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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愤怒:众商业银行表示: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仍需偿还 [打印本页]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1:07:50     标题: 愤怒:众商业银行表示: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仍需偿还

核心提示:近日,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人民网5月17日报道 近日,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有意见认为,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

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从民法看,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事实上,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事实上,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也显示,抵押品灭失且消费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约保证,双方可以经过协商终止贷款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险范围内,则银行有权从保险理赔金中一次得到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对因消费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致使银行未能得到全额补偿的,消费者仍负有付款的责任。

显然,作为商业公司,银行是不可能主动免除债务人还款义务的。那么,房贷险能否为地震受灾房屋买单呢?答案也是遗憾的。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保险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保险公司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按揭贷款者可以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同协商保险公司重新确定保险条款。可是,这对已经发生损失的房屋显然于事无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记者经查阅后发现,美国在1973年通过的《洪灾保护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贷款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必须附有洪涝灾害损失保险;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后也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灾害造成抵押品灭失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目前,大部分银行明确表示,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损失,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银行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对于未投保的受损房屋,预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出资帮助修复。但是,由于我国开展房屋按揭的历史还很短,期间遇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情况也很少,无论在法律制度和实际操作中都留有不少空白,因此不排除今后出现争议的可能性,还期待国家政策进一步明朗。(证券时报)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若斌)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1:14:15

地震??唉!还钱!还钱!还钱!“商业银行”叫嚣了,“商业银行”叫嚣了!不要给灾区人民任何的机会。

  伟大的中国的“商业银行”!他继承了“吸血鬼”的光荣的传统。黄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在这一刻灵魂附体!“商业银行”一个人他代表了“吸血鬼”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这一刻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不是一个人!
作者: lxyturbo    时间: 2008-5-17 11:16:31

我 认为很正常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1:18:45

那么,那些在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储户,商业银行是否会把钱还给谁呢?
作者: lcxcloud    时间: 2008-5-17 11:40:29

MD,银行,保险公司都把风险给规避了,总之不管什么都让老百姓来承担了,干!
还看到有人鼓吹地震会导致房价上涨,都发国难财能不涨么?无语了。

以前还会喊空谈误国,实业兴邦,现在都只会说在商言商了!
作者: raul2285    时间: 2008-5-17 11:45:11

商业社会。。。。。。。。
作者: 埋骨梅阿查    时间: 2008-5-17 11:47:37

原帖由 率真自我 于 2008-5-17 11:18 发表
那么,那些在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储户,商业银行是否会把钱还给谁呢?

顶!!!!!!!!!!!!!!!!
作者: 龙追日    时间: 2008-5-17 13:10:55

不能这样说 ,假如一家人都挂了的话,那他们的按揭不也一样不用还了吗?
任何事情都要分两面来看……
作者: vieritjh    时间: 2008-5-17 13:20:48

彻底无语了。。。说实话。这点钱,对银行方面来说是小钱。可是现在对个人来说说不定是天文数字。难道你们真的要把人家逼上绝路?让人家上吊自杀?
作者: yysea    时间: 2008-5-17 13:23:12

这种贷款一般都是房产抵押吧   那就让银行接收抵押的那个房产吧[ecms3] [ecms3]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8-5-17 13:29:27

我只看到2个字,转帖
作者: 特隆凯蒂    时间: 2008-5-17 13:39:28

来看看先,密切关注这个事!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3:39:44

按道理是应该还,但是TMD你就不能迟一点再说出来?不能等大家恢复信心重建家园的时候再说出来?
好象谁就巴不得来场地震好赖帐一样[ecms8]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3:40:28

原帖由 流水落花 于 2008-5-17 13:29 发表
我只看到2个字,转帖

我只想到两个字——冷血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3:4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地震显属不可抗力,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从2008年5月12日即解除合同。”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8-5-17 13:43:01

[ecms3] 轻狂
嗯,这是3个字,如果还有1个字看不到的话……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3:47:19

我只看到了什么叫落井下石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8-5-17 13:49:36

[ecms3] 盲从
同样是3个字~~~~~~~
作者: 率真自我    时间: 2008-5-17 13:55:19

某些认为这个主题不合口味的人,出于对逝者的尊重,我很礼貌的请你安静的离开
我相信会有人和我怀着一刻同样的心,去看待这个事情
无谓的争辩,只会让灾难中的人心寒
作者: 流水落花    时间: 2008-5-17 13:56:24

[ecms6] 难道转帖的事实也想要否认
那可真是奇哉怪也~~
作者: xx300    时间: 2008-5-17 17:18:53

银行对这事的反应真快  貌似震后第2天就看到这个消息了  真的是有点冷血
作者: 裸亨    时间: 2008-5-17 17:37:55

这个。。。。。。。。
作者: portishead    时间: 2008-5-17 18:17:34

商人其实就商业来说是没有道德感的。
作者: yangste    时间: 2008-5-17 18:50:17     标题: 回复 10# 的帖子

但是贷款人的信用记录就是不良贷款阿。  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
作者: 吉梅内斯    时间: 2008-5-17 19:02:58

商人? 伤人?   ------《火凤燎原》
作者: 昨日思绪    时间: 2008-5-17 20:42:56

让银行收房去嘛!!!!!!!!!!!!!!
作者: 蓝黑永不褪色    时间: 2008-5-17 22:59:37

目前,大部分银行明确表示,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损失,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银行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对于未投保的受损房屋,预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出资帮助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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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篇帖子再怎么天花乱坠,再怎么"花言巧语",这句话就证明了整篇分析是"伪"命题…

难道把经济命脉,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全都放弃才算是"万众一心"?

很显然,在国家没有遭受全面外敌入侵的时候,这种自乱阵脚的观点是有害无益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业有行业的准则…

国家既然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投入十万子弟兵投入救灾,难道救完就扔下自生自灭了吗?

忧国忧民是好事,但是,不要"自以为是"就好…

先救人,能救的都救了,恢复生产,恢复经济,恢复民生,都会提到日程上来的…

我还真不相信ZF把人从瓦砾下救出来然后又逼债逼死的…
作者: sjz风之子    时间: 2008-5-17 23:09:56

人死了的呢????[w020]
作者: 蓝黑永不褪色    时间: 2008-5-17 23:19:54

人死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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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分析.

先要看是有劳动力还是丧失了劳动力.

如果是还有劳动力的家庭,国家肯定会有援助.

如果是丧失了劳动力的家庭,国家肯定会有补助.

如果要说全面而准确的政策,我也回答不了.

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一句,中国的聪明人里面,远比您和我这样的老百姓要多得多…

"为官一方,造福一方",虽说平时看不出来,但是到了危机时刻,这是中国的官仕,一种自发的心理状态.您相信不?呵呵
作者: 竹园小区    时间: 2008-5-18 00:37:47

原帖由 率真自我 于 2008-5-17 11:18 发表
那么,那些在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储户,商业银行是否会把钱还给谁呢?

如果有继承人的话应该还给继承人,如果没有继承人的话应该上缴国库!
作者: 竹园小区    时间: 2008-5-18 00:40:28

地震应该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貌似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不可以终止合同的话,那就只好还款喽!还不上就把那座破房子给银行好了!
作者: lcxcloud    时间: 2008-5-18 10:04:12

原帖由 竹园小区 于 2008-5-18 00:40 发表
地震应该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貌似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不可以终止合同的话,那就只好还款喽!还不上就把那座破房子给银行好了!


按照银行的说法,房子没了,抵押关系没了,但是借贷关系还在,要还的。

在商言商这个词最近听的烦,事情本来可以解决的,一点都不去做一点努力,一口一个在商言商。
作者: 夜里睡不着    时间: 2008-5-18 11:01:47

日啊,该死的银行,没人性
作者: 小冰雨    时间: 2008-5-19 10:02:03

要是我不还,你银行就收楼是吧?欢迎你去灾区把那堆废墟砖头给收回去吧
作者: 佳楠    时间: 2008-5-19 14:20:28

理智,大家需要理智
钱是开发商拿走了,并不是银行,我只是把钱介你给,你去买别的东西,最后钱你花了,东西你买了,但又丢了,难道你不用还钱吗?难道我的钱就是白来的吗?为什么叫商业银行?最终的受益人是开发商,而不是银行!
作者: sjz风之子    时间: 2008-5-24 10:49:29

好像现在在寻找办法吧

作者: toldointer    时间: 2008-5-24 23:41:52

首先从情理上讲这很正常
几家银行的捐款数目其实不小了,这点钱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而且保险公司应该有相应赔偿的
我想这样的表态更多是做出一种姿态,免得有人找空子钻
最后那些钱应该是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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