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桩子
发表于 2006-5-23 13:42:35
<P>丝绸之路同志说的,“某些糊涂人还在为他辩护”, 这一点不敢苟同我宁愿相信这些辩护的同志,说这些辩护的话,只是他们为了保护撒沙而说的,是抱着一种更为宽容的心而说的。也许这种用词会有包庇之嫌,可我相信这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也绝对不至于用“糊涂人”字眼来形容</P><P>但话说回来,我很欣赏楼主在这件事上的态度,特别是这篇给撒沙的书。赞一个,且要送上小花一朵</P>
蓝米
发表于 2006-5-23 13:43:14
我从来就没有看到同人的文章里面有什么不真诚的东西在里面呀,卖文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是我从他的文章里面看到了他自己要表达的东西就可以了,如果一位作者写了一本很优秀的书,让大家拜读,然后有一天另一个人把前面的哪个作者的书里面的文章少许文章修改一下,发表了还是得到别人的肯定,这样也是可以也是成功呀.我并不觉得有什么虚伪和要妥协的地方呀,而且原来的那个作者也没有出来表态什么呀不是吗.
一洗尘心
发表于 2006-5-23 13:43:23
<P>不会关心以前,只关注以后……</P><P>nic朋友也消消气~</P>
蓝黑逍遥刀
发表于 2006-5-23 13:43:52
<B>以下是引用<I>nicholas_lyb</I>在2006-5-23 13:26:23的发言:</B>
<P>居然说我不是国米球迷。。。</P>
<P>我只是在这里没id而已。。。</P>
<P>我在天涯的id是nicholas_lyb</P>
<P>自己去查吧。。。</P>
<P>我到底是不是国米球迷。</P>
<P>acn我也有一个id,nicholaslu</P>
<P>你们也可以去看看,我的回复是不是都是站在inter一边的。</P>
<P>男子汉大丈夫行得正坐得直,没什么不能让人知道的,你们去查查就是了。</P>
<P>我要揭露此人,只是纯粹出于看不惯他的虚伪。</P>
<P>至于什么应该支持鼓励而不是至于死地之类的话我想其实挺可笑。。。</P>
<P>我也没想过要怎么他,于我也没有任何好处。</P>
<P>我只是觉得我有义务把这些事情告诉不知情的inter球迷而已,所以我说了。</P>
<P>倒是这里的人真让我失望。</P>
<P>我以为追随着inter的,都是正义感强烈的愿意明辩是非的球迷,谁知道原来也都是些只认id不认道理的人。</P>
<P>也罢也罢,以后不来这里也罢,道不同不相为谋,我继续做我的不扎堆的光杆inter球迷去吧!</P>
这位兄弟,既然说是国米球迷,我自然十分欢迎,不过发帖子也看看版规
不要在天涯诋毁CN的名声,我删你的两个帖子是因为不符合24号的版规,但看看你在天涯是如何说的,就凭这点,我就觉得你不够客观!
关于撒沙,我说了,错在过去,现在我们都明白了真相
所以,要看他今后怎么做,而不是非要用历史去打死他
如果他依然故我,相信最终毁灭的是他自己
而一点机会都不能给,则是我们的不厚道,仅此而已
nicholas_lyb
发表于 2006-5-23 14:04:46
<P>蓝黑逍遥刀,你扪心自问,到底是为什么删的帖子。</P><P>我论坛也不是第一天混,当然也知道规矩,所以我也没有铺天盖地得在所有的帖子后面跟贴,只是在撒沙同人发的两个帖子之后跟了贴,我做得很错么?你要说是版规,那随便你。只是你随便翻几个贴,水贴也到处都是,我只不过区区2个回复,难道占用了很大的地方么?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了么?到底是为什么原因,你应该心里清楚。</P><P>其实我早该料到。出现论坛“名人”剽窃文章这样的大事,不放在站务内讨论,不放在主板块内讨论,却放在水区讨论,这事情还真是新鲜。到底是为了什么?还不就是为了让这事情得过且过,就象水区的水一样流过算了?论坛混了不少,对于剽窃文章这样处理的,我还真是第一天看到。anyway,那也随便你们。</P><P>如果我误会你什么了,那请你原谅。也许你并不是袒护他,但是你的行为确实让我产生了误解。</P><P>我也不是对谁不宽容,我只是觉得不是什么事情都是可以宽容的。你看看他所谓的道歉,有半点诚意么?</P><P>算了,我也不想多说了,就当我狗拿耗子吧。</P>
木头桩子
发表于 2006-5-23 14:13:28
<B>以下是引用<I>nicholas_lyb</I>在2006-5-23 14:04:46的发言:</B>
<P>蓝黑逍遥刀,你扪心自问,到底是为什么删的帖子。</P>
<P>我论坛也不是第一天混,当然也知道规矩,所以我也没有铺天盖地得在所有的帖子后面跟贴,只是在撒沙同人发的两个帖子之后跟了贴,我做得很错么?你要说是版规,那随便你。只是你随便翻几个贴,水贴也到处都是,我只不过区区2个回复,难道占用了很大的地方么?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了么?到底是为什么原因,你应该心里清楚。</P>
<P>其实我早该料到。出现论坛“名人”剽窃文章这样的大事,不放在站务内讨论,不放在主板块内讨论,却放在水区讨论,这事情还真是新鲜。到底是为了什么?还不就是为了让这事情得过且过,就象水区的水一样流过算了?论坛混了不少,对于剽窃文章这样处理的,我还真是第一天看到。anyway,那也随便你们。</P>
<P>如果我误会你什么了,那请你原谅。也许你并不是袒护他,但是你的行为确实让我产生了误解。</P>
<P>我也不是对谁不宽容,我只是觉得不是什么事情都是可以宽容的。你看看他所谓的道歉,有半点诚意么?</P>
<P>算了,我也不想多说了,就当我狗拿耗子吧。</P>
<P>要说的一些话,我前面也已经对尼古兄说过了。只是看了你这个回复,又有些话要说……</P>
<P>打这件事发生起,CN从来都没有要把它“得过且过,象水一样流过”的意思!!!这点希望你明白!知道你初次来CN,你可能还不熟悉这边论坛的风格。这种莫须有的判断,还是少臆测为妙,毕竟在论坛上混的,还有很多年少不知事的孩子。你的这一妄自评断,很可能直接就强加到这些孩子脑子里了,而这对CN是不公平的。</P>
<P>我只是简单地指出你这判断的错误之处吧:首先,CN论坛有自己的版块分类,每个版都有自己的定位。可以说,论坛有两个主版,第一主版当然是24号,但那是讨论和国米有关话题的版块;第二主版是这里,茶馆,是讨论一切与会员相关话题的版块。很显然,撒沙事件,完全与国米无关,是属于会员的问题。难道把这样的事情讨论放到茶馆讨论,有过错???而且,我要申明的是,茶馆与水区,有本质区别。如果你不熟悉CN论坛,那就请不要如此妄加个人判断!</P>
<P>我们尊重你的思想,请也尊重我们CN论坛!</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3 14:15:04编辑过]
撒沙同人
发表于 2006-5-23 14:14:31
<B>以下是引用<I>nicholas_lyb</I>在2006-5-23 14:04:46的发言:</B>
<P>蓝黑逍遥刀,你扪心自问,到底是为什么删的帖子。</P>
<P>我论坛也不是第一天混,当然也知道规矩,所以我也没有铺天盖地得在所有的帖子后面跟贴,只是在撒沙同人发的两个帖子之后跟了贴,我做得很错么?你要说是版规,那随便你。只是你随便翻几个贴,水贴也到处都是,我只不过区区2个回复,难道占用了很大的地方么?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了么?到底是为什么原因,你应该心里清楚。</P>
<P>其实我早该料到。出现论坛“名人”剽窃文章这样的大事,不放在站务内讨论,不放在主板块内讨论,却放在水区讨论,这事情还真是新鲜。到底是为了什么?还不就是为了让这事情得过且过,就象水区的水一样流过算了?论坛混了不少,对于剽窃文章这样处理的,我还真是第一天看到。anyway,那也随便你们。</P>
<P>如果我误会你什么了,那请你原谅。也许你并不是袒护他,但是你的行为确实让我产生了误解。</P>
<P>我也不是对谁不宽容,我只是觉得不是什么事情都是可以宽容的。你看看他所谓的道歉,有半点诚意么?</P>
<P>算了,我也不想多说了,就当我狗拿耗子吧。</P>
我知道你是好意,我没有责怪你的意思,无论大家是支持我还是批评我,都是为我好,我感谢大家,我也知道,道歉会让人觉得我很虚伪,但我只能这样了,我不想为自己开脱,我只是在说,认识到抄袭我的确经历了个过程,我觉得看到别人批评就马上承认自己的错误,那才叫虚伪,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在天涯我给你留言了,在这里,我继续解释,我不知道有没有效果。记得很多人说,越解释越会让人鄙视你,但我只是出于对大家关心的一种负责。
丝绸之路
发表于 2006-5-23 14:15:07
<B>以下是引用<I>木头桩子</I>在2006-5-23 13:42:35的发言:</B>
<P>丝绸之路同志说的,“某些糊涂人还在为他辩护”, 这一点不敢苟同我宁愿相信这些辩护的同志,说这些辩护的话,只是他们为了保护撒沙而说的,是抱着一种更为宽容的心而说的。也许这种用词会有包庇之嫌,可我相信这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也绝对不至于用“糊涂人”字眼来形容</P>
<P>但话说回来,我很欣赏楼主在这件事上的态度,特别是这篇给撒沙的书。赞一个,且要送上小花一朵</P>
在这个事情上,你宽容也好,你惩戒也好,你鄙视也好,最要不得的就是辩护,文抄公是多么无耻的行为,在古代如果抄错了地方,是有牢狱之灾的,看看最近达芬奇密码的官司,人家不会和你讨论,人家去告你了。
在信用这种头等大事上,辩护不是糊涂是什么?说难听点,如果我是CN的头儿,我就要考虑还要不要他这个ID存在,这几天天涯揪住撒沙不放的不少都是国际的球迷,就是因为他的行为对国际球迷的名声是个破坏。
我可以宽容他,但是我看不得文抄公居然也抄出理来了!
木头桩子
发表于 2006-5-23 14:19:14
<P>好,听君一席言,我个人想到一个很绝妙的主意</P><P>撒沙同学,重新做人,注册新ID,封掉撒沙同人。</P>佩服自己的金点子
撒沙同人
发表于 2006-5-23 14:19:58
<B>以下是引用<I>丝绸之路</I>在2006-5-23 12:51:08的发言:</B>
几日前,因为对撒沙文风的不认同,与撒沙小有摩擦。不想撒沙抄袭帖子的事突然冒出来,我性格最为刻薄尖酸,落井下石乃是我一贯的拿手绝活,但是今天我却不想要报吵架之仇,只有些话要说给撒沙听。
我与撒沙有过寥寥数次交往,处于讨厌多,了解少的状况,更遑论他的生活状态了。撒沙栽了跟头,我却因此知道他果然是文青,而且选择的是卖文谋生的路子。
我以前在一本金融投资著作中看到美国一名人曰:“能干自己喜欢的事,就是最大的成功。”似乎撒沙的生活符合这个标准,但是经验却在旁边对我说:“兄弟,那不一样!”
是的,那不一样,从事自己喜欢的事并以此谋生,确实不错,但是发此感慨的美国佬富可敌国,旧上海格子楼里的书生却只能靠写些花边文字而不至于饿死,这能叫干自己喜欢干的事么?
我从小写作文就不合格,从来不曾被人看作有文才,我自以为文字能力并不与人有什么差别,只是我天然抓不住命题作文的脉络。文章为抒发胸臆阐述道理所作才是正道,解说如果是被强加的,如何能够有文章的灵魂呢?所以每当作文题目发下来,我就茫然无措,之后彷佛如便秘初愈,文思泉涌不绝。若干年后,我在论坛上使用了这样一个签名——灵魂独立乃是灵感之源。
正因为如此,我曾有机会为报纸或网站撰稿,也曾偶为他人作文案宣传,但是我总是不能安然从之。且不论一个普通文人最高千字二百的低廉报酬,就说出卖文字之中出卖多少灵魂,笔下有多少违心之论,已经不易承受。鲁迅曾经承认为了谋生,曾经说过很多违心的话,作过很多应景的文章。文人的命运,都是相近的,只有最坚强者才能战胜自我。没有做好饿饭的准备,成不了莱辛。
有准备的文人明白自己什么时候是文字匠是赚钱的工具,也明白如何保持自己的灵魂对自己的忠诚,即使如那位豪富的美国名人,也一样有诸多不能遂心的遗憾。撒沙君大概也是如此,否则承受了每月14篇而且报酬还很可怜的约稿后,就不会把帖子贴在同道的论坛上了。不过也许撒沙君身上的理想主义色彩太过浓厚,就难以分清何为出卖,何为自我,为了出卖即使抄袭也本无所谓,既然社会给予文人的价格远远低于他们所具备的价值,那么出卖给他们的文字上也大可不必用心诚信,但是如果想把匠人之作也作为灵魂的书写,恐难以自处。
结果说明了一切,没有人是万能的,对于今后的撒沙君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千万别再把卖文和写文等量齐观,出卖自己的商业价值,留存自己的人文精神,才是正路。
所谓再苦再累就当自己是二百五,再难再险就当自己是二皮脸,撒沙君,此话当与君共勉。
谢谢你的关心,我现在也不知道说什么好,说多了,到让人觉得阴险和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