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77|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赛季以来意甲对尤文的裁判新法则 [复制链接]

Rank: 1

帖子
61
精华
0
CNB
46
注册时间
2004-9-3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2-13 09:1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分享到:
看看现在本赛季以来意甲对尤文的裁判新法则

1、尤文的对手越位身位要是差半个身体,算越位,因 为他们有可能跑到尤文队员的前面去!(参照任何比赛)第一条稿笑一下!各球队都有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2、尤文如果越位超过两个身位以下,可以不判越位,因为他们有可能超到我们前面去!(可参照乌迪内斯 )

3、尤文一切从已经越位的情况下住回传球,不算越位,因为我们得到球以后处于不越位的位置! (可参照对国米)

4、尤文队员只要在对方禁区倒下,只要他不愿意起来,无论球是不是向他传 的,裁判一定要给点球!(可参照对帕尔马)

5、尤文关键时刻可以违背体育道德,在对方球员倒地 的情况下,照样进攻!(参照卡佩罗经典赛事)

6、尤文可在任何关键时刻改变足协定制的法则!扣 分可不扣等!(参照61年尤文经典盗窃案)

7、尤文伊布的黑脚绝对不可以算做黑脚,他的种种小 动作均可以当作没有发生一样,不受电视事后处罚!(可参照国米两大主力的五场停赛)(当然对阵米兰时有可能 除外,因为阿涅利死了,没人当中协主席了!)

8、尤文的定位球一定是直接的,而对手的一定是间 接的!(参照以国米)

9、尤文没打进的点球,一概是因为认为裁判判的不公的正义之举,刚才他们 好意思走上去罚,更好意思在不进的情况下放马后屁!(请参照对帕尔马的点球,皮耶罗不进多后,大量尤文球迷 如似说)(另举一人物,迪卡尼奥,在裁判判给他一个点球,向裁判表示点球不存在纠正裁判错误)

10、尤文禁区禁止任何合理冲撞,而对方禁区视尤文的队员情况而定。比如说阿德和图拉姆在禁区内相遇,阿德 一定要把双手送回替补席,对图拉姆的拉扯给予礼貌的问侯,绝对不可以接触图的身体。当然如果球正好到你脚下 ,而图拉姆又在国米禁区的话,这样的球可以拿!(请参照对国米的比赛中,阿德因为位置占得好,而图撞上来倒 地的情况)

11、引自网易尤文版主的话,裁判的失误是因为压力判罚,也就是说压力永远倒向尤文 一方,所以你裁判得判得对尤文轻点,好点!要不尤文的球员会受不了,而去找意甲足协发泄压力!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自从我认识你开始,我就一直支持你、陪伴你,默默等候那座属于你的冠军奖杯。虽然很多次你都离冠军奖杯那么的近,但最后还是和她擦肩而过,而我想说的是----->不管最终冠军是否属于你,我的心永远是蓝黑色。<-------

Rank: 7

帖子
2289
精华
1
CNB
392
注册时间
2003-9-30
沙发
发表于 2006-2-13 09:26:49 |只看该作者
<P>"You can say as much as you want after the game, but there's no point talking too much. Last week they disallowed a clear goal I scored. Referees and linesmen can be disqualified, but my goal won't be given back to me. "</P><P>Cambiasso的话</P><P>向前看</P>
================================
            该用户签名档已被绿坝软件自动屏蔽
================================

使用道具 举报

帖子
5
精华
0
CNB
0
注册时间
2006-2-13
地板
发表于 2006-2-13 11:27:46 |只看该作者
今天这场比赛,那个又出黄牌又是间接任意球的判罚争议比较大。
但我丝毫不认为判罚有什么问题,相反,帕帕雷斯卡的判罚相当准确。

先来看下规则: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八种情况,其中前四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四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只有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六)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七)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八)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这次判罚依据的就是第五条

使用道具 举报

(U17)Allievi

我是:所罗门

Rank: 8Rank: 8

帖子
4083
精华
0
CNB
30
注册时间
2005-6-20
4#
发表于 2006-2-13 11:37:10 |只看该作者
<P>但在判了黄牌后,裁判要及时做出动作</P><P>而这丫直到AD低头加速时才这样</P><P>明显的有主观倾向</P>
我很失望,二号强盗头子居然逃过法律的严惩。

使用道具 举报

(U17)Allievi

我是:所罗门

Rank: 8Rank: 8

帖子
4083
精华
0
CNB
30
注册时间
2005-6-20
5#
发表于 2006-2-13 11:40:25 |只看该作者
[quote]<B>以下是引用<I>irxlx12345</I>在2006-2-13 11:27:46的发言:</B>
今天这场比赛,那个又出黄牌又是间接任意球的判罚争议比较大。
但我丝毫不认为判罚有什么问题,相反,帕帕雷斯卡的判罚相当准确。

先来看下规则: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八种情况,其中前四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四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只有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六)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七)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八)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这次判罚依据的就是第五条



根据调查
此人很可能是 38的特务,来狡辩的
注册日期:2006-2-13 5:56:00

发了5个帖子,4个一模一样都是我引用的这篇
还有一篇
确实,找真正的原因比抱怨裁判好啊

由此 十有八九是间谍

我很失望,二号强盗头子居然逃过法律的严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帖子
76
精华
0
CNB
1
注册时间
2005-8-31
6#
发表于 2006-2-13 11:44:28 |只看该作者
尤文图斯是这个星球上最不要脸的球队,这一点我们不必再讨论了,因为连火星人都知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帖子
76
精华
0
CNB
1
注册时间
2005-8-31
7#
发表于 2006-2-13 11:47:13 |只看该作者
irxlx12345让他去死,这的确是在为尤文狡辩,把他踢出去

使用道具 举报

(U17)Allievi

我是:所罗门

Rank: 8Rank: 8

帖子
4083
精华
0
CNB
30
注册时间
2005-6-20
8#
发表于 2006-2-13 11:51:40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jayim</I>在2006-2-13 11:47:13的发言:</B>
irxlx12345让他去死,这的确是在为尤文狡辩,把他踢出去



38每次都有这么多人来当间谍
烦死了
我很失望,二号强盗头子居然逃过法律的严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

帖子
2289
精华
1
CNB
392
注册时间
2003-9-30
9#
发表于 2006-2-13 11:52:43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irxlx12345</I>在2006-2-13 11:27:46的发言:</B>
今天这场比赛,那个又出黄牌又是间接任意球的判罚争议比较大。
但我丝毫不认为判罚有什么问题,相反,帕帕雷斯卡的判罚相当准确。

先来看下规则: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八种情况,其中前四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四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只有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六)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七)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八)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这次判罚依据的就是第五条


你去看看直接任意球有几种情况。
同样违规,应该按严重的判吧?比如别人禁区里踹你一脚你总不能因为它是“危险动作”就只判间接任意球吧?
================================
            该用户签名档已被绿坝软件自动屏蔽
================================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手机版|Archiver|国际米兰 ( 粤ICP备05005441号 )

GMT+8, 2024-9-25 16:35 , Processed in 0.041041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Eaccelerator On.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