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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nterya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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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关注】周继红于芬分赃不均事件(终于准备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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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7:23: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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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很简单的事为什么非要搞得那么复杂。

总局说领了那公开账目就是了
为什么不敢公开???

监察局为什么不去查?
说白了还是不作为和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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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5)Giovanissimi

国米⒇じ☆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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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21:15:15 |只看该作者
都不是什么好鸟!!!!!!!
3年了~重回CN看看,好像冷清了许多~~
又是3年,再次回到CN,借用曾经一个大神的马甲:越走越荒凉。
11年了,对CN始终有一份放不下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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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22:23:42 |只看该作者
这事不太清楚,不好说。
女人斗女人—最狠,比男人之间恶战还狠。
青天之蓝,黑夜之心,如日月之光,照亮亚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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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5)Giovanissimi

国米⒇じ☆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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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14:39:41 |只看该作者
狗咬狗,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3年了~重回CN看看,好像冷清了许多~~
又是3年,再次回到CN,借用曾经一个大神的马甲:越走越荒凉。
11年了,对CN始终有一份放不下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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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11:21 |只看该作者

五代领人全部承认将奖金交给于芬:希望她赶紧起诉

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纠纷有了最新进展。24日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吉勇在书面证明中,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上述奖金,并且转交给了于芬。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其中两人是现就职于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人员,当日下午,他们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并且表示,希望此事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他们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还他们清白。

  由于当事人暂时不希望公开姓名,故简称甲和乙。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是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让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领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至于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或奖金,我并不清楚。”

  “作为我来说,这件事出了这么长时间,我不希望炒作这件事,只希望澄清存折的情况。我希望于教练尽快通过法院起诉或报案,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这些日子以来,我的压力不是‘有一点大’,而是特别大。我太郁闷了。我特别希望于芬赶紧告我们,赶紧让司法介入,还我们清白,”甲说。

  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是队员,她是教练。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我领自己的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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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12:02 |只看该作者

代领人:于芬在队里说一不二 谁敢管她要委托书?

  在清华跳水队于芬教练23日针对发布最新五点声明后,昨天“奖金门”牵扯的五位代领奖金人中的两位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表示代领的奖金确实已交给了于芬;当事人于芬则希望司法调查介入,以还他们清白。

  代领人A是清华跳水队的一名工作人员。清华跳水队1997年底建队,这位A带领人1998年就已经到了清华大学跳水队,在队里可谓一位“元老”。谈到在队中的具体工作,他自我介绍平时在清华跳水队的工作是“跑跑腿儿”。正是受于芬指派去拿的奖金。“我取的是一张存折,当时就交给她了,但我对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并不清楚,但它是北京交通银行的存折。”代领人A说,“于教练在跳水队说一不二,可以开除谁,她说让谁去干什么事,谁还敢不去,谁还敢去找她要委托书。”

  而带领人B是于芬教练的一名队员,在描述自己代领经过时,他说:“我领的是东亚运动会的钱,有四千多块钱。我去领自己的钱的同时,又帮于教练领了钱,回来后就在训练场上转交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现在她却说没有收到这笔钱,还说有些代领人她不认识,我心都凉了。作为队员我不好多说什么,只希望尽快澄清有关事实。”

  两位被采访的代领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希望于芬教练尽快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的态度。“我不希望炒作这事,但希望于教练以及其他有关方面通过司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一个清白。”带领人A说,“我现在的压力特别大。”代领人B则说:“现在我希望司法介入后,我能把事情说清楚。据我所知,于芬也帮别人代领过钱,当时也没有委托书和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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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12:37 |只看该作者

吉勇叙述与于芬接触全过程 愿出庭作证还自己清白

  据新华社报道,在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事件中,曾经否认代领的吉勇24日写下书面材料,确认他受委托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11月26日,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讲述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吉勇曾是清华大学跳水队司机,2001年底调到该校体育部工作至今。

  当初否认:只因实在记不起来

  吉勇说:“今年(2008年)4月时,我当时正在工作,突然于教练打过一个电话来,问我有没有替她领过钱。因为我离开那里有七年了,一直和队里以及于教练没有联系,很多事情我想不起来,于是我就说我现在说话不方便。她说这样,你把你想说的话用短信发过来,我就发过去了。”

  “后来我听说,于教练跟游泳中心有些矛盾。中心也找过我,来到学校,给我出示了奖金分配表让我确认。但是说实话,我还是没有想起来。他们当时给我看的是复印件,我没法辨认。”

  “6月份时,于芬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她的办公室,让我把之前发给她的短信内容写成书面材料,我写了。此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于教练,一直到今天。”

  于芬此前曾对媒体说,她手中有吉勇否认代领的短信、书面证明以及录音证据。对此,吉勇表示不知情。“可能是她单方面的录音吧,我不知道”。

  据吉勇介绍,他当年还在跳水队时,工作人员非常少,除了财务就是他。“于教练也很忙,很多事情她顾不过来。我经常在外面跑,很多和中心沟通的工作都是我去的。游泳中心我去过几次,也领过东西;但有时是带队员去中心,有时是去做别的事情。”

  从否认到承认:让笔迹鉴定说话

  近一个月来,作为于芬“奖金门”事件中的一个关键人物,吉勇从此前的否认代领到现在承认代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吉勇说:“我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让事实来说话,并不是我偏向谁,或者受到什么影响。”

  “事情过了那么久,我确实没有印象了。之前中心拿给我看的是收据复印件,我还是回忆不起来。游泳中心很重视这件事,希望我能配合进行笔迹鉴定;我同意,也希望能把事情真相弄清楚,我到底是领了还是没有领。鉴定结果证明,上面确实是我的签名。”

  “11月24日,游泳中心跳水部工作人员第四次来到学校,给我看收据原件,我仔细核对了,确实是我的签名。于是,我写下了一份书面证明,确认是我代领。”

  钱是否送达于芬:领了肯定会交

  吉勇表示,他代领的四笔钱共13390元交给了于芬,但没有收据。

  吉勇说:“我领了,肯定会交到于教练手上的,没有委托书,也没有收据。但肯定是于教练或跳水队领导让我去领的,否则游泳中心发奖金,什么时候发,我一个跳水队的司机,人家财务也不认识,能随便去领钱就给吗?”

  传说中的“吉勇说”:从没炒作自己

  吉勇表示,自从6月份他给于芬写过书面材料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于芬,也没有联系过。在26日前,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关于坊间流传的很多“吉勇说”,还有他对于芬说的“那些都不是你的队员,我怎么签字”之类的话,他说“都不是我说的”。

  吉勇说:“作为清华人,我们不会炒作自己。我之前什么话都没说过。有些是于教练的个人行为,跟我没有关系。自从我离开跳水队后,我就是今年6月份见过她一次,写完书面证明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这些天也从来没有联系过。”

  “事实就是事实,”吉勇说,“我可以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游泳中心的调查我一直是积极配合的,即使让我出庭作证,我也是这么说。”

  关于压力:没摇摆不定,让事实说话

  因为“于芬奖金事件”,吉勇在近一个月内迅速成为“名人”,他是否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吉勇说:“这个我没有想过,也没有觉得有压力。我只是代领奖金的人,现在就是配合取证,我想把事情搞清楚,还我一个清白。”

  “我不是摇摆不定,也没有替谁说话,我是根据事实说话。在11月24日没见到原始收据前,我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代领了奖金。24日我看到了原始收据,确认是我代领,这就是事实。即使让我出庭,我也会作证的,”吉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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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15:03 |只看该作者

于芬回应吉勇翻供:谎言会不攻自破 我有新关键证据

 11月27日消息,随着关键证人吉勇的“翻供”,于芬和周继红的争执也愈演愈烈,而“中国跳水的技术之父”徐益明对两位弟子“希望她们能握起手来,为中国跳水事业取得更大的胜利”的教诲今日见诸报端,于芬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回应了近期的纠纷,并以《听从前辈教诲 继续前进》为题,表示渴望为跳水科学训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于芬先是明确表达了对吉勇翻供的无奈,并表示不会影响自己维权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刚开始我也很震惊,但是随着后来出现的带领人甲、乙,以及接下来可能会出现的丙、丁等人,我也慢慢恢复了平静,公道自在人心,任何人不可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无论面对什么手段,面对多大的困难阻碍,都不会动摇于芬坚持维权的信心。 ”

  对于此事,于芬表示一切等监察局的书面回复,不会顾及其他人的言论:“很多记者希望我对此事做出回应,谁领了我的奖金,为什么领奖金,都是监察局去查的事情,并不是于芬、游泳中心和吉勇说了算的。我们给监察局举报,调查完之后要给我们书面回复。如果回复说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就有权再去申请别的手段。现在还没有给我们回复,说什么有什么用呢,谁说的都无效。”

  于芬重申了自己的五点质疑,并表示出了吉勇之外,手上另有关键性证据将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现:“吉勇现在说什么并不是事情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自己委托律师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书面提出的5点质疑,解决了于芬的质疑,相信一些谎言就会不攻自破。为什么不公布与于芬奖金分配有关的全部奖金明细账目?奥委会奖励给跳水项目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金总额是多少?奖金的发放程序、发放人、代领人及相关单据,为什么不给作为举报人且明确提出质疑的于芬予以核对、说明?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计算账目不全面,有重大遗漏。为什么周吕鑫、林跃的奖金还没有发下来,另外劳丽诗的奖金为什么没有发到自己手上。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尽快就此给于芬书面答复。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法律是讲求证据的,鉴于目前情况,一些从未提及的关键证据我们会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现。关于此事,律师和监察局已经做了进一步的交流,相信事件会日趋明朗化。”

  于芬在博客中还进一步质疑了关于吉勇的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对于吉勇的笔迹司法鉴定,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得到了法院授权委托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个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像游泳中心这样单方面进行的鉴定,在法庭上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同时没有收到我的委托书的情况下,跳水中心财务部门是无权将钱交由第三方转交给我的。没有我本人委托书、收据签字等证据,吉勇的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今天于芬和周继红的恩师徐益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对两人的纠纷作出了评价:“希望她们能握起手来,为中国跳水事业取得更大的胜利。……斗来斗去有什么意思?我这个当老师的还在埋头苦干,当学生的在干什么?她们最好学学我,把运动成绩搞上去。……”于芬也在博客中正式回应恩师的批评:“我会听从前辈的教诲,努力学习为跳水科学训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徐总教练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继续发扬。”

  不过,于芬表示,自己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坚信党和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正的答复:“也许维权的路是漫漫的长征,但我一定会坚持。再次感谢这么多天一直关注、支持我的热心公众。……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尽快就此给我书面答复。同时,我也始终相信正义、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法律一定会给我及广大正义的公众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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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15:32 |只看该作者

于芬质疑代领人说法真伪 最关键之人承认代领奖金

  于芬回应

  我从来没让别人帮我领过奖金

  竞报讯(记者杨萌)昨天深夜,记者在第一时间给于芬打了电话。在听到新华社采访的相关内容后,于芬表示:“我从来没有让队员和工作人员为我领过奖金,我根本不知道文章里说的甲和乙是谁。”同时她表示,这篇报道并不会影响她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昨日已经将相关的质疑材料以快递的方式再次递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王律师强调,作为实名举报人,于芬应该得到一份书面回复。而如果总局监察局一直不给回复的话,王律师表示他们可能会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律手段,也有可能向上级机关继续举报。

  对此,于芬表示:“游泳中心的回复漏洞太多了,我只是指出了几个关键点。”于芬称游泳中心的回复,她还是从网上看到的。“王律师在发布会当天就去了总局,这个回复为什么没给他一份呢?”

  据新华社电 昨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

  代领者要求还清白

  据新华社电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代领者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我希望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代领者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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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25:18 |只看该作者

小i评论

本来不打算对这件事进行评论,但事情的发展越来越搞笑和离谱,小i不得不笑言对之。

本来以为代领人出来说话了,这件事就差不多结束了,因为真相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几天都没有得到相关消息似乎证实了我的才像。但却没想到,就在沉默了几天之后,这件事竟然变得如此的搞笑

是的,代领人又都出来说话了,不过这次是翻案的,将自己此前所说的一切全部否定,而问起原因,竟然是不可思议的自己不记得了。那会不会过两天又告诉我们是他搞错了??搞笑

然后是监察局,10个月没有给出书面答复。这个时间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了吧,就算是没有,你也应该给个无吧,竟然10个月没有任何书面回复。我只能说彻底的无语

最后是游泳中心,奖金的数目一下子从百万到了十几万,我不知道这个的原因又是什么,十几万是真正的数字,那么为什么没有一开始就公布这个数字呢,为什么到现在才给出了这么个数字??你们财务部的工作效率是不是太高了,到底多少奖金找个中学生都能给你们算出来,有那么复杂吗???

所有的一切反应,我只能说是领导们开始行动了,开始运用自己的方式反击了,开始用最搞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如果没有猜错,这件事的结果会是于芬被挤出国,而此事,不了了之

这就是中国体育,我们无话可说

[ 本帖最后由 interyangs 于 2008-12-2 2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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