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兰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4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姚明险遭水货状元欺 麦蒂发威率火箭翻盘森林狼 [复制链接]

帖子
12
精华
0
CNB
0
注册时间
2005-10-2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6 17:0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分享到:
奥洛沃坎迪一直被认为是最不成功的状元秀之一,称他为“假状元”不过份,而姚明则是如假包换的真状元。真假状元狭路相逢,姚明却吃了大亏。
  北京时间11月16日,火箭队在客场以94-89击败森林狼。
  麦蒂在第四节拿下13分,全场贡献25分8个篮板,姚明受5次犯规的影响,只得13分






7个篮板,阿尔斯通在关键时刻表现出色,全场也得了13分,安德森11分,斯威夫特10分。
  加内特为森林狼拿下25分,斯泽比亚克12分,哈塞尔10分。奥洛沃坎迪10分6篮板。
  比赛才开始25秒,奥洛沃坎迪就造成姚明犯规,两罚两中,接着他又在姚明面前投篮命中。首节还有9分15时,奥洛沃坎迪投篮命中,再次造成姚明犯规。范甘迪在场下看不下去了,冲着裁判大喊,被吹了一次技术犯规。森林狼罚中两球,以11-2开局。姚明尽管两次犯规,范甘迪还是没将他换下。一分钟后,姚明被奥洛沃坎迪盖帽。首节还剩下近三分钟时,姚明被穆托姆博换下。首节

火箭队全体都发挥不佳,尽管如此,他们在首节过后也只以19-24落后5分。
  第二节火箭队状态有所好转,连续三次将差距缩小到1分,不过每次都错失反超的良机。本节还有8分03秒时,斯威夫特扣篮得分,一人连得4分后,将比分追成30-31。第三节还有5分37秒时姚明上场,两分多钟后他在奥洛沃坎迪面前投篮中的并造成犯规,连投带罚拿下3分,火箭将比分扳成39平。不过此后火箭队竟然连续4次失误,其中麦蒂三次交将球传到对方手里。最后3分13秒火箭队一分未得,森林狼打出8-0后,以47-39领先结束上半场。
  姚明成了新赛季新规则的试验品,裁判在他身上不断叫犯规,第三节开始还不到两分钟,姚明已经得到了第4次犯规。在场下的范甘迪也非常无奈,只能冒险将姚明继续留在场上。虽然4次犯规在身,姚明本节还是有不错的表现,两次投篮全部命中。火箭队将差距缩小。
  本节还有7分39秒时,场上出现搞笑的一幕,霍华德与加内特在后场一起倒地,加内特要起身,却被霍华德拉住,两人留在后场纠缠时,火箭队却发动快攻,由麦蒂上篮得分,此时加内特才得以解脱,但为时已晚。
  本节还有6分52秒时,姚明近距离跳投得分,火箭将比分追成55-51。本节还有3分10秒时,姚明再次被吹犯规,个人犯规已经达到了5次,范甘迪只好让他下场。威斯利投中三分后,火箭将比分扳成37平。前三节过后,火箭只以67-69落后。
  森林狼第四节率先投篮命中,不过此后火箭队打出一波9-0的攻击波,在比赛还有8分53秒时以76-71反超。麦蒂在这波攻击中得了5分。不过此后火箭又陷入困境,被森林狼打出5-0,在哈德森投中三分后,将比分扳成76平。比赛还有3分51秒时,森林狼以84-81领先,姚明勾手投中两分,接着麦蒂中投中的,将比分超出。此后“街球王”阿尔斯通连续两次突破上篮得分,火箭在比赛还有1分38秒时89-84反超。
  比赛重新进入火箭队的掌控之中。森林狼暂停后,投篮仍然不中,巴里抢下篮板。比赛还有15.3秒时,阿尔斯通罚中一球,火箭队领先6分,锁定胜局。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Primavera

痞子不痞

Rank: 9Rank: 9Rank: 9

帖子
7526
精华
2
CNB
4136
注册时间
2004-2-21
沙发
发表于 2005-11-16 18:46:41 |只看该作者
火箭还是不稳定啊,大起大落
一二三 牵着手 四五六 抬起头 七八九 我们私奔到月球

使用道具 举报

Prima Squadra

我是坏人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帖子
6505
精华
9
CNB
3418
注册时间
2005-7-12
地板
发表于 2005-11-17 14:58:09 |只看该作者
<P>看了比赛的,火箭缺乏稳定。</P><P>ps:楼主是马甲?</P>
有些人一辈子追求的,是有些人与生俱有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手机版|Archiver|国际米兰 ( 粤ICP备05005441号 )

GMT+8, 2024-11-20 12:23 , Processed in 0.028710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Eaccelerator On.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