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jun72614 发表于 2008-4-6 23:44:43

呵呵!楼上的,碰脚与不碰脚没关系,只看是否参与进攻或是进攻得利!!

柳随风舞 发表于 2008-4-6 2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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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上的,碰脚与不碰脚没关系,只看是否参与进攻或是进攻得利!!


绝对有关,这个技术问题不久以后很多人都会提到
你也可以看看有关越位的最新解释
我就不多说了

不早了,睡觉~~~~~

丝绸之路 发表于 2008-4-7 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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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上的,碰脚与不碰脚没关系,只看是否参与进攻或是进攻得利!!

一看你就不懂规则,构成越位是两个条件,一个是是否在越位位置,一个是是否参与进攻或者得利。

碰脚这个球,裁判吹罚越位的原因也好解释,边裁是看巴洛特利射门,而克雷斯波处于越位位置,而且得利。

但是呢,如果碰了防守的脚,也可以理解成为最后触球人是防守方,防守方触球,是没有越位一说的。

裁判吹了第一个射门动作的越位,也可以说合理,但是如果非要追究碰脚的主动性与否,就很难断定了,导播反复播了几次碰脚的镜头,就是也拿不准。

不过咱们讲理点说,那个球碰脚也是去拦射门,基本没有主动性,所以判越位问题也不大。

这种球属于越位规则的雷区,很难说哪个对。

柳随风舞 发表于 2008-4-7 00:14:37

原帖由 丝绸之路 于 2008-4-7 00:07 发表 http://bbs.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看你就不懂规则,构成越位是两个条件,一个是是否在越位位置,一个是是否参与进攻或者得利。

碰脚这个球,裁判吹罚越位的原因也好解释,边裁是看巴洛特利射门,而克雷斯波处于越位位置,而且得利。

但是 ...

哈哈,马上有专业解释出台了。确实是这个道理,你说的比我好。
这个球其实没有争论的必要,主要是为克雷斯波惋惜~~~~今天他不进球是没有运气,希望以后可以保持状态,让1B多休息休息。

zhoujun72614 发表于 2008-4-7 00:17:48

原帖由 丝绸之路 于 2008-4-7 00:07 发表 http://bbs.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看你就不懂规则,构成越位是两个条件,一个是是否在越位位置,一个是是否参与进攻或者得利。

碰脚这个球,裁判吹罚越位的原因也好解释,边裁是看巴洛特利射门,而克雷斯波处于越位位置,而且得利。

但是 ...

呵呵!你一上来就给我定性,结果你还是没有否定我的说法!

这种情况下裁判肯定是会吹越位的,你说的那种情况很牵强,属于对方主动传球吗?或是对方传球失误吗?

只要是处在越位位置并进攻得利,不管是不是射门打到对方身上变线,一般都属于越位范畴!

如果是打在对手身上变线直接进球,不管是否有己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上,进球有效!

这个球没必要讨论,只需要讨论对手禁区绊倒克鲁斯那球是不是应该得点球,以及大马禁区拉扯对手衣服是否应该得点球!!!

[ 本帖最后由 zhoujun72614 于 2008-4-7 00:21 编辑 ]

丝绸之路 发表于 2008-4-7 00:25:25

其实我已经根本否定你了

这个球是否越位的焦点,不在于得利不得利,而在于是不是越位位置。你连这个都弄错了,还不是不懂规则?

如果算我方射门,那就是越位位置

但是我方射门被拦了,这就算你方触球,在这个时刻,你方得利,严格说,就不算传球,是防守触球,不算越位位置了。这个判罚上有相关规则的,有一个控球权一说,但是控球权与否,在裁判解释,所以有漏洞。

但是边裁工作,一般都是主视角看平线,余光看传球,所以一起脚,就举旗示意越位,这个很正常,这个时候裁决权就在主裁手里,主裁如果认同防守阻挡射门算防守触球,那就没有越位一说了。只是主裁一般不会给自己找这个麻烦而已,这样被进球方会比较有话说,比如边裁举旗了等等,射门起脚时越位了等等。

所以,在这种雷区,裁判倾向越位判罚,可以理解,但是绝对不是说完全在理的。

足球规则在这方面,一直都是有漏洞的,关键就是看如何解释。

[ 本帖最后由 丝绸之路 于 2008-4-7 00:30 编辑 ]

zhoujun72614 发表于 2008-4-7 00:32:55

原帖由 丝绸之路 于 2008-4-7 00:25 发表 http://bbs.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我已经根本否定你了

这个球是否越位的焦点,不在于得利不得利,而在于是不是越位位置。你连这个都弄错了,还不是不懂规则?

如果算我方射门,那就是越位位置

但是我方射门被拦了,这就算你方触球,在这 ...

受不了你了,难道射门打到对方身上变线,变成了防守被拦?

少在这里强词夺理了!!

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在这里狡辩一下的!

按照你的道理,足球就不会存在变线一说,只有拦截一说了!!

请问一下,按照你的道理,只要是对方接触球都算球权归对方了,那我方射门打在对手身上变线进球,那进球是不是都算对手的乌龙?因为都是对手持球呀?!

蓝黑我的生命 发表于 2008-4-7 00:41:02

  你10点发的时候,大马还没上呢,这么快就有预见性了

丝绸之路 发表于 2008-4-7 00:50:23

原帖由 zhoujun72614 于 2008-4-7 00:32 发表 http://bbs.inter.net.cn/images/common/back.gif

受不了你了,难道射门打到对方身上变线,变成了防守被拦?

少在这里强词夺理了!!

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在这里狡辩一下的!

按照你的道理,足球就不会存在变线一说,只有拦截一说了!!

请问一下,按照你的道理,只要是对方接触球都算球权归对方了,那我方射门打在对手身上变线进球,那进球是不是都算对手的乌龙?因为都是对手持球呀?!

还真别说,欧足联前几天刚改革了规则,支持你的观点,之前还真是反对你的观点的,刚刚说的,只有射门的时候不飞向球门的,才算乌龙,这是最新规则,过去是只要打倒防守球员身上进球,就算乌龙的,呵呵。

但是在越位判罚上,那个球的争议在于,对方的触球,是否算控球权。而是否控球权,规则里说,裁判负责解释。如果我认为,这个射门是有机会威胁球门的,你拦截,就算是抢了球权,那就不算越位。

你对规则的理解,是很片面的,焦点问题就在于,这个球不在于克雷斯波是否得利,甚至也可以说不在于是否处于越位位置,而在于这个球是否算我方进攻。

理解了么?所以你上来就说错了方向。

这个球裁判这么判其实我没有意见的,裁判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判进球,但是这个地方的规则,其实有些含混不清。

丝绸之路 发表于 2008-4-7 01:01:36

嗯,看来还是zhoujun同志掌握的是最新科技。

2003年国际足联试用了新的解释,弥补了我说的那个漏洞:

国际足球理事会新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第三条说的就是今天这种情况。
而我,明显用的还是老式武器,还是十年前我学裁判的时候的那套老东西,向zhoujun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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