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ll1401
发表于 2006-8-25 10:38:08
丢人,又是禁药!!!!1
飞翔的足球
发表于 2006-8-25 15:03:07
真不是人啊 对小孩子都那样啊 性质太恶劣了啊
fengfeng1
发表于 2006-8-25 20:53:09
<P>真是太恶劣了</P><P>更38一个德行</P>
nnf3jk
发表于 2006-8-25 21:47:09
<P>靠</P><P>BS!!!!!!!</P>
superAD
发表于 2006-8-25 21:53:06
不仅要吃药 吃的还是这么落后世界水平的药...
魂留梅阿查
发表于 2006-8-25 22:10:02
哎~~人家可都是未成年人拉~~~~~~~~~~~~~~
斗战胜佛
发表于 2006-8-28 11:05:08
<B>鞍山药案开先例 极可能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B>
鞍山田径学校运动队集体使用兴奋剂一事案发于8月8日,两周之后,事件在媒体曝光,24日,总局相关单位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进展,并宣布此事的调查结果第二天就将出台。国家体育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温文在通气会上意味深长地说:“这也是类似事件中首次在尚未做出处罚前便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这并非此次鞍山集体服药事件创下的第一个“首次”。如果调查属实,此案所涉及的人数,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最终的处罚都将足以写入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历史。国家体育总局在23日的新闻公报中对此事的定义为:“性质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口气空前严厉。而一天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主任赵健的话则更让当事人战栗:“如果违法,我们将考虑司法介入。”这句话的背后,隐藏深意。事实上,根据2003年发布的《反兴奋剂条例》相关规定,如果兴奋剂案件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总局的新闻公报中,已经明确指出:“此次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健康。”
前后联系,司法介入似乎已成必然。但据悉,在中国反兴奋剂历史上,还没有过因“兴奋剂事件”而入狱的先例。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很难找到相关的案例。就此,辽宁当地媒体也请教了几位资深律师,可是谈到“因为兴奋事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命题时,几位律师都纷纷表示了疑问。在研读了《反兴奋剂条例》以及联系相关法律条文之后,有律师表示“目前对兴奋剂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还缺少法律上的足够依据。”那么,即便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可否依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法律制裁呢?法律专家分析:目前这些条例、文件及相关法规都不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刑法》。而考虑到涉案人员大都在18岁以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专家分析:“其中明确说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它所依的‘法’正是《刑法》,前提是‘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是要有证据的,而光凭给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就说责任人‘构成犯罪’显然欠妥。”
不过律师同时也承认,即便刑事责任很难追究,而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奋剂事件的责任人还是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如何,只要相关调查结果出台,等待相关责任人的都将是严厉的处罚。总局方面原本计划25日便公布调查结果,但辽宁方面已经表示无法在这个时间提交调查结果。结果可能将在一周后才能公布。而在24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总局宣传司副司长温文称:“我们希望促成事件能向相对较好的方向发展。能够通过事件本身的结果让更多的人对这种滥用兴奋剂的行为深恶痛绝。媒体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8 11:21:41编辑过]
斗战胜佛
发表于 2006-8-28 11:07:55
<B>辽宁省体育局局长表态:无论是谁一究到底</B>
国家体育总局在对这一事件进行通报的同时,明确表示已责成辽宁省体育局组织调查,对此,辽宁省体育局局长孙永言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异常坚决地表示:“我们会严查到底,无论是谁,与此事相关的人我们会一究到底!”
孙永言目前正在锦州忙于辽宁省十运会的准备工作。接到记者电话后,他承认已接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调查通知,“调查小组已经成立并开始着手工作了,省体育局的态度非常明确:我们坚决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在反兴奋剂问题上的方针,目前调查小组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可以肯定,凡是与这起事件涉及的人我们绝不会姑息迁就,将一究到底!”
至于到目前为止调查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孙永言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没有作任何回答。
<B>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 通报鞍山服药案进展</B>
北京时间8月24日下午16时30分,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在国家体育总局综合办公楼会议厅召开媒体见面会,向媒体通报了日前辽宁省鞍山市田径学校运动队集体使用违禁药物的事件的调查进程。这也是类似事件中首次在尚未做出处罚前便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赵健向到场的十多家媒体记者简要介绍了整个调查事件的进展,并对所查处的禁药数量和种类做了介绍。
赵健透露,8月16日,有关部门已经向辽宁省体育局和鞍山市体育局发去了正式文件,要求他们迅速调查事件真相,对此次涉及的违禁药物、经费来源、购买渠道和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明确的调查,并在1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明天,也就是8月26日,是他们提交调查报告的最后期限,”他说。
赵健表示,此次也是有关部门第一次在兴奋剂事件尚未最终做出处罚决定,调查尚处于进行过程中,即向媒体通报进程。他说:“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希望引起大家更加广泛的关注,促成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
斗战胜佛
发表于 2006-8-28 11:09:29
<B>鞍山兴奋剂事件初步报告出台 调查仍将继续</B>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官员25日表示,辽宁体育局已向国家体育总局发来了有关鞍山市田径学校兴奋剂事件的初步调查报告,但一些问题尚需深入调查。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官员王新宅说,总局此前要求辽宁省体育局在25日递交关于鞍山市田径学校集体、有组织地给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事件的调查结果,目前辽宁的初步调查情况已经报到总局,但由于时间比较短,一些事情还没有查透,因此需要继续深入调查,总局将督促有关方面一查到底,不留死角。
王新宅同时表示,鞍山事件性质十分恶劣,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对此的态度非常坚决,并且在以后处理兴奋剂的问题上,总局和反兴奋剂委员会只会“更加坚决”。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8月8日对正在哈尔滨训练的鞍山市田径学校田径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校正在大规模给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16日国家体育总局向辽宁省体育局下发了《关于对鞍山市田径学校使用兴奋剂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了鞍山市田径学校有组织、集体使用违禁药物事件。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赵健表示,在兴奋剂最终查处结果尚未得出前便向公众通报情况尚属首次,这样做是希望能更好得到全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斗战胜佛
发表于 2006-8-28 11:10:55
<B>鞍山兴奋剂事件结果 最早将于8月31日公布</B>
新华网鞍山8月25日电鞍山市体育局25日表示,由于时间仓促,鞍山市体育局不可能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25日前上交“兴奋剂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布结果的最早日期将是31日。
国家体育总局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求辽宁省体育局25日下午五时前将鞍山市田径学校兴奋剂事件的调查结果上报总局。25日,辽宁省体育局虽然上报了一个结果,但并没有实质性内容。
鞍山市体育局副局长马士惠说,鞍山市体育局23日才接到辽宁省体育局的通知,要求成立调查组,24日,鞍山市成立了由市监察局牵头的调查组开始工作,而那时距离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期限不足一天,从时间和程序上,鞍山市体育局很难在25日上报最终的调查结果。
据马士惠介绍,辽宁省体育局要求鞍山市上报调查结果的最后期限是8月31日。
另外,记者从鞍山市体育局了解到,他们虽然拥护中国奥委会、国家体育总局在此次兴奋剂事件上从严的立场、态度,但对总局在调查结果出台之前就高调向媒体通报此事,还是很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