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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南江不平生</I>在2007-1-11 21:44:44的发言:</B>
<P><B><FONT size=2>个人理解能力有限,LZ的帖子,本人估计是看不太懂,不过先希望LZ把UEFA的新规则理解清楚以后再来谈这个问题。</FONT></B></P>
<P><B><FONT size=2>据悉,根据欧足联的新规定:从2006—2007赛季开始,各个俱乐部在其25名球员组成的大名单中必须包含4名本土球员(其中2名由本俱乐部培养,2名由该俱乐部所在的国家培养)。这一数字在2007-2008赛季要增至6名(其中3名由本俱乐部培养,3名由该俱乐部所在的国家培养),而在2008-2009赛季必须达到8名(其中4名由本俱乐部培养,4名由该俱乐部所在的国家培养)。这项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参加冠军杯、联盟杯等欧洲比赛的俱乐部。而欧足联对于本土球员的要求十分严格,“本土球员”应为在15到21岁的年龄段内至少有三年时间被同一个国家的俱乐部,或另外某个俱乐部或某个院校培养的球员。</FONT></B></P>
</DIV>
补下南江大SL的
如果是某个院校培养的,那么当年他仍然不属于本土培养.对与17岁以下更是这样.必须是在17岁签定正式全职以后,为什么球队效力一年,才能符合本队培养的概念.至于这个球员的具体国籍是哪里的,没有硬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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