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yla兄在b i b的文章中,提到了商业这个概念,那么几天就和大家介绍一下球队的实质形式。俱乐部,会员制等等的名词大家都耳详能熟,但实质上任何一个球队他的载体就是公司,公司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组织,最典型的公司形式分为三种:
<B>一、有限责任公司</B>
简介:1982年,德国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让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第一次出现在地球,由于设立条件宽松,设立过程简单便捷,已成为全球大部分公司的存在形式。
概念:依法设立,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征:1.人数法定,像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2~50人组成;2.资本限制,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为10w~50w最低;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4.封闭性,由于公司股份无法公开上市交易等原因造成股东人数的稳定,公司较为容易管理。
组织机构: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但不是常设机构,对外也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业务。主要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的更换和报酬、公司的解散、分立、合并、增减资本等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为常设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规模较小,可不设董事会,而只设董事长。主要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聘任公司经理等等。因为是执行机构,一般下设经理,副经理。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
优势:因为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公司无需对外公开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
另外由于股东人数较少且稳定,而董事会多数有股东组成,所以经营决策较为便捷。
劣势: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和大部分国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债劵,导致经济实力不太雄厚、融资难等。(特例切尔西,和中国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另外由于权利较为集中,容易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一句点评:规模较小,机构精简,权利集中。简而约之:麻雀虽小,五脏据全。
<B>于球队:
1.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股东较少,董事会成员大部分出自股东会,另外由于公司资本来源较为单一,多数为公司创立人出资,所以最大股东比较容易掌控50%以的股份,那么在股东会上就有绝对的决策权,并且出任董事会董事长的职位,那么也就掌控了球队的日常经营。
2.由于没有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也无需公开财务、经营状况。缺少社会监督。所以当球队引进球员,改造球场时,只需股东会通过即可,不需考虑到球队的盈利等问题。而股东会往往被大股东控制,所以决策较为简单。
代表:切尔西</B>
<B>二、股份有限公司</B>
简介:东印度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最早出现在英国,也是1844年合股公司法的产物。西欧国家称为: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or public company;美国称为:stock (share)corporation or open corporation;日本鬼子称为:株式会社(恶心)。
概念: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征:1.人数无上限,但最少为五人;2.资本限制:在中国最低为1000w;3.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4.公司资本总额被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可公开发行。
组织形式:同样具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基本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不再详述。只是由于规模较大,不会出现像有限责任公司无董事会、监事会,而只设董事长、1~2个监事的情况。
优势:资金较为雄厚、规模较大,因此具有较高的信誉度,且可通过发行债劵和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
劣势:由于可向社会发行债劵和股份,因此设立该公司的规定较为严格。另外受到股东大会的制约,董事会的权利不如有限责任公司。
一句点评: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结合体。
<B>于球队:
1. 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大,法律限制较多,组织结构较为庞大,相对的管理上就更为复杂,球队的管理也就较为容易出现混乱。
2. 虽无上市公司苛刻的规定,但由于股东较多,资金更为雄厚,最大股东很难取得50%以上的股份继而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且还要考虑球队盈利,经营状况等问题,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所以在引进球员等问题上,受到的限制较多。这样我们就不难明白,为啥莫拉帝之前会出现自掏腰包来买卖球员,或支付工资的情况出现。
代表:国际米兰</B>
<B>三、上市公司</B>
简介: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种形式,区别在于,前者的股份上市交易,后者则没有上市。
特征:1.资本要求更高,如中国要5000w。2.股份可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3.信息披露义务,由于股份上市交易,牵涉社会群众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应定期公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组织形式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上市条件:除对资本的规定外,多数国家还会对公司成立的年数,盈利状况,有无违法行为,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无虚假等作出苛刻的要求。
优势:因股份可上市交易,而一般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规定较为苛刻,所以信誉较高,另外筹措的资金也更多。
劣势: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相同,另外由于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财务、经营状况无法隐瞒。
一句点评:实力雄厚、信誉较佳,但也受到更多的制约。
<B>于球队:
1.由于上市公司在资本、盈利率、经营财务状况等受到的法律限制较多,所以球队经营起来更加商业化,使得球队在考虑战绩的同时,还需为公司盈利作出贡献如:商业比赛等。
2. 由于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受到的法律限制也较多,所以在引进球员等问题上,必须考虑盈利,财务状况等问题,还需股东大会的通过。另外受股市影响,球队的经营风险也就更大。球队作出的决策也就更加谨慎,以免触及股市价格的变动。
代表:曼联</B>
总结:公司对于球队来说只是一个载体,三种公司各有优劣,不分好坏。
Ps:由于本人知识有限,以上的规定基本为中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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