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TAOTAO 发表于 2008-11-22 13:04:28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深度报告

职业足球联赛在我国已有十年的历史,是我国体育产业改革的先行者,但是其今日低迷现状已是显而易见的。本文旨在通过产权理论的视角来分析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现状,揭示了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当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内部激励无效率的制度安排以及外生制度约束,并试图解决其中最重要的管理层决策和道德风险问题。
       具有百年历史的职业足球联赛作为体育产业中最为耀眼的一颗明星,其影响力与吸引力已不可小视。据《足球》报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世界职业足球投资总额已达到220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的全球汽车产业总投资额) 。此时,职业足球联赛本质上是“经济搭台,体育唱戏”的一种体育经济组织。职业足球联赛在我国已有十年的历史,是我国体育产业改革的先行者,但是其今日低迷现状已是显而易见的。据《体坛周报》估计,中超联赛2005年(赛季)的经济投入缩水1.74亿2。联赛最大的赞助商西门子移动公司也全面撤资八千万3。
       相反,欧洲诸国联赛则蒸蒸日上。我们不禁要问,同为联赛其差异在何处呢?欧洲足球市场的人力资本(优秀的球员乃至球星)是最显然的优势。但同样不具备这种巨大优势的日本、韩国联赛的发展亦未遇此瓶颈。因此,人力资本优势显然不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那么,什么才是主要原因呢?本文认为,对这一困惑的解答需系于新制度经济学。
       本文第一部分着重回顾新制度经济学在对经济组织、行业制度安排、交易成本等方面(制度安排)研究的重要理论以及经济学对体育产业的运行已做出的既有研究。第二部分以俱乐部收益最大化等为基本假定,构建一个让足球产业理想运转的产权安排模型(规制结构)。第三部分,根据我国现实的制度安排,对原模型做出不同程度的修正,来进一步检验现实运行并发现其中的问题。第四部分,综合先前发现的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以及对体育产业的既有研究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他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4。
       制度之作用如果充分发挥,可以使复杂的人际交往过程变得更易理解和更可预见、保护个人自主领域、防止和化解冲突、限制市场权势等。制度具有激励性。市场经济制度基本要素即是建立和保护排他性的私有产权,这种界定明确和受保护的私有产权可以激励人们的努力来讲是必不可少的。而在经济组织内部中,组织领导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设立激励性的报酬结构等)确保代理人确实按照组织本身设立的目标来行事。相反,无论在市场还是在经济组织中,都可以通过惩罚性制度条款的安排而限制不受(大多数)委托人欢迎的行为发生。
      (一)产权经济学理论
       产权经济学理论是科斯在(Ronald H.Coase)《社会成本问题》中首先明确提出的。他的新观念是:在限制居民比限制工厂能带来更大产值时就应该限制工厂,给工人以污染居民的权利。沿着科斯的思路,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和阿尔钦(A.A.Alchian)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分析了从资源稀缺而发生相对价格变化,从而引起产权界定收益和成本对比关系的变化角度,分析了私有产权兴起的原因。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它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抑制人们通过分配性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倾向,激励人们通过生产性努力来增加收益。产权经济学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功能。
       罗纳德•H•科斯在1937年《论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又用比较方法分析了经济组织手段,又是两种可供选择的经济组织手段,市场交易是由价格机制来协调的,而企业的存在把许多原属市场的交易“内在化”了。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是因为通过内在化的市场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企业运行需要管理成本,管理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越来越高,当边际管理成本等于边际交易成本时,企业与市场规模就确定下来。1960年科斯又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明确界定了交易成本,即“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等。”威廉姆森(Williamson)围绕着交易成本这个环节,把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分析交易的特征因素(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再研究应该用哪种体制组织来协调交易。又认为交易关系普遍存在于企业之间、车间之间以及同车间各工序之间,参与组织内交易的都是通过契约来进行,并提出“契约人”的假设。“契约人”的特征是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有限理性假设,在两个假定下,“契约人”天性具有采取损人利己手段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有限理性约束下,人们对此做出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这需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因而就必须建立一些组织----规制结构,来有效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发生。典型的规制结构有两种:企业与市场。每一种规制结构适用于不同的交易,但都具有不同的激励功能和保障功能。沿着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后人继续推进组织与契约安排方面的研究,勒伊斯(Ruys,1998)等人的《价值和治理体制》试图从组织动力来源来切入问题,构建一个模型来着重研究那种从上而下产生权威的特殊组织----“俱乐部”的最优层级结构。与此同时,库克和伊利奥普洛斯(Cook and ∏iopoulos,1998)研究了另一种特殊企业组织----“合作社”产权问题。通过对合作社的观察发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农业合作社在内的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规模也在扩大。也证实了产权清晰的新型合作社更能激发社员的投资积极性。沙博(Chaband,1998)在《资产专用性、工作组织和命令》一文中以汽车行业为例研究了企业内部组织,强调了人力资本专用性水平对汽车装配厂中的生产小组的有效命令选择有重大影响。费尔南德斯(Fernadez,1998)等人通过对欧洲(主要是西班牙)和美国零担货车运输业中的组织形态的研究以及格拉尚(Glachant,1998)等人通过对欧洲电力行业组织形态的研究,得出重要资产专用性的投资的存在将导致纵向一体化或准一体化,但具体选择什么样的组织还要受外部环境制约。
     (二)体育经济学的研究
       国外对团队运动的经济学的研究是在三篇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著作后兴起的,西蒙•罗登博格(Rottenberg,1956)的《棒球运动员的劳务市场》中对职业棒球球员的劳动合同以及整个棒球劳务市场的研究使其享誉四方。沃尔特•尼尔(Neale,1964)以职业拳击行业为例进行分析,得出了在这个行业内垄断获利反而比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更少,指出同样原则也适用于棒球,并探讨了职业联盟作为企业的特殊性。彼得•斯洛尔尼(Sloane,1971)在《职业足球经济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足球俱乐部》中对职业联盟的讨论进一步延伸。不过此文更有价值之处则在于对联盟中俱乐部的期望进行分析。此三篇文章之后的团队经济学研究更加丰富,埃尔—哈蒂里和魁克(El—Hodiri and Quirk, 1971)所著的文章以数学模型的方式分析了联盟内机构与政策改革的竞争平衡问题,诸如经纪人的介入、工资的分成等等。25年之后,弗鲁曼在大量事实经验的基础上对联盟结构的作用进行了进一步论证。罗森(Rosen 1981)所著《超级明星经济学》对体育产业中劳动者的工资进行分析。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对足球进行的经济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确定比赛观众人数需求这一点上。哈特、霍顿和沙洛特的论文是较早的一篇(Hart, Hutton and Sharot,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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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TAOTAO 发表于 2008-11-22 13:05:00

二、一个理想的产权模型
     (一)产权模型(理想规制结构)
       职业联赛这一经济组织是有多重产权结合而成的。最初的职业联赛以及俱乐部无外乎只注重于票房经营。随着联赛职业化进程的深入,产权经营收益上升以此为核心竞技比赛又逐步衍生出其他的产权。换句话说,职业联赛提供基础产品而引起受关注度的提高,使原先比赛中的无利可图的方面升值了也成为了经营内容,比如电视转播经营、各种广告经营以及俱乐部冠名权经营等。对职业联赛全部这些产权的合理经营,我们依据不同产权的相关的属性特点,构建出这样一个理想模型(对产权进行明确的分割)。
       我们可以假定:
       1.一国范围内,只有一个职业联赛(全行业的资源都在某种程度上整合到一体化组织中去)。
       足球产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或者说密度经济)是一体化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一个联赛的整体运营下,可以有效的组织生产,使生产有计划的进行。具体来说,所有球队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表来进行正式比赛,全国的球队按正式比赛的战绩被分为超级联赛、甲级联赛等不同组别,在一定数量的比赛之后(一个赛季),部分成绩好的球队升级至上一级联赛(一般是前三四名),因而保证了激烈竞争。球队实力相当的比赛会吸引更多的注意力,意味着更多的票房广告收入。
       2.联赛中存在一个职业联盟,作为足协和俱乐部的代理机构,组织调节着生产并经营着基础产品----竞技比赛的部分产权,并度量各部分要素贡献并给予回报5
       根据这种产权约束,可以把俱乐部的收入分为三个部分:
       ①俱乐部之间的交易收入(主要是球员使用权的让渡)
       ②俱乐部的联赛组织外交易收入,主要指俱乐部直接与消费者达成的交易(票房收入,俱乐部直接与赞助商达成的交易)
       ③俱乐部的联赛组织内化的交易收入(最典型的是联赛电视转播权分成收入或总赞助分成收入等)
       很明显收入③是通过一体化组织将原来一些各俱乐部都能获得的收入Ⅱ的交易内化变为组织内部各要素的按贡献分成(赛季前一次交易)。我们主要以交易成本的视角来分析收入Ⅲ。先假设交易成本为正(主要是谈判成本),这显然是符合现实的,在以电视转播权的出售为例,假如某个电视集团想购买联赛的电视转播权,那么,它必须与每一个俱乐部都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因为一个全国性的电视台通常只能现场直播一轮联赛中有限的几场比赛,而哪几场比赛的受关注预期较高,要等到这轮联赛前夕,通过先前比赛中的表现以及排名才能大致预测。另外,在电视中重播受关注度较低的、没法被直播的,但也具有一定的观赏性的其他比赛,同样会有可观的收视率。因此,理论上讲,电视集团决策灵活性的需要,以及对高收视率的要求决定了他应该与全部俱乐部签订合同以获得转播所有比赛的权利,否则,将意味着一些收视率的损失,也就是广告收入的减少。但是如何来准确确定合同价值,又是一个问题,电视台赛季前只能通过俱乐部预期竞赛实力来确定哪些俱乐部将会更多的被搬上电视,而那些更少(交易的减少),这同样意味着市场交易无法反映俱乐部真正对消费者和观众的贡献,如果将交易分解为每一轮进行比赛之前电视台在购买转播权分散交易,以便更好地预期产品价值,更好地对生产者进行回报,其问题在于很高的成本。
       我们假设分散交易和赛季前一次交易两种情况下每一次谈判的交易成本同为C,再假设联赛中有N支球队(N≥2),赛制采取普遍采用的双循环主客场赛制(同样两支球队交锋两次,一队主场一次,客场一次)共需要进行2×(N-1)轮比赛。我们可得:
       分散交易的成本为(假设一轮只进行一次谈判)2×(N-1)×C
       季前一次交易成本为(与N支球队分别谈判)2×N×C
       显然2(N-1)C >2NC,前者成本更大,电视台会采取前一种交易(由于后者对于俱乐部效率更高,俱乐部可能更乐于接受后者)
       但是,假如存在其它的具有较高收视替代性电视节目,那么电视台就会选择减少转播足球联赛的场次,或者干脆就不转播,一些交易无法达成。从另一个角度讲,每一场比赛的生产是由两个俱乐部共同完成,假如二者中有一个俱乐部每出售电视转播权,这场比赛就无法转播,同样使一些交易无法进行。因此,我们在对电视转播权的买卖分析后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非一体化条件下,一些交易要么采取较高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方式(比如分散交易方式)可以对俱乐部的产品进行较准确地价格评价,要么采取较低成本和较低效率的方式只能对俱乐部的产品价格进行大概评价,因此就造成了某些交易可能被一些其他行业的交易所替代(足球联赛的转播减少)或者交易中有一方有损失的结果。相比之下,一体化就有效率得多。继续沿用前文的交易成本的假定,在一体化组织下,电视公司想要获得所有俱乐部的电视转播权只需要通过与职业联盟或者其他的联赛经营管理者的谈判即可(成本为c)保证了交易的低成本。通过一体化企业内部对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程度来分配收入保证了对各方面生产要素贡献的较好的评价(保证一定的效率)。总的来说,准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将原来由于高成本或低效率等原因损失掉的一些交易,内化到一体化内部中去,耗费较少的谈判成本达成更多的交易,使原本无法获得、较少获得的收入②以收入③形式获得。而有些在直接通过市场价格可以有效率来达成的交易,继续由球迷或广告商等角色与俱乐部,或俱乐部与俱乐部来完成。具体看来,私人产权经营范围包括:比赛日的票房经营、俱乐部的广告赞助经营(例如球衣的胸前广告、体育场内的广告牌的经营等、俱乐部冠名权的经营等)、俱乐部相关商品的经营(体育用品)等。而相反,电视转播权、联赛的广告赞助经营则被证明有联赛经营更有效率。
       在这种收益分配方式下,俱乐部作为剩余索取者获得了“自我激励”,较好地解决了道德风险。具体体现在收入Ⅱ和Ⅲ上。收入Ⅲ,由职业联盟来分配,本质上也是各俱乐部和足球协会达成的一个分成合同。不同于租佃合同与工资合同,俱乐部所得多少直接取决于比赛成绩和在媒体中出现次数,也就是长期生产情况(球队长期战绩及受关注度)。而收入Ⅱ显然正相关于短期生产情况。因此,球队的管理者会十分关心自己球队的战绩,除非可以从道德风险的幕后交易中获得更多,俱乐部不会做出一些机会主义行为,这意味着收入Ⅱ的丧失,从长期来看也会影响获得收入Ⅲ的数额(排名不同,分成不同),从而在俱乐部层面上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
       3.产品生产提供者----俱乐部是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私人企业。俱乐部(生产者)、足球协会(协调生产、并提供某些要素,比如裁判)、球员(被俱乐部雇佣)三者处于平等谈判地位。
       如上一个假设所述,职业足球的最终产品——竞技比赛的部分产权具有较为特殊的属性,因而难以直接由市场达成交易,由价格机制准确评估,因而部分产权被转为俱乐部品6而不是俱乐部的私有产权,或者转到公共领域来经营。而哪些竞技比赛中可以较好地排他和界定的私人产权仍然由各俱乐部来管理和经营。一个问题出现了,哪些产权是俱乐部品,而哪些产权是私人产权呢?由于各俱乐部及足协处在平等谈判地位,因此他们可以平等协商来调整产权和制度安排,执业联盟的重大决策也决定于联赛委员会(由各俱乐部组成),所以保证了职业联盟采取合适的政策以适应变化中的市场需求。
       4.球员充分在市场上流动6,生产中不歧视性限制外来人力资本(外籍球员)。
       在经济学理论中,要素的流动性是基本前提。正是在要素具备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诸如基于边际要素替代率的帕累托均衡等理论才能实现,即市场机制能够对于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能够促使资源优化配置。
       而资源流动性存在障碍,市场处于分割状况时,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所能起的作用便大打折扣。比如在我们所熟知的人力资本市场上,由于户籍制等人为设置的流动障碍,分割了市场,其负面效应是显著的。一方面,劳动力价格扭曲,被分割的人力资本市场上,供给减少,从而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在技术选择上,从节省成本的角度出发,会选择劳动节约型技术,企业的资本劳动比率上升,单位资本所雇用的劳动减少,故资本过度深化。另一个方面,行业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学历教育过度,稀缺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都偏离了最优配置(张曙光,2003)。
       因此在职业足球联赛市场上,球员的充分流动性具有两重含义:一方面,球员的充分流动保证了人力资源优化转移。特别是针对外籍球员的流动(流入)上,在一国球员平均工资率低于外国球员平均工资率的时候,俱乐部会倾向于使用更多的物美价廉的外籍球员。反之,则偏重于低成本培养或引进国内球员。假如一国在没有球员工会或类似的组织保持工资刚性的条件下,由于外籍球员的供给冲击,在某一供给水平下的球员工资也会下降。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一国封闭球员市场下,缘于低供给,球员(特别是优秀球员)的供给价格弹性很低。而在开放市场下,供给条件得到改善,各俱乐部队较高水平球员的需求也比封闭条件下得到较好的满足。另一个方面,体育比赛存在偶然性,因此道德风险行为就有了天然的屏障保护。在没有司法介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职业联赛的管理当局很难发现或依靠有力证据正式判定俱乐部间放水或打假球的情况。而球员充分流动在市场中时,在俱乐部没有道德风险倾向下,会较容易地替换那些表现不理想的球员。球员就会努力表现,以争取获得价格机制更好的评价。由此而来巧妙地解决了球员层面上的道德风险问题。
       总的来说,联赛模型既不是完全纵向一体化的企业,也不是市场(球员受雇于俱乐部,俱乐部组成职业联盟)。联盟管理者只能控制俱乐部共有的难以分割经营的部分产权,对于俱乐部的其他活动则鞭长莫及,我们因而称这个产权模型为准一体化联赛模型。

[ 本帖最后由 DJTAOTAO 于 2008-11-22 13:18 编辑 ]

DJTAOTAO 发表于 2008-11-22 13:05:31

三、对中国联赛的考察
       职业联赛是我国体育产业改革的急先锋,也率先跌入低谷,尽管我国联赛在很多方面具有理想模型的特征,但必须指出的是,在改革进程的局限以及一些外生制度变量的约束下,原有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被修改了,使得原有产权束变得无力:
       首先,在联赛组织中,一切由足协来主导决策8。其次,俱乐部与足协至多有协商权,无法平等谈判9。足协强调职业联赛的公共产品性质生产要素(球员)流动也受到足协限制。最后,俱乐部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函数发生改变。
       由这些对原模型的修正我们也到了一个新的模型,从多方面带入检验后发现了一系列问题:
       ⑴在新模型中,中国足球协会对生产要素的流动几乎具有决策权(任意一名球员的转会,足协有权否决,尽管足协无法在不同的俱乐部间直接调动球员)。足协通过出台限制外援名额(从职业化便开始)和强制年轻球员的上场名额等类似政策直接调控着生产。从这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联赛是一种极端接近于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因此也影响到了企业灵活决策以适应多方需求获取更多收入②。由于球员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因此一部分生产要素在市场调节下的优化转移无法实现(俱乐部5潜在的收入①丧失)且在原理想模型下市场机制对球员的道德风险的负激励被减弱乃至丧失,我们也很自然地看到了球员个人主导的道德风险的嫌疑。曾在我国效力过的德国球员阿尔贝茨甚至直言不讳的讲:“每一轮联赛都有假球。”10
       ⑵制度外生变量的约束。作为整个行业组织的经营者,足协作为体育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人事任免决策由体育总局完成,因此足协相当于总局的代理机构。因此我们也可以推论出在整个纵向一体化组织的管理决策函数会更加考虑体育总局的期望。从体育总局的角度来看,保证联赛的稳定与收益以确保奥运战略的顺利实施最为重要。就前者而言短期任命的足协决策者往往会选择在联赛内做出更符合这一目标的决策而不是更符合市场要求的决策。面对联赛今日的混乱,他们的意图是通过降低俱乐部间竞争(比如取消升降级)来减少道德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却降低了联赛的受关注度。从后者来看问题似乎更为严重,局内部人士透露足协在联赛内的所得会上交给体育总局,作为实施奥运战略的经费,因此,我们又可以推论出将联赛收入中尽可能多的大部分上交给体育总局符合足协的决策函数,这时也意味着俱乐部收入③分成的减少。11
       我们对收入③最主要的部分,电视转播权出售分成进行分析。从本质上讲,电视公司对比赛转播要支付一定费用,其中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方面,由于电视中播出足球比赛而提高了电视台的收视率,使电视台有了更多的广告收入,因而需要对俱乐部方面进行酬谢。另一方面,由于电视节目在一定程度上对票房具有替代性,直播的比赛在电视中播出,意味着存在一些潜在票房的流失。因此俱乐部的被观看产权受到侵占需要补偿。在球市较好的时期,这种收入减少似乎不太重要。但从长远来看,这意味着俱乐部无法将更多的收益转化为资本存量来“扩大生产”乃至无法收回成本,这直接降低了职业足球作为一种产业自身的造血能力,也难怪很多人认为职业足球是一种公益事业。
       ⑶由于足协与俱乐部的地位不平等,因此在理想模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延续到我国联赛中,就是如何来确定产品的哪些属性被置于公共领域由整个联赛组织经营,而哪些产权仍归于私人由俱乐部来经营。在理想模型中,俱乐部、足协及一系列主体处于平等谈判地位。因此在经营的实践中,那些难以分割的、排他成本很高的产权,或者俱乐部预期转为公共领域收益更为稳定而有利可图的产权,会经过联赛委员会的各方主体共同表决谈判得以充分明晰的界定,从而权责分明,各就其位。然而,我国联赛中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这种产权界定,各方对产权的占有没有明确约定(事实上也无法明确约定),而只能单方面听命于足协的政治决策。足协可以完全置私人投资者(由俱乐部来代表)之反对于不顾,而无限获取产品的多方产权,无论它是否利于作为“俱乐部品”来经营。在一个不稳定的产权制度下,足协的经营无法保证各俱乐部稳定的预期,俱乐部也无法进行长期博弈。相反,在客观上给了俱乐部短期博弈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因此我们在联赛中也看到了以俱乐部主导的假球或各种形式的消极比赛。我们也可以看到,反复强调职业足球公共产品性质是符合足协的收益函数的。这也诱发了更多的道德风险问题。张维迎在论述产权与信誉关系的同时1指出:
      “如果和尚不能从庙的声誉中得到好处,它为什么要重视庙的声誉呢?……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
  而足协在不断获取产权的同时,俱乐部很难进行重复博弈而更乐意机会主义行为。与此对应,我们可以看到,几乎从2001年至今的每一年都有大批投资者“用脚投票”,退出市场。这其中不乏郁知非这类曾经与曼彻斯特联队一场商业比赛中获利千万的商场巨子,足见投资人境遇之困,险象环生。
       ⑷在我们继续上一论述的同时,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什么只有一部分俱乐部退出市场,而另一部分利益主体留在了市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需要我们转而对俱乐部决策函数的变化作进一步考察。在事实上,我国几乎所有俱乐部都处在亏损状态,这已是众所周知的。而没出局的投资人的存在要归因于多方面:
       首先,处于排名顶端的俱乐部仍然有盈利的可能。
       其次,正的外部效应的存在。最明显的例子,大连实德俱乐部成绩优异,足球已成为大连市的城市名片。据新浪网不完全统计,实德集团由于涉足足球领域而在各大媒体的曝光所折合成的广告费用已达五十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俱乐部的账面亏损。但由于广告的边际效用递减,当俱乐部已经获得足够的广告效应时也无法接受巨大亏损的现实。
    再次,沉淀成本损失。当俱乐部退出市场时,意味着以前付出的成本必然沉淀。最明显的案例莫过于青岛颐中集团的退出。颐中集团近年来在足球领域累计投入资本近十亿,而退出联赛时将俱乐部近仅三千万元转让。很明显,这种退出意味着那十亿成本中刨除了一些可能根本不存在的收益抵消的部分,而剩下的沉淀无法收回。也许,等待联赛球市回升后再将俱乐部出手是个更为明智的选择,但那是否会造成更大的机会成本,我们不得而知。
    还有企业(俱乐部)决策函数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是山东鲁能俱乐部,由于赞助商地方垄断性企业“电老虎”——山东省电力集团源源不断的“输血”,使其在我国联赛整体形势处于低迷的今天仍然能独树一帜的扩大投资、引进球员。在这种情形下,似乎此俱乐部本质上已经与其他各队不同,我们先前在理想模型中对俱乐部经营函数的假定,即以收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似乎已不合时宜。成绩最大化才是其最终目标(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二者是统一的)。1998到1999赛季山东鲁能俱乐部获得的原甲A冠军被视为建国以来电力体育系统获得的第一个冠军,全队的奖金都是由山东省电力部门颁发的。此类俱乐部虽不能代表整个行业组织内的经营状况,其挥金如土之气势却足以队对其他俱乐部的运营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类俱乐部意图扩大投资,见效最快的手段即是购买高水平球员充实球队实力。而我国联赛球员转会体制受足协影响很大,新近足协又急于防止某些俱乐部尾大不掉、拥兵自重的心理,出台了每个俱乐部不得拥有两名以上国脚的规定,这使得一些财政上较为困难的俱乐部难以通过出售球员(所有权)来缓解危机(事实上他也确实国外一些中小俱乐部的生存之道)。
    最后,职业联赛的财务制度是不严格的,当然,这与当今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某些不正之风有关,比如球员工资的手法都不开发票,我们再次也有理由怀疑联赛持续亏损的黑幕下隐藏着腐败。这一点,在国有企业背景的俱乐部尤为需要重视。张维迎的《市场秩序的信誉基础》一文中曾指出11:
      “在国有产权制度下,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决策的企业信誉之间没有长远关系。”
       而对足球产业的投资我们同样可以借用这个论述,在可以从对足球的投资中利用制度漏洞获得收益的激励下,而同时企业长远发展有同时与自身没有关系,决策者进行对足球产业无休止的“投资”。这同时又给各俱乐部输了血,延缓了俱乐部寿命,并获得了多方面的外部效应,也使整个一体化组织的无效率、低收益变得无足轻重。
       ⑸综上所述,我国联赛的窘境是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互相作用而产生的。在外生制度变量的约束作用下,决定了对原先的理想模型必然要做出一定的修改,使得一体化失去其在理想制度安排下的优势,也是其存在意义,即是节约交易成本(以便达成更多的交易)和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形成规制结构。由于不存在理想模型下各方平等谈判机制,联赛的运营只能先照顾足协(总局)的发展战略,接下来在考虑俱乐部,为负面效应的形成埋下祸根。原先在理想模型下,通过自我激励得到很好解决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的体制框架下无法很好解决,加速了危机的形成。以假球和放水为代表的“票房毒药”降低了消费者与投资者的预期,凸显体制矛盾。而足协从其自身位置权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又一再考验了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承受底线。联赛身价一再缩水,变得更加没有吸引力。而其它外生因素又使这个联赛的苟延残喘继续下去(一些人可以从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中获得某种形式的利益)。
       四、政策建议
       体育产业的改革是我国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反映了人民大众对较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体育竞技水平)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折射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对“政企分开”的迫切要求,对政府(事业单位)职能转变的的客观需要。正如前文所述,在足球这项运动乃至更多的运动中,我们早已达成这样一个共识:那就是,发展高效率低成本的体育产业,相比于国家单一主导投资的低效率高成本的传统举国体制模式发展体育具有优势,因此我们也进行了大力的改革,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收效甚微。这其中既有制度环境的不配套所造成的畸形发展,又有传统思维的局限使得在正确的路线中崎岖前进,走了弯路。因此,笔者在此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提出建议:
       第一,先破旧,把职业联赛从体育总局管制的大框架下解脱出来,也就是把职业联赛从举国体制下奥运战略中解脱出来。从大局着眼,足球运动应也当从我国举国体制的奥运战略中真正解脱出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举国体制下以财政拨款单一主导的体育投资之于足球运动的发展是低效率,低收益的(成绩与竞技水平得不到提高)。现今我国职业联赛虽有“联赛”之名,却没有职业联赛乃至市场经济运转所必需的对私人产权的尊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自由。尽管这个联赛相比于传统的举国体制来讲亦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实质上体育总局的奥运战略仍旧对联赛运转有着直接或者潜在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弱化了各俱乐部的私有产权。因此,足球运动应当从我国举国体制的奥运战略中脱离出来。具体来讲,在联赛的大框架内,足协应与俱乐部归于平等地位,彻底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对现有的体制给予彻底否定,即先“破旧”。为改革扫清外部障碍。
       第二,以充分明晰私有产权为核心,借鉴西方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由各投资人和足协共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业制度。这个制度既要具有一体化方面的规模经济,又要具有市场机制的灵活性,球员最充分地流动,司法可以正常介入该行业调查取证,从而对一切道德风险给予负激励。不同制度安排的规制结构所针对的问题不同,准一体化制度在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是具有优势的,而一体化制度安排则在处理敲竹杠问题上是更有效的,而采取哪种组织结构要取决于对付哪种契约风险更为重要。如前文所述,在体育比赛中具有众多的不确定性,因此防范道德风险所付出的成本就很大,在没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取证的前提下,联赛的管理当局很难发现或有充足理由判定球队或球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打假球或放水)。相反,尽管理论上准一体化制度安排有受到敲竹杠冲击的可能,但在事实上世界各国采取准一体化联赛组织中敲竹杠所带来的麻烦没有比我国现行联赛制度下道德风险问题的肆虐来得凶猛。所以,综合各国经验,准一体化联赛模式(职业联盟)之于足球产业组织来讲仍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第三,国家严格划定行业的进出标准,规范财务制度。这主要针对国有企业投资足球产业,如前文所述,在一个不完善的市场秩序下,国有资本介入足球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效应,虽然可以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但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在财务秩序以及其他秩序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低门槛。

[ 本帖最后由 DJTAOTAO 于 2008-11-22 13:08 编辑 ]

sjz风之子 发表于 2008-11-22 14:24:39

中国足球还是去死的好

ayrmlee 发表于 2008-11-22 15:20:18

不说别的,这么洋洋洒洒一大篇,估计只有国内足球从业人员自己才可能有耐心看。

javierwy 发表于 2008-11-22 15:50:19

懒得看,锁前留个签名!

大城小爱 发表于 2008-11-22 16:24:13

LS是不是因为看到是在写中国足球才这样说呢~~

我觉得是好文,这个时候就是需要有人站出来说某些话~~~

中国足球,不是没有未来的~~而中国人是有能力让这个未来变得好起来的~~

pennystef 发表于 2008-11-22 19:52:02

只是路过打酱油的  不看。。。。。。。。。。。。。。。。。

一生国际 发表于 2008-11-22 20:02:22

试着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找了一下,其中有段“对职业足球联赛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应该出自这里,http://www.xinxihua.cn/htmlcontent.asp!按质量这篇文章三钻决不为过,可能主要因为讨论对象是国足的原因,关注的人不多!但正因此,这篇文章更值得鼓励!!

是不是原创先不说,能转这种深度问文章也值得加分鼓励!我再仔细读下这篇报告!

[ 本帖最后由 一生国际 于 2008-11-22 20:08 编辑 ]

一生国际 发表于 2008-11-22 20:31:38

其实努力看了半天,只不过建立经济模型之类的的确非我所长,说句实话没怎么懂!呵呵,要是有经济高手将其说得浅显一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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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深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