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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以下是引用<I>蓝黑永不褪色</I>在2007-8-24 10:14:29的发言:</B>
我命运“坎坷”的总统先生,难怪我今天早上一早儿起来就有眼皮儿直跳呢。呵呵。之前是在自己的地头儿上被“狂轰乱炸”,现在又被“精确制导炸弹”直接攻击,和美军进攻您的套路还真些点点象。是不是有“双拳难敌四手”的感觉?放心好了,“帮人帮到底,送佛送上天”,因为现在偶和你一起被押上了一条“贼船”,不想当一根儿绳儿上的蚂蚱那是不可能了。其实老实坦白,一直都是一根儿绳儿上的蚂蚱的,只不过,你是大蚂蚱,偶是小蚂蚱。不过这次,大蚂蚱老实了,就让偶这小蚂蚱来蹦达蹦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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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上CN,看到撒沙的这篇帖子的题目,偶就知道肯定是前几天的事儿又起波澜了。本想看看到底是如何“批判”的,不过看到撒沙帖子里的一句话,偶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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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笑,是有原因的,而且是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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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第一, 知道了撒沙确实“最近口水比较多”(虽然不认识,但是现在认识了),和有着“张扬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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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第二, 现在认识了撒沙,而且知道了撒沙是离哪个神“最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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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能够认识撒沙都要拜这句话所赐:人们喜欢标榜自我,是因为简单的二维思维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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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其实严谨的说,应该是“简单的二维思维”这个词让偶笑了,同时也认识了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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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看似很“辨证”的说法,其实只是“揣着糊涂装明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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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过我在这儿一解释,就同时又把撒沙的头衔给暴露了。呵呵,希望没涉及隐私…兄弟们有兴趣的话,就听偶慢慢道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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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首先,通过“二维思维“而引导出了”简单的“这个定语,偶就大概知道了撒沙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可能并不懂这个词的真正意思和相关来历吧。这个”二维思维“其实是严谨的称呼,应该称之为”二律背反“,抽象的讲叫”应然和实然的分离“,举个不那么抽象而又比较好理解的例子:法律上所承认的”所有权“,是”应有状态“和”实有状态“的完全剥离。是不是一个”简单的“定语就能打发过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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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过,不管是“二维思维“也好;”二律背反“也罢,其实都涉及了一个”人“,这个人是谁呢?这个人其实就是那个”离神最近的人“,这就要揭开撒沙的”真实面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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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过所不同的是,现在我们要通过“二律背反“这个定义来倒着推,才能一步一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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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刚刚举的那个例子中“二律背反“其实是彻底解决资本主义法律中的“所有权”的问题。而这个“所有权”有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私人所有权就是对个人所有物具有全面且绝对的支配权。而这条红线的产生则来源于基督教…从世俗到宗教,终于走上正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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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圣经》中有过这样一条描述:神创造了天地和天地之间的一切东西。所有被造物者都是神的私有物,造物者可以任意处置。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和成熟的基础上的产物。而纵向的绝对所有权转变成为横向的绝对所有权,则是基督教在西方已经相当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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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接下来,就到了第二个阶段(正数,反数都是第二个)。这个阶段就是逻辑学的蓬勃发展和最终成型,既,形式逻辑学的形成。现在的西方经济学,所有的被总结出来的规律和原理全部都是形式逻辑学,但是必须要强调一点,是资本主义下的西方经济学。而除了这个“特称命题”,别的所有的社会形态都不完全是,或者完全不是形式逻辑学的逻辑。因为不管是李嘉图,或是凯恩斯,还是马克思,他们在经济学上的主张全部是应该多用数学。前面两个人的主张完全没有问题;最后这个人的主张也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所创造的制度效果如何,这就相当敏感了…所以不在这里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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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那么在形式逻辑学还没有和数学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而只是逻辑学的肇始之初呢?这个时候逻辑的产生和发展是依靠的什么呢?呵呵,“离神最近的人”他就要发挥作用了。这个人是谁?先卖个小关子,先说说他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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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古代以色列人的宗教,也就是后来的犹太教,是从“神存在不存在”这个命题开始的。这种绝佳的宗教只尊逢唯一而绝对的神---人格神。而这个神极为特殊,她既不生长,也不成长。但是却对大自然掌握有绝对的支配力,是掌控历史,唯一而绝对的真神。神属于她的子民,而她的子民则要绝对相信她的存在。这是最早的人和神订立的“契约”。形式逻辑学的第一定律:同一律,出现了。如此绝对的神却总是一再被怀疑她的以色列人总冒犯着,神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呵呵,形式逻辑学的第三定律:排中律,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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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离神最近的人”也就是《圣经》里描述的那位“先知”的作用,就是当“排中律”出现的时候代表“绝对的神”和人民谈判的。这个人的名字叫: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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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能够有耐心看到这里的兄弟肯定心里犯嘀咕了:怎么形式逻辑学的三条规律只列出了两条呢?因为第二条:矛盾律,在当时人类的数学认知水平上还无法系统的解释。所以说,形式逻辑学最终形成就是通过数学工具的能够完美的排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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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那说到这里,是不是就是说撒沙的“真正面目”是犹太教里的先知“摩西”呢?呵呵。误导大家而已。继续缩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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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第二个选择很容易剔除。撒沙在CN用的头像是〈〈圣斗士星矢〉〉里的架空人物,印度婆罗教有没有不敢确认,但是佛教里肯定是没这号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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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那么我所知道的最后一个“离神最近的人”就是唐僧玄奘法师了。呵呵。但是,不是〈〈西游记〉〉里的那位,而是〈〈大话西游〉〉里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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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为什么这么认为呢?想起了诸葛孔明过江东舌战群儒的著名发言…来个“一分为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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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皓首穷经,数黑论黄”这是说滴偶;“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这是指的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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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但是我所“穷的这些经”啊,我是不怕和任何人辩论的。因为说句实在话,只有我理解不了的,但是我所引用的这些东西绝对都是“形式逻辑学”。所以一般接我话茬儿的人很少。完全可以当偶吹牛,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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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因为这是个“辩论技巧”的问题,也就是东西方辩论的差异所引起的。前面刚说过,逻辑在西方是通过与神的争论技术中衍生出来的。但是东方,尤其是我们中国的辩论技巧却是人和人的辩论。但是非常不幸的是,中国人喜好辩论,却从来没有上升到形式逻辑学的程度?很简单,因为中国自古虽然也有对数学的研究,但是在辩论时虽然辩赢了对方,却不是用逻辑把对方逼到墙角,而是要让对方了解:原来是这样啊,撒沙说的果然对,就照你的话去做吧。这其实只是谈论也就是你发帖的目的,而你无法把我逼的走投无路。比如说现在…而且对中国人来说,不论古今,深重的情谊是最重要的事情。争论的意思和情谊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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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但是形式逻辑学却做不到这些。因为形式逻辑学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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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对就是对(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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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对”和“错”不能同时存在(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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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对”和“错”以外的第三者(中间)也不能同时存在(排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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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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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而它的精髓则是:决定一个命题是否成立完全与说者和听者的能力或关系,包括情谊完全没有关系。所以逻辑,规律,原则都是冰冷的。而一个人,从你我出生到坟墓,终生都将生活在无情和残酷的经济规律之下,包括国际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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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用柯南的话说就是: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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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中国有句成语叫作“自相矛盾”。哲学上的“矛盾”就是由此而来。但是很不幸的告诉撒沙,你这篇帖子里的“简单的二维思维”,既不是哲学上的矛盾,也不是逻辑上的“二律背反”,你这里的定义只能称之为辩论中的“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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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所以,你还不能称自己为“最接近神的人”,你只能称自己为“最接近尼采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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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你可以相信自己是太阳,但是太阳也有它的光芒照射不到的地方。形式逻辑学可能对极端的唯心主义不起作用,因为唯心主义本身就违背了形式逻辑学的“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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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所以,你从抽象的逻辑上,哲学上,具象的人文,经济等等各方面,你永远辩不过我…因为数学是上帝的语言,物理是上帝的法律…而这些,恰恰都是形式逻辑学的精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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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所以,CN里“最接近神的那个人”这个称号是不是应该让我使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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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还是继续你的“激扬文字,挥斥方酋”吧,不要再一时冲动写这种让人“过目不爽”的文章了。善意的提醒一下:天热了冲个凉,空调气温开低点儿,别的状况嘛,就不多嘴多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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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最后引用17楼XD的话: 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文骂人,实则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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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才是真正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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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怎是一个"晕"字了得,说实话,确实没人敢接话茬的,太强了啊,这玩叫人怎么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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