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撒沙同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装B可以,但别立牌坊!(主楼、47、84+88楼精华) [复制链接]

Prima Squadra

只要头,不要衔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帖子
9523
精华
6
CNB
2821
注册时间
2004-4-29
71#
发表于 2007-8-24 16:42:38 |只看该作者
分享到:
<B>以下是引用<I>蓝黑永不褪色</I>在2007-8-24 10:14:29的发言:</B>
我命运“坎坷”的总统先生,难怪我今天早上一早儿起来就有眼皮儿直跳呢。呵呵。之前是在自己的地头儿上被“狂轰乱炸”,现在又被“精确制导炸弹”直接攻击,和美军进攻您的套路还真些点点象。是不是有“双拳难敌四手”的感觉?放心好了,“帮人帮到底,送佛送上天”,因为现在偶和你一起被押上了一条“贼船”,不想当一根儿绳儿上的蚂蚱那是不可能了。其实老实坦白,一直都是一根儿绳儿上的蚂蚱的,只不过,你是大蚂蚱,偶是小蚂蚱。不过这次,大蚂蚱老实了,就让偶这小蚂蚱来蹦达蹦达吧。


<p>
<p>一上CN,看到撒沙的这篇帖子的题目,偶就知道肯定是前几天的事儿又起波澜了。本想看看到底是如何“批判”的,不过看到撒沙帖子里的一句话,偶笑了…
<p>
<p>笑,是有原因的,而且是两个。
<p>
<p>
<p>第一,   知道了撒沙确实“最近口水比较多”(虽然不认识,但是现在认识了),和有着“张扬的性格”;
<p>
<p>
<p>第二,   现在认识了撒沙,而且知道了撒沙是离哪个神“最近的人”了。
<p>
<p>
<p>
<p>
<p>能够认识撒沙都要拜这句话所赐:人们喜欢标榜自我,是因为简单的二维思维作怪,…
<p>
<p>其实严谨的说,应该是“简单的二维思维”这个词让偶笑了,同时也认识了撒沙。
<p>
<p>看似很“辨证”的说法,其实只是“揣着糊涂装明白”而已…
<p>
<p>
<p>
<p>不过我在这儿一解释,就同时又把撒沙的头衔给暴露了。呵呵,希望没涉及隐私…兄弟们有兴趣的话,就听偶慢慢道来吧。
<p>
<p>
<p>
<p>首先,通过“二维思维“而引导出了”简单的“这个定语,偶就大概知道了撒沙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可能并不懂这个词的真正意思和相关来历吧。这个”二维思维“其实是严谨的称呼,应该称之为”二律背反“,抽象的讲叫”应然和实然的分离“,举个不那么抽象而又比较好理解的例子:法律上所承认的”所有权“,是”应有状态“和”实有状态“的完全剥离。是不是一个”简单的“定语就能打发过去的?呵呵
<p>
<p>
<p>
<p>不过,不管是“二维思维“也好;”二律背反“也罢,其实都涉及了一个”人“,这个人是谁呢?这个人其实就是那个”离神最近的人“,这就要揭开撒沙的”真实面目“了。
<p>
<p>
<p>
<p>不过所不同的是,现在我们要通过“二律背反“这个定义来倒着推,才能一步一步找到答案。
<p>
<p>在刚刚举的那个例子中“二律背反“其实是彻底解决资本主义法律中的“所有权”的问题。而这个“所有权”有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私人所有权就是对个人所有物具有全面且绝对的支配权。而这条红线的产生则来源于基督教…从世俗到宗教,终于走上正题了。
<p>
<p>
<p>
<p>《圣经》中有过这样一条描述:神创造了天地和天地之间的一切东西。所有被造物者都是神的私有物,造物者可以任意处置。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和成熟的基础上的产物。而纵向的绝对所有权转变成为横向的绝对所有权,则是基督教在西方已经相当成熟了。
<p>
<p>
<p>
<p>接下来,就到了第二个阶段(正数,反数都是第二个)。这个阶段就是逻辑学的蓬勃发展和最终成型,既,形式逻辑学的形成。现在的西方经济学,所有的被总结出来的规律和原理全部都是形式逻辑学,但是必须要强调一点,是资本主义下的西方经济学。而除了这个“特称命题”,别的所有的社会形态都不完全是,或者完全不是形式逻辑学的逻辑。因为不管是李嘉图,或是凯恩斯,还是马克思,他们在经济学上的主张全部是应该多用数学。前面两个人的主张完全没有问题;最后这个人的主张也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所创造的制度效果如何,这就相当敏感了…所以不在这里赘述了。
<p>
<p>
<p>
<p>那么在形式逻辑学还没有和数学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而只是逻辑学的肇始之初呢?这个时候逻辑的产生和发展是依靠的什么呢?呵呵,“离神最近的人”他就要发挥作用了。这个人是谁?先卖个小关子,先说说他的作用吧。
<p>
<p>
<p>
<p>古代以色列人的宗教,也就是后来的犹太教,是从“神存在不存在”这个命题开始的。这种绝佳的宗教只尊逢唯一而绝对的神---人格神。而这个神极为特殊,她既不生长,也不成长。但是却对大自然掌握有绝对的支配力,是掌控历史,唯一而绝对的真神。神属于她的子民,而她的子民则要绝对相信她的存在。这是最早的人和神订立的“契约”。形式逻辑学的第一定律:同一律,出现了。如此绝对的神却总是一再被怀疑她的以色列人总冒犯着,神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呵呵,形式逻辑学的第三定律:排中律,也出现了…
<p>
<p>
<p>
<p>“离神最近的人”也就是《圣经》里描述的那位“先知”的作用,就是当“排中律”出现的时候代表“绝对的神”和人民谈判的。这个人的名字叫:摩西。
<p>
<p>
<p>
<p>能够有耐心看到这里的兄弟肯定心里犯嘀咕了:怎么形式逻辑学的三条规律只列出了两条呢?因为第二条:矛盾律,在当时人类的数学认知水平上还无法系统的解释。所以说,形式逻辑学最终形成就是通过数学工具的能够完美的排除矛盾。
<p>
<p>
<p>
<p>那说到这里,是不是就是说撒沙的“真正面目”是犹太教里的先知“摩西”呢?呵呵。误导大家而已。继续缩小范围。
<p>
<p>
<p>
<p>第二个选择很容易剔除。撒沙在CN用的头像是〈〈圣斗士星矢〉〉里的架空人物,印度婆罗教有没有不敢确认,但是佛教里肯定是没这号儿人的。
<p>
<p>
<p>
<p>那么我所知道的最后一个“离神最近的人”就是唐僧玄奘法师了。呵呵。但是,不是〈〈西游记〉〉里的那位,而是〈〈大话西游〉〉里的那位…
<p>
<p>
<p>
<p>为什么这么认为呢?想起了诸葛孔明过江东舌战群儒的著名发言…来个“一分为二”吧。
<p>
<p>“皓首穷经,数黑论黄”这是说滴偶;“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这是指的撒沙。
<p>
<p>但是我所“穷的这些经”啊,我是不怕和任何人辩论的。因为说句实在话,只有我理解不了的,但是我所引用的这些东西绝对都是“形式逻辑学”。所以一般接我话茬儿的人很少。完全可以当偶吹牛,没问题的。
<p>
<p>
<p>
<p>因为这是个“辩论技巧”的问题,也就是东西方辩论的差异所引起的。前面刚说过,逻辑在西方是通过与神的争论技术中衍生出来的。但是东方,尤其是我们中国的辩论技巧却是人和人的辩论。但是非常不幸的是,中国人喜好辩论,却从来没有上升到形式逻辑学的程度?很简单,因为中国自古虽然也有对数学的研究,但是在辩论时虽然辩赢了对方,却不是用逻辑把对方逼到墙角,而是要让对方了解:原来是这样啊,撒沙说的果然对,就照你的话去做吧。这其实只是谈论也就是你发帖的目的,而你无法把我逼的走投无路。比如说现在…而且对中国人来说,不论古今,深重的情谊是最重要的事情。争论的意思和情谊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p>
<p>但是形式逻辑学却做不到这些。因为形式逻辑学的基本原则是:
<p>
<p>
<p>
<p>1.     对就是对(同一律);
<p>
<p>
<p>
<p>2.     “对”和“错”不能同时存在(矛盾律);
<p>
<p>
<p>
<p>
<p>
<p>3.     “对”和“错”以外的第三者(中间)也不能同时存在(排中律)。
<p>
<p>4.     
<p>
<p>而它的精髓则是:决定一个命题是否成立完全与说者和听者的能力或关系,包括情谊完全没有关系。所以逻辑,规律,原则都是冰冷的。而一个人,从你我出生到坟墓,终生都将生活在无情和残酷的经济规律之下,包括国际米兰…
<p>
<p>
<p>
<p>用柯南的话说就是: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p>
<p>
<p>
<p>中国有句成语叫作“自相矛盾”。哲学上的“矛盾”就是由此而来。但是很不幸的告诉撒沙,你这篇帖子里的“简单的二维思维”,既不是哲学上的矛盾,也不是逻辑上的“二律背反”,你这里的定义只能称之为辩论中的“相反”…
<p>
<p>
<p>
<p>所以,你还不能称自己为“最接近神的人”,你只能称自己为“最接近尼采的人”…呵呵
<p>
<p>你可以相信自己是太阳,但是太阳也有它的光芒照射不到的地方。形式逻辑学可能对极端的唯心主义不起作用,因为唯心主义本身就违背了形式逻辑学的“矛盾律”…
<p>
<p>
<p>
<p>所以,你从抽象的逻辑上,哲学上,具象的人文,经济等等各方面,你永远辩不过我…因为数学是上帝的语言,物理是上帝的法律…而这些,恰恰都是形式逻辑学的精华所在。
<p>
<p>
<p>
<p>所以,CN里“最接近神的那个人”这个称号是不是应该让我使使?呵呵
<p>
<p>
<p>
<p>还是继续你的“激扬文字,挥斥方酋”吧,不要再一时冲动写这种让人“过目不爽”的文章了。善意的提醒一下:天热了冲个凉,空调气温开低点儿,别的状况嘛,就不多嘴多舌了。
<p>
<p>
<p>
<p>最后引用17楼XD的话: 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文骂人,实则骂己。
<p>
<p>
<p>
<p>这才是真正的“逻辑”!
<p>
<p>
<p>
<p>
<p>
<p>
<p>
<p>

<p>

这位大哥是搞哲学的吧,我送你两个字:NB。

说其他的表达不了我的敬意,我决定了,我承认你就是“最接近神的人”!!
只谈国米,不谈政治;只谈蓝黑,不谈红白;只谈恋爱,不谈感情。

使用道具 举报

Prima Squadra

Never Too Far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帖子
8271
精华
17
CNB
6457
注册时间
2003-8-4
72#
发表于 2007-8-24 16:49:31 |只看该作者
我必须说,认识feifeifly这位朋友,我很自豪
我寻你千百度 日出到迟暮 一瓢江湖我沉浮
我寻你千百度 又一岁荣枯 可你从不在灯火阑珊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Rank: 2

帖子
300
精华
0
CNB
249
注册时间
2006-5-12
73#
发表于 2007-8-24 17:35:13 |只看该作者
<P>实际上我认为楼主根本不想辩驳或者根本无法辩驳某人的帖子</P><P>因为另一个人的帖子实在是太烂了</P><P>就像不记得具体是哪个数学家说的一句话,你想反驳却无从下手,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对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P><P>至于挑起更多的纷争就不必了</P><P>就像LZ所说的,对事不对人</P>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Rank: 2

帖子
300
精华
0
CNB
249
注册时间
2006-5-12
74#
发表于 2007-8-24 17:41:03 |只看该作者
<P>至于ID为“蓝黑永不褪色”的那个朋友,你卖弄了这么多不闲累么</P>
<P>细看了一下,你写这么多还真跟逻辑没啥关系</P>
<P>至于你一直拿人头衔来说事(抱歉,我没有看过撒沙专门标榜自己最接近神的男人的文章)基本属于扯X</P>
<P>有时间咋不用逻辑的武器去批一下那老头的“误区文”“拷问文”,我相信你会找到更多的漏洞</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4 18:08:25编辑过]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Rank: 2

帖子
189
精华
0
CNB
684
注册时间
2007-5-30
75#
发表于 2007-8-24 18:13:46 |只看该作者
<P>路过, 感觉肆意泄愤的成分居多,并同意8楼的意见。</P>

使用道具 举报

Prima Squadra

go go go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帖子
9675
精华
1
CNB
7092
注册时间
2006-1-25
76#
发表于 2007-8-24 18:29:45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汉寿亭侯</I>在2007-8-24 16:49:31的发言:</B>
我必须说,认识feifeifly这位朋友,我很自豪



我很想知道feifeifly是谁?
如果你不能承当我最坏的一面,凭什么拥有我最好的一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Rank: 2

帖子
199
精华
0
CNB
149
注册时间
2003-10-27
77#
发表于 2007-8-24 18:33:23 |只看该作者
<P>撒沙的文章太过感性了~~~</P><P>标题 不知道撒沙自己读出来是什么感觉 汗</P>

使用道具 举报

(U17)Allievi

梅阿查的守望者

Rank: 8Rank: 8

帖子
5361
精华
0
CNB
7790
注册时间
2006-7-29
78#
发表于 2007-8-24 18:59:15 |只看该作者
标题很有气势,顶一个!!!
祗园精舍之钟声,奏诸行无常之响;婆椤双树之花色,表盛者必衰之兆。
骄者难久,正如春宵一梦;猛者遂灭,恰似风前之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帖子
132
精华
0
CNB
33
注册时间
2005-8-12
79#
发表于 2007-8-24 20:22:49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玄冰指</I>在2007-8-23 19:51:36的发言:</B>
不知道楼主想要说什么,别都写的跟鲁迅的作品似的!



看了2篇,还是不知道在说什么,楼主提的那个文章我也看了。
楼主能不能简单一点!
等待并不是没有尽头,当等待已经成为一种习惯,那会让我们更加相信自己的最爱,我们要的是证明,时间是检验珍爱的标准,我们的爱就是国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Rank: 3

帖子
323
精华
0
CNB
293
注册时间
2006-3-24
80#
发表于 2007-8-24 20:34:02 |只看该作者
<P>堆积辞藻???</P><P>华丽太多了,看着真累。</P><P>值得骄傲的蓝黑色旗帜用不会褪色。</P><P>她的意义不会因为WC、38球迷的冷嘲热讽而有丝毫贬值。</P>
疯狂的国际米兰疯狂的内拉祖里
人生起落却无常,精彩而不亮丽。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手机版|Archiver|国际米兰 ( 粤ICP备05005441号 )

GMT+8, 2024-10-12 18:17 , Processed in 0.042066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Eaccelerator On.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