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

标题: [灌水]帝国大市民的帖子,不能加精 [打印本页]

作者: 丝绸之路    时间: 2007-11-4 10:07:07     标题: [灌水]帝国大市民的帖子,不能加精

帝国大市民关于契约的解释,简直是荒谬不堪。


我们不需要说那么复杂,简单解释下什么是契约。

契约其实很简单,就是利益双方划定合作条款,然后执行这些条款的过程,合起来就叫契约。再简单说,球会雇用球员,和球员签订一个合同,合同里注明了薪水,待遇,球员必需的义务等等,之后双方按照这个执行。

只要按照合同条款定期执行,就没有什么违反契约一说,也就谈不上什么不公平,所谓公平,是需要法律根据契约条款和社会法律关于契约的标准来衡量的。

那么球员是否能够上场比赛,算不算是球员的权利呢?不算。太简单了,哪个公司雇用了人,合同会规定这个人必需担任什么职务么?合同只会规定你的薪水,你法定的各种权利,但是我让你不让你当经理,合同如果没写,那就和契约没有任何关系。

史玉柱所说辞职要求加薪一事,本无错与对,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无非是两种选择,你要求终止契约,我可以选择终止,也可以选择不终止,这和违背契约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AD上场不上场,是球队内部管理问题,有什么地方违背了契约呢?有什么地方违背了公平呢?

帝国大市民连什么是权利,什么不是权利,都搞不清楚哪,

基本概念错了,所以写再多,也是错的,这样的文章加精,恐怕有问题。
作者: ▄︻┻┳═    时间: 2007-11-4 10:08:17

裹脚布能加精吗???????当然不能...
作者: 一叶萧寒    时间: 2007-11-4 10:12:28

<P>晕,丝绸,你啥时候也开始关注这些拉。管他们加不加精呢。</P><P>晚上比赛如果赢了,咱给他弄个大大的砖头,爽一下就是了,呵呵。</P>
作者: 丝绸之路    时间: 2007-11-4 10:13:41

<P>社会契约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基础,社会契约是一种天然契约,但是仅仅适用于社会和个人之间,而且也是有限定的,有外延的。</P><P>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非是创造了契约规则,而是在当时社会已经普遍使用契约来运转的情况下,提出了反对封建天赋皇权的一种观点,认为人和社会之间最好的体制应该是契约制,而非特权。反对特权,就是社会契约论的主题。</P><P>至于说到普通企业的契约,只要其符合法律所限定的契约标准,就没有任何问题。</P><P>具体到球员和球队之间的关系,不使用这个球员,并非侵害了球员的权利,所以谈不上违背契约。</P>
作者: 一叶萧寒    时间: 2007-11-4 10:14:42

<P>再说了,没看后面的回帖还在那说你人身攻击呢啊。</P><P>引用的人,不知道被引用的单词是啥意思的,不光他一个拉。</P>
作者: 丝绸之路    时间: 2007-11-4 10:16:35

<P>社会契约论,不会保护一个人的权利无限扩大。</P><P>枪兄,萧寒,我真怕哪位版主顶不住压力,搞什么平衡给加了精,岂不是让人家笑话死CN?一个人能把社会契约论理解成这样,我怀疑卢梭都有复生的可能。</P>
作者: 一叶萧寒    时间: 2007-11-4 10:18:18

<B>以下是引用<I>丝绸之路</I>在2007-11-4 10:13:41的发言:</B>

<P>社会契约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基础,社会契约是一种天然契约,但是仅仅适用于社会和个人之间,而且也是有限定的,有外延的。</P>
<P>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非是创造了契约规则,而是在当时社会已经普遍使用契约来运转的情况下,提出了反对封建天赋皇权的一种观点,认为人和社会之间最好的体制应该是契约制,而非特权。反对特权,就是社会契约论的主题。</P>
<P>至于说到普通企业的契约,只要其符合法律所限定的契约标准,就没有任何问题。</P>
<P>具体到球员和球队之间的关系,不使用这个球员,并非侵害了球员的权利,所以谈不上违背契约。</P>




按我的理解,AD和国际米兰的关系,用不着非得用契约这个词吧,说合同不就完了?当然了,契约读起来比较牛X一点,好歹和卢梭也能拉上点关系。
作者: 一叶萧寒    时间: 2007-11-4 10:21:11

<B>以下是引用<I>丝绸之路</I>在2007-11-4 10:16:35的发言:</B>

<P>社会契约论,不会保护一个人的权利无限扩大。</P>
<P>枪兄,萧寒,我真怕哪位版主顶不住压力,搞什么平衡给加了精,岂不是让人家笑话死CN?一个人能把社会契约论理解成这样,我怀疑卢梭都有复生的可能。</P>




哈哈,我对24号的精华帖论定原则,一直是很疑惑的,反正多也不多这一个帖,你老人家也是忒操心了,有那闲功夫,给我介绍几支股票。最近很郁闷,中石油我一点都没分到。
作者: Sancruz    时间: 2007-11-4 10:23:43

<P>寒。。。</P><P>个人觉得这帖子可以加精~~</P>
作者: ▄︻┻┳═    时间: 2007-11-4 10:26:23

<B>以下是引用<I>一叶萧寒</I>在2007-11-4 10:12:28的发言:</B>

<P>晕,丝绸,你啥时候也开始关注这些拉。管他们加不加精呢。</P>
<P>晚上比赛如果赢了,咱给他弄个大大的砖头,爽一下就是了,呵呵。</P>


期待你的砖头啊....好久没见你拍砖了...
作者: 一叶萧寒    时间: 2007-11-4 10:33:44

<B>以下是引用<I>▄︻┻┳═</I>在2007-11-4 10:26:23的发言:</B>
&gt;

期待你的砖头啊....好久没见你拍砖了...




呵呵,最近丝绸老大活跃,我们欣赏就完了。
作者: 手心的太阳    时间: 2007-11-4 10:49:18

<P>KAO ``````````````</P>
作者: 撒沙同人    时间: 2007-11-4 10:49:32

<P>呵呵,有些日子不见丝绸了,看来很闲。</P><P>哦也,国家德比,斑马速死。</P><P></P>
作者: 帝国大市民    时间: 2007-11-4 11:07:29

<P>呵呵,多谢楼主指教.</P><P>首先我要说,我们写文章,更应该关注文章本身的思想性 以及文字功夫  加不加精不是一个写手应该整天放在心上的事.萨特,托尔斯泰都拒绝过诺贝尔奖,他们的文学地位丝毫没有因此而降低.我们当然比不上这样的大师,但有些品质我相信是具有超越阶层的价值的.</P><P>至于契约的概念问题,我相信我有自己的理解,就像楼主也有属于你自己的理解.我的理解力当然是不能尽如人意,而且由于我个人时间和精力的原因,无法向楼主讨教,实在遗憾的很,还是等以后有机会再一并谢罪吧</P>
作者: 独来读网5    时间: 2007-11-4 11:07:29

帝国也不要太介意,谁都能长大的,到时拍死丝绸。。。。哈哈
作者: 坚定与叛逆    时间: 2007-11-4 11:27:07

<P>呃,在24号版聊?</P><P>不过都是高人啊</P>
作者: 邢育森    时间: 2007-11-4 11:49:05

<P>帝国。。。。。。。。</P><P>又平了。。。。。。。。</P>
作者: 卫道士    时间: 2007-11-4 12:15:24

和我的看法一样,帝国的文章根本就是在偷换概念,当然他的文章本身还是相当不错的,只是不适用于Inter的情况。
作者: αβγ    时间: 2007-11-4 12:30:10

几天不来,看来有大新闻,速去看看!!!
作者: noway0806    时间: 2007-11-4 12:47:17

大市民的文笔还是很不错的,但是那篇文章确实说服力不强,在足球领域里球员是否出场和社会中的基本人权是不一样的,社会学上正确的道理到了足球方面就不一定合适
作者: 愛後餘生    时间: 2007-11-4 13:14:55

<P>我觉得帝国的文章写得不错 条理性也很清楚 虽然很多看问题的角度跟大部分人不一样 但是也算是有着自己的观点 论坛这样才是百花齐放的表现吧?</P><P>当然 从"平等"这个方面来说 我也是不赞成帝国的观点的 但是任何观点都是在推翻前人认为的真理以后才建立新的真理的 表达自己的新观点 也没什么不对哈~</P>
作者: freezhuyn    时间: 2007-11-4 13:29:51

<P>难道要准确如"教科书"般的文章才能加精吗?</P><P>难道人云亦云才能加精吗?</P><P>难道只有能让论坛"和谐"的文章才能加精吗?</P>
作者: 丝绸之路    时间: 2007-11-4 13:33:49

<P>但是明显出现错误的帖子,是不能加精的。</P><P>这根本不是观点问题,如果有人的观点说,打假球不算是作弊,你们觉得他就是写20万字是不是都没有价值?</P><P>当我们遇到这种从根本上违背了基本常识和道理的所谓观点,你还觉得可以加精用来表示观点的平等性么?</P><P>我也不完全赞同54的观点,但是帝国大市民的观点,错得太离谱。合同契约,在社会学法律学是有精准定义的,不能这么解释。</P>
作者: youth    时间: 2007-11-4 14:43:13

<P>丝绸看来对契约这个概念耿耿于怀啊!</P><P>不过看出大市民没有挑起争端的意思,但还是在论坛激起一阵风浪啊,但愿这个风浪能带给我们的蓝黑战士好运,拿下斑马。</P><P>在以后的比赛中团结一致,每个人都能像机器上的零件一样,各尽其责,使球队运转良好!</P>
作者: f4greg    时间: 2007-11-4 15:04:14

<P>额,支持楼主</P>
<P>这种帖子加精实在是糟糕透顶</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4 15:04:45编辑过]



作者: killwe21    时间: 2007-11-4 15:38:55

<P>晕死,楼主你也管的太宽了。</P><P>再精华的帖子也有人不喜欢,楼主你说呢?</P><P>象我就喜欢 帝国的帖子。</P>
作者: hmgogolove    时间: 2007-11-4 17:13:55

呵呵 我顶楼上的 [em06]
作者: 杨威利    时间: 2007-11-4 17:26:50

<P>对基本概念理解错误的帖子不能加精华,</P><P>搞文字狱的帖子就能加?</P>
作者: 裸泳的鱼1985    时间: 2007-11-4 18:34:33

<P>这种事适合拿到24号来说吗?</P>
作者: inter54    时间: 2007-11-5 07:08:34

<P>呵呵,加精倒是其次,请大家把更多的注意力关注到帖子本身的讨论</P><P>丝绸花了四个小时,又重温了一遍社会契约论,并在帝国的帖子75、76楼回复,</P><P>阐述了他对关于社会契约以及对帝国帖子的理解;</P><P>帖子加精与否会有多重考虑,不管是否加精,24号斑斑都会有相应的说明理由,请大家理解。</P><P>谢谢丝绸以及大家对24号的关心与支持,也欢迎大家一如既往多多发表意见和建议,</P><P>这个帖子偶就锁了,有什么事情,我们不妨在帝国的帖子继续交流,或者私下交流:)</P>
作者: 情定国米    时间: 2007-11-5 08:55:11

帖子虽然被锁了,但内容还是很值得一看的。就我个人而言,觉得帝国的文字更多的是表达一种对阿德问题的看法。也许用了“契约”这个非常正式和严谨,并有着严格法律概念定义的词做比较显得不够恰当,深究起来自然漏洞颇多。但作为球迷的一家之言,毕竟不是严肃的学术论坛,因此也没必要过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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