间: 2004-5-25 00:09:00
仔细观看了下还是做的不错的
作者: cheetah90 时间: 2004-6-4 17:33:00
<P>原来还对“每天两贴”有意见,不过后来想一项,也是,那有人一天出质量这么高的两封帖子阿</P><P>坚决支持,照办</P>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6-4 19:00:00
<P>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的浏览,而且一次发太多主题多少会显得帖子“贬值”</P><P>呵呵,感谢楼上的兄弟的支持</P>
作者: 鸿辉 时间: 2004-6-20 18:04:00
如果把我写的歌词发表在上面,算一歌吗?????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6-20 21:14:00
<P>歌词?欢迎发表,大家一起欣赏</P>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7-21 03:08:00
<P>补充一点,为保证所有帖子能正常浏览,不得刷屏,暂定限度为半屏,超过的我将批量删除</P><P>还有就是不得大量顶旧帖子,否则我也将做出相应处理,希望大家遵守,谢谢</P>
作者: 倾城燕燕 时间: 2004-7-22 14:02:00
当然同意!支持!!!!!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7-24 18:55:00
<B>以下是引用<I>倾城燕燕</I>在2004-7-22 14:02:00的发言:</B>
当然同意!支持!!!!!
<P>谢谢MM了,如果大家都能这样理解话,那论坛就很舒服了</P>
作者: 水如烟 时间: 2004-7-30 19:19:00
象对对联那样的栏目以后没有了吗?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7-30 19:52:00
<B>以下是引用<I>水如烟</I>在2004-7-30 19:19:00的发言:</B>
象对对联那样的栏目以后没有了吗?
有兴趣的话,MM可以开一个对联讨论专帖,当然形式就很随便了,我来固顶,大家在里面交流嘛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8-2 23:39:00
8149 流水落花 蓝黑e云 转帐 1000 2004-8-2 23:36:06
<P>http://inter.net.cn/dispbbs.asp?boardID=14&ID=26600</P>
<P>e云赚大了,我辛苦灌了两天200帖的钱全给你了</P>
<P>大家也不要吝惜笔墨啊,多写多得,不过加精标准要提高了哦</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 23:39:43编辑过]
作者: wahellla 时间: 2004-8-3 00:51:00
<P>支持流水兄弟</P><P>以后一定经常来文学转转</P><P>与兄弟们一起探讨人生乐趣 点缀生活风流片断</P>
作者: 咖啡の凉了 时间: 2004-8-5 14:28:00
<P>今天那个于飞一次发这么多主题,好像不太对吧~~~~~~~</P>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4-8-5 23:40:00
<P>总算明白这个精华奖励制度了,原来老大把上限放宽了的,那就简单多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0 22:56:41编辑过]
作者: 爱在樱棠 时间: 2004-10-5 21:19:00
支持,一定遵守的说
作者: 爱之奇迹 时间: 2004-10-9 19:39:00
坚决按照规矩来办事
作者: kky 时间: 2004-10-22 23:32:00
<P>呵呵</P><P>过来看看啊 </P>
作者: 蓝黑的永恒 时间: 2004-11-1 16:40:00
<B>以下是引用<I>流水落花</I>在2004-7-21 3:08:00的发言:</B>
<P>
<P>还有就是不得大量顶旧帖子,否则我也将做出相应处理,希望大家遵守,谢谢</P>
目前出现了这种现象,希望大家能遵守,并不是说好帖子不能顶而是大量出现旧帖子会影响其他人的浏览和当日发的新帖子,所以请大家配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 17:05:53编辑过]
作者: hsds13 时间: 2004-11-24 00:11:00
偶是新人,但偶会支持的!!
作者: sin7777 时间: 2004-12-2 23:52:00
发誓不在这里灌水。。。。。。。。
作者: 卡里尼 时间: 2005-3-30 17:17:00
呵呵 !!楼主的头像哪都有!!
真裤!!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5-4-5 11:48:00
<B>以下是引用<I>卡里尼</I>在2005-3-30 17:17:00的发言:</B>
呵呵 !!楼主的头像哪都有!!
真裤!!
<P>不止一次看到你在称赞了,以后多来这里灌水撒</P>
作者: 伊蓝 时间: 2005-4-5 11:50:00
<B>以下是引用<I>sin7777</I>在2004-12-2 23:52:00的发言:</B>
发誓不在这里灌水。。。。。。。。
水还是要灌滴
只要不灌纯水就行..........
作者: 一把菜刀 时间: 2005-5-8 11:56:00
<B>以下是引用<I>sin7777</I>在2004-12-2 23:52:00的发言:</B>
发誓不在这里灌水。。。。。。。。
支持一下,同意观点
作者: peatson 时间: 2005-5-15 23:35:00
收到了。怪不得我以前有些帖子被XX了
作者: Godenwolf 时间: 2005-8-6 13:37:00
谢谢楼主,读过了又感觉知道的多了一些,哈哈,,风采不好,所以这里不长来的,有好文章一定过来贴,到时候楼主帮帮忙啊,哈哈
作者: renrui33 时间: 2005-8-8 14:21:00
<P>我被XX过两个帖子,这以后啊要注意了!</P><P>可我也不是要灌水啊`</P>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5-8-8 17:25:00
<P>不好意思,刷屏刷得太厉害了,知道你没打算灌水,不过刷屏很影响浏览帖子的,适度一些的好</P><P>以后注意下咯</P>
作者: kyo20003698 时间: 2005-8-28 20:58:00
知道了新归定和以前一样的啊
作者: 天才柯南 时间: 2005-8-28 20:58:00
<B>以下是引用<I>kyo20003698</I>在2005-8-28 20:58:00的发言:</B>
知道了新归定和以前一样的啊
基本上是差不多啊。
作者: zzc0629 时间: 2005-9-1 15:04:00
今天才看哈~~不好意思
作者: wuhuameng 时间: 2005-9-10 14:37:00
<P>我错了!我没看管理条例就.................饶了我吧!</P>
作者: 绿色奇迹 时间: 2005-9-10 16:31:00
没关系,都是慢慢才熟悉论坛的规则,以后注意就行了。
作者: 蓝黑飞龙~黄 时间: 2005-9-20 12:05:00
<P>对不起哈</P><P>我先没有看到这个规定,以后一定遵守!</P>
作者: beyondyzhb 时间: 2005-10-1 19:51:00
我一定遵守了
作者: qdj985325 时间: 2005-11-2 12:40:00
组织的规定肯定是要执行的啊!
作者: 小倩 时间: 2006-1-17 17:37:00
<P>受教受教</P><P>一定照办~~</P>
作者: 菲菲 时间: 2006-1-31 20:06:00
知道咯,一定会遵守的!!
作者: jjsange 时间: 2006-4-6 15:10:00
反对诗歌是可以的。
作者: 国际使者 时间: 2006-5-21 18:38:00
知道了。
作者: 躲o⌒_べo躲 时间: 2006-10-12 18:12:00
耨耨知道的,一直都知道,现在不过是来强调下,我是知道这个事情的```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6-10-12 18:54:00
偶想问,一直都想问,现在不过是强调下,乃这个“耨”字该怎么发音?
作者: 躲o⌒_べo躲 时间: 2006-10-13 12:08:00
NOU NOU囡囡的意思,但是从拼音上打出来就是耨耨了
作者: chenzhi999 时间: 2006-11-18 21:31:00
我也要写文章给大家睇
作者: skylong 时间: 2006-12-7 02:33:00
<P>有钱拿啊</P><P>可惜咱没那么多心情写</P><P>不过转下别的还可以了</P><P>才到这里混...</P>
作者: 夏雪 时间: 2007-1-23 18:36:00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3-4 17:35:0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北在北方 时间: 2007-6-30 18:52:00
文学版好象真的是凄凉得可以,MS斑竹好象也只有这么一位……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6-30 21:33:00
<P>把凄凉改为清静,就有味道</P><P>MS斑竹也是清静之人,淡泊以修身,宁静以致远</P><P>这样说不好么,都一个意思</P>
作者: 朵々 时间: 2007-6-30 21:38:00
<P>斑竹不在多,常住即王道</P>
作者: InterShine 时间: 2007-7-10 11:44:00
我没什么文采,纯支持一下
作者: 朵々 时间: 2007-10-29 21:22:00
知道了额,会遵守的说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1-1 19:08:00
你知道个P,你主楼都没看
作者: 朵々 时间: 2007-11-1 22:35:00
我明明看了,就是不知道说什么
作者: 爱在樱棠 时间: 2007-11-5 20:22:00
知道了,明白了,晓得了
作者: 姬兰 时间: 2007-11-13 15:14:00
<P>进来放肆一下~~~~~~~~~</P>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7-11-20 1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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