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落花 发表于 2009-7-4 22:59:58

楼上这人看他不爽很久了,什么帖子都在里面灌水。
很多时候,都是对发贴人的不尊重。
三十七号 发表于 2009-7-4 08:42 http://bbs.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什么人?你知道什么是论坛什么是中南海?你嘴里的唾沫是不是水?!
回去检查下!

zhangrecoba 发表于 2009-7-7 10:30:49

这算不算故意杀人啊?
明知道自己酒后驾驶可能引发车祸,还要驾驶造成如此重大事故,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这样的人应该判死刑,判死刑都不够,应该判死刑加没收全部资产,他不是有钱吗,全部没收陪给死者家属。

笑笑 发表于 2009-7-7 16:11:24

真惨~~!!!警察把孕妇抬上车时,未出世的宝宝从妈妈肚子里掉出来,现在谈赔偿,那人不肯赔偿小孩
这个事情还么的发生几天,在三十四中门口,一小年轻前晚在1912喝了3个摊,把正常过马路的好几个学生撞伤了!
请不要酒后驾车!请有点良知吧!

FrankXiao 发表于 2009-7-11 11:15:50

酒后驾车在美国是二级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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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南京发生恶性酒后驾驶伤亡事件--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