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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以下是引用<I>丝绸之路</I>在2007-11-5 2:34:50的发言:</B>
<P>再回帝国大市民,上个回帖写得不够清楚,我只是觉得关于社会契约和个人契约之间的区别太过明显,根本不能放到一起来谈论,所以说的是社会契约并非讲的是什么是契约,而是讲的是社会体制。</P>
<P>你觉得一个俱乐部是否使用一个球员和一个教练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利决定一个球员是否被使用,和社会契约有什么联系么?完全没有,契约讲究的是平等精神,但是一个球员没有被使用,并不违背平等精神啊。</P>
<P>一个球员加入一个球队,签订了合同,实际上就是出让了个人比赛的自由,换取报酬,所以他必须服从这个集体的决定,如果他不能放弃自己比赛的自由,想自己上场就上场,那他就没有权力获取报酬了。</P>
<P>从公民权利上升出来的道德情操,是一种外延,从一个球队来说,如果你不尊重这个集体的意志,来表露自己的个人意志,那么他也就没有权力要求这个集体会尊重他的个人意志,换过来说,他在比赛被换下后不和教练握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挑战这个集体意志,你觉得一个教练是选择集体意志,还是去呵护他个人感受?</P>
呵呵,看到这里,我想我大概是有些明白您的意思了.您的一系列回帖让我想到了另外一个同样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但要想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恐怕我要专门写个更长的帖子.由于我明天下午要出远门,怕要相当时间不能到论坛来了,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说一下我对您回帖中的一些问题的看法:
首先,我这篇文章是在反驳54兄,所以您要反驳我光看我这篇还不行,不然会有误会.比如史玉柱的例子,显然您没有看清楚我要表达的意思,所以您的回帖有些风马牛不相及,这个纯属误会,看54兄的原文就清楚了.
归入正题,
我原文中引用卢梭的理论,无非是想取他契约学说中的精神实质,也就是缔约各方平等的精神,这一点上,无论是民商法中的契约还是社会体制隐含的契约都不会有什么区别.
其次,也就是我重点要说的是.我们发贴和回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我想虽然不是为了解决俱乐部实际的问题,但至少也是想对现实有一个更加清醒和深刻的认识,而不是为了证明某项理论的正确性,更不是为了考察谁对契约论概念的认识更精确.所以我觉得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我文中所表达的观点是不是合乎情理,是不是符合现实,而不是看它是不是符合什么卢梭的契约论,我引用他是为了让大家理解方便,不是把他奉为教条,更不是给文章增加权威性.因为除了现实的需要,没有什么是权威的,更不要说一堆200多年前的故纸了.
说实话,您的回帖让我很难回复.因为我们看问题的角度实在有着巨大的距离.这种距离我想很难一下子拉近它.但您的真诚让我感动,所以我试着表达一下我个人对您以及现实中太多和您相似的人的一些建议,尽管这有些不知天高地厚,但我相信我是怀着尊敬和善意来说这些话的:
我觉得考虑任何问题的出发点首先是现实的需要,而不是拘泥于某些理论学说,尽管这些学说也许看起来很有道理,很精彩.如果我们不是为了让现实的问题更加合乎情理,而是用一些理论观点,概念工具生硬地框范现实问题,那和清代那些皓首穷经的经学腐儒们又有什么区别呢?
不是关注观点本身是不是符合现实,而是看它是不是严格符合数百年前一本书里的某些概念;在诸如"契约"还是"合同","社会契约"还是"劳动合同"等等这样的概念游戏间游走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而且假如您做过律师的话应该会明白,一纸合同书远远不能概括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现实利益冲突,简单地以合同条款有没有规定来判断是非在现实中是绝对行不通的.
其实想要了解契约论的精确概念,并不是什么难事,即便我从来没有看过卢梭的书,百度上搜一下,图书馆找几本书看一看,很容易解决.但是根本没有这种必要,我们是要讨论现实的问题,不是寻章摘句,炫耀理论知识.只知道用理论教条来套现实,这在要是学生时代学习基础知识时也许不是什么坏事,但要是用这样的态度解决现实问题恐怕就很麻烦了,即使是纯粹做学问,恐怕也会很困难.
所以我认为我们也许更应该着眼于事情本身,千万不要在没有看问题之前先给自己的思想套上枷锁,并且还惟恐这枷锁套的不牢靠.
精力有限,也只能说这么多了,虽然我认为您的思维方式中存在着巨大的缺憾,但就您这个人本身,我还是深表敬意,尤其是您的真诚和耐心
有些缺憾其实是社会问题,不能指望每个人都超越常规,那样也许会更加清醒,但对生存往往是不太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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